各設區市、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修訂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條例》是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實現糧食流通現代治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為確保《條例》在全省范圍內一體遵循、有效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加強糧食流通管理、搞活糧食流通,迫切需要加快實現從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轉變,實現糧食治理走向法治化。《條例》在系統總結實踐做法經驗的基礎上,將糧食流通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是落實中央確定的加快完善糧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對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有利于進一步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調動糧食生產積極性,有利于切實加強政策性糧食管理、更好保持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更好規范市場秩序、保障高品質糧食供給。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有效維護糧食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穩定,堅決扛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
二、認真落實《條例》修訂的新要求
《條例》修訂適應糧食流通形勢發展新要求,針對糧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作出了系統化的制度完善,特別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全面規定了政策性糧食管理的禁止性行為;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明確要求;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對全面履行糧食流通管理職責、落實監管責任、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這些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監管、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社會公眾積極有效監督的良好氛圍。
(一)認真落實糧食收購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實行收購備案,并規定了一系列執法檢查和誠信監管的措施和手段,要求做好糧食收購事中事后監管。要依法規范執法措施,做好收購備案管理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工作銜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的公平競爭。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對打白條、不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及時支付售糧款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農民利益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罰。要切實轉變監管觀念,改進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糧食收購活動的日常監管;認真指導企業履行備案職責和建立經營者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監管。
(二)切實加強政策性糧食管理。《條例》針對政策性糧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專門的制度規范,明確了政策性糧食數量、質量、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等方面的義務規定;同時,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特別增加了糧食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違法責任。要增強責任意識,突出抓好政策性糧食特別是地方政府儲備糧食管理,強化糧食收購、儲存、銷售、出庫等環節監管,嚴厲查處“轉圈糧”“以陳頂新”以及擅自動用、串換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種糧農民合法權益行為,把糧食政策用好,把糧食庫存管好,把政策作用發揮好。
(三)嚴格落實糧食質量管理要求。《條例》針對糧食質量安全保障的特殊問題和專門要求,進一步強化了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糧食質量檢驗等制度規范;特別是明確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糧食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為嚴把糧食入口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要切實履行好糧食質量管理職責,加強與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商協同,實施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敦促糧食經營者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義務,堅決杜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四)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條例》圍繞節糧減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作出了特別規范,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原則要求,對糧食儲存、運輸等環節節糧減損作出了重點規范,鼓勵和支持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技術,開展珍惜和節約糧食宣傳教育。要嚴格落實糧食節約減損各項規定,持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經營者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率;強化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倡導城鄉居民文明健康消費,營造“愛惜糧食、反對浪費”的濃厚社會氛圍。
(五)主動履職擔當嚴格依法監管。《條例》完善了糧食安全責任體制機制,強化了糧食流通監管部門職權,豐富了行政強制、信用約束、風險監測等監管手段,嚴格了行政監管部門、糧食經營者的責任義務,對糧食流通依法監管提出了新要求。要清醒認識法定職權既是權力也是責任,嚴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職責。要加強行政處罰與追究刑事責任的銜接,提升監管威懾力。要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意識,學會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切實維護好糧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三、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為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切實發揮《條例》在完善糧食宏觀調控、規范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制修配套政策措施。抓緊制定與《條例》配套的制度規范,切實提高《條例》的執行效率,如糧食收購備案及管理辦法等。對涉及糧食流通的現行政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與《條例》不相符的內容應及時修訂或廢止,確保《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加強糧食收儲流通動態監測和實時監控,全面準確掌握市場行情,及時報告有關信息。會同農業農村、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預警分析,并按照職責開展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增強相關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業務聯動。
(三)強化糧食市場監管。強化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各項任務。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依法管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防止出現壓級壓價、“打白條”等坑農害農現象,依法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四)加強《條例》培訓和宣傳。大力開展《條例》培訓和普法宣傳,集中開展對糧食流通監管人員的全員培訓;結合“夏糧收購”“秋糧收購”“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等重要節點,做好重點對象的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引導糧食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糧食生產者和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5月6日
