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佛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改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4日
佛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發揮市級儲備糧保障糧食安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市級儲備糧的品種主要包括原糧(稻谷、小麥、玉米)、成品糧(大米、小麥粉等)和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棕櫚油、調和油等)。口糧(稻谷和小麥及其成品糧)的儲備比例不低于市級儲備糧規模的70%。
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儲存、動用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從事或者參與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與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級儲備糧管理應當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并節約成本和費用。
市級儲備糧糧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市級儲備糧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四條 市級儲備糧管理應當加強節糧減損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應用,優化運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維護,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將管理數據接入省糧食和應急物資儲備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等系統,自覺接受在線監管。
第五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是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申報和執行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年度預算;負責牽頭擬訂市級儲備糧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和動用等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資金,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會同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對市級儲備糧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佛山市分行(以下稱農發行佛山市分行)負責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及時、足額發放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八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落實市級糧食儲備任務,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政策性業務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儲備糧管理的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業務管理制度,并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負責按有關規定管理和統籌使用市級儲備糧費用,并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資金的使用安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負責。
第二章 收儲、銷售和輪換
第九條 市級儲備糧的年度輪換計劃,由承儲企業根據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品質、儲存年限和相關管理要求于每年12月提出申請,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進行批復,批復結果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承儲企業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承儲企業如需對年度輪換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經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審核同意,審核結果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根據糧食宏觀調控和優化區域布局品種結構等需要,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可以對市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進行調整,調整結果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十條 市級儲備糧收儲入庫后,承儲企業應當會同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第三方糧食檢驗機構,對收儲的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地點等進行審核,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確認,確認結果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市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統籌兼顧實物庫存充足的要求,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應當確保市級儲備糧每月末實物庫存不低于儲備規模的70%,年底要確保足額儲存。
市級儲備糧輪換應當綜合考慮儲存品質和儲存年限。在常規儲存條件和儲存品質保持“宜存”的前提下,一般為稻谷、玉米不超過3年,小麥不超過5年,食用植物油不超過2年;包裝成品糧、油原則上不超過1年,在低溫、準低溫儲存條件下,儲存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應當在保質期內進行輪換。儲存年限方面,原糧以當季收獲新糧首次入倉,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計算;成品糧、油以加工后首次入倉(罐),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計算;進口糧、油以采購回國后首次入倉(罐),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計算。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遵循“去舊儲新,常儲常新”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儲備糧質量安全管理規定。采購的糧源應當為最近糧食生產季生產的新糧;采購的食用植物油應當為近期新加工的產品;采購的成品糧原則上應當為30天內加工的產品。各項常規質量指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標準,儲存品質指標符合宜存標準,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靜態輪換方式的,應當按照輪換計劃執行;輪換架空期(輪換出庫次月起算)原則上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輪換的,承儲企業應當在特殊情況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批準,延期時間不超過2個月,延期內不享受儲備費用補貼。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自主輪換方式的,由承儲及代儲企業(以下稱儲備企業)決定輪換數量和頻率。除緊急動用外,任何時點原糧實物庫存不低于儲備計劃的75%。
自主輪換遵循“確保安全、自愿承儲、市場運作、費用包干、自負盈虧”的原則,實行最低庫存量和輪換進出備案管理,確保市級儲備糧的實物庫存量、等級和質量標準不低于規定要求。市級儲備糧自主輪換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制定。
第十五條 無論采取何種輪換方式,除緊急動用外,成品糧、油儲備實物庫存任何時點不低于儲備計劃的90%。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和輪換應當采取公開招標、競價方式進行;采取其他方式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和輪換要做到全程留痕備查,保存相關資料、憑證不少于6年。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儲計劃、銷售計劃、輪換計劃的執行情況,按季度報告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三章 儲 存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完善市級儲備糧運營管理制度,對政策儲備業務與商業經營業務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
第二十條 當承儲企業倉容不足或者調整儲備布局需要時,承儲企業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企業代儲,原則上不允許租倉儲存。經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批準,市級儲備糧可以實行省內異地儲存,所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級規模的15%。成品糧儲備任務禁止到市外異地儲備。
第二十一條 選擇代儲企業,應當遵循“有利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應急保障,有利于市級儲備糧的布局優化和儲存安全,有利于降低市級儲備糧成本、費用”的原則,并通過招標方式選定。
承儲企業應當與代儲企業簽訂代儲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包括代儲的品種、數量、存放地點、質量等級標準、費用補貼標準、輪換、動用等內容),代儲合同需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審定。
代儲企業因代儲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其他原因退出市級儲備糧承儲的,其儲存的市級儲備糧由承儲企業按合同約定處理或提出處理方案,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同意后執行。
市級儲備糧代儲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儲備企業儲存市級儲備糧,應當嚴格執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并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市級儲備糧信息收集、處理、共享、存儲和發布的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儲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嚴格執行糧食入庫和出庫檢驗制度,并在儲存期間開展糧食質量管控,保證市級儲備糧常規質量指標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
市級儲備糧銷售出庫作為食品或者用作食品生產的,儲備企業應當與購買方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儲備企業應當建立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檔案,如實記錄出入庫、儲存期間糧食質量安全情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期限自糧食銷售出庫之日起不少于6年。
第二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應當區分不同的收獲年份、品種、等級、權屬和輪換方式,實行單獨的倉房或者廒間專倉(堆)儲存。
第二十五條 儲備企業儲存市級儲備糧,應當實行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保證市級儲備糧賬實相符,保管、會計、統計賬賬相符,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市級儲備糧專倉外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噴涂標識,在專倉內配備信息卡。信息卡應當標明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堆位、生產日期或者收獲年度和入庫日期等內容,并根據庫存變化情況同步更新。
第二十六條 儲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防火、防盜、防洪和防風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各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屬地儲備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給予支持并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 儲備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糧食質量追溯制度。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處理,報告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并抄送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物流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
第四章 動 用
第二十九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應當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預警。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儲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應急動用預案,并加強演練,確保市級儲備糧高效動用。
第三十條 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提出動用方案,內容包括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一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承儲企業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被動用后,應當在12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向承儲企業下達動用命令,市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第五章 財務與統計
第三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由市財政局在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不足部分,列入市級財政解決。
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具體標準、補貼方式及其動態調整機制,由市財政局會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包括保管費用、輪換費用、貸款利息補貼。采取自主輪換方式的,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者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
承儲企業未按時完成年度儲備、輪換任務或者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經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認定后,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收回相應補貼費用。
第三十三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應當于每年財政預算申報時,編制下一年度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預算,按規定報送市財政局。在預算下達后,市財政局應當根據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申請,按規定及時將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預撥劃至市級糧食風險基金賬戶。
承儲企業應當按季度申請補貼,將每季度的儲備糧費用補貼結算資料(含銀行利息單、發票)報送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應當及時對申請款項所涉及的儲備糧任務數量、品種情況和補貼標準進行初審,并致函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結算儲備費用補貼。
第三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專戶專款專用的封閉運行管理,除自主輪換外貸款應當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
承儲企業會同提供貸款的機構每季度向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書面反饋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情況。
市級儲備糧使用貸款的,應當在提供貸款的機構開立專戶;未使用貸款的,應當建立專戶。上述專戶用于市級儲備糧相關資金管理,并接受相應監管。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定期統計、分析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情況,并將統計、分析情況報送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范圍,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責