修訂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條例》是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實現糧食流通現代治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為確保《條例》在全省范圍內一體遵循、有效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加強糧食流通管理、搞活糧食流通,迫切需要加快實現從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轉變,實現糧食治理走向法治化。《條例》在系統總結實踐做法經驗的基礎上,將糧食流通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是落實中央確定的加快完善糧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對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有利于進一步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調動糧食生產積極性,有利于切實加強政策性糧食管理、更好保持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更好規范市場秩序、保障高品質糧食供給。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有效維護糧食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穩定,堅決扛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
二、認真落實《條例》修訂的新要求
《條例》修訂適應糧食流通形勢發展新要求,針對糧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作出了系統化的制度完善,特別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全面規定了政策性糧食管理的禁止性行為;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明確要求;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對全面履行糧食流通管理職責、落實監管責任、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這些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監管、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社會公眾積極有效監督的良好氛圍。
(一)認真落實糧食收購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實行收購備案,并規定了一系列執法檢查和誠信監管的措施和手段,要求做好糧食收購事中事后監管。要依法規范執法措施,做好收購備案管理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工作銜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的公平競爭。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對打白條、不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及時支付售糧款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農民利益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罰。要切實轉變監管觀念,改進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糧食收購活動的日常監管;認真指導企業履行備案職責和建立經營者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監管。
(二)切實加強政策性糧食管理。《條例》針對政策性糧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專門的制度規范,明確了政策性糧食數量、質量、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等方面的義務規定;同時,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特別增加了糧食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違法責任。要增強責任意識,突出抓好政策性糧食特別是地方政府儲備糧食管理,強化糧食收購、儲存、銷售、出庫等環節監管,嚴厲查處“轉圈糧”“以陳頂新”以及擅自動用、串換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種糧農民合法權益行為,把糧食政策用好,把糧食庫存管好,把政策作用發揮好。
(三)嚴格落實糧食質量管理要求。《條例》針對糧食質量安全保障的特殊問題和專門要求,進一步強化了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糧食質量檢驗等制度規范;特別是明確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糧食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為嚴把糧食入口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要切實履行好糧食質量管理職責,加強與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商協同,實施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敦促糧食經營者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義務,堅決杜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四)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條例》圍繞節糧減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作出了特別規范,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原則要求,對糧食儲存、運輸等環節節糧減損作出了重點規范,鼓勵和支持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技術,開展珍惜和節約糧食宣傳教育。要嚴格落實糧食節約減損各項規定,持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經營者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率;強化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倡導城鄉居民文明健康消費,營造“愛惜糧食、反對浪費”的濃厚社會氛圍。
(五)主動履職擔當嚴格依法監管。《條例》完善了糧食安全責任體制機制,強化了糧食流通監管部門職權,豐富了行政強制、信用約束、風險監測等監管手段,嚴格了行政監管部門、糧食經營者的責任義務,對糧食流通依法監管提出了新要求。要清醒認識法定職權既是權力也是責任,嚴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職責。要加強行政處罰與追究刑事責任的銜接,提升監管威懾力。要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意識,學會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切實維護好糧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三、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為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切實發揮《條例》在完善糧食宏觀調控、規范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制修配套政策措施。抓緊制定與《條例》配套的制度規范,切實提高《條例》的執行效率,如糧食收購備案及管理辦法等。對涉及糧食流通的現行政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與《條例》不相符的內容應及時修訂或廢止,確保《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加強糧食收儲流通動態監測和實時監控,全面準確掌握市場行情,及時報告有關信息。會同農業農村、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預警分析,并按照職責開展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增強相關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業務聯動。
(三)強化糧食市場監管。強化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各項任務。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依法管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防止出現壓級壓價、“打白條”等坑農害農現象,依法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四)加強《條例》培訓和宣傳。大力開展《條例》培訓和普法宣傳,集中開展對糧食流通監管人員的全員培訓;結合“夏糧收購”“秋糧收購”“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等重要節點,做好重點對象的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引導糧食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糧食生產者和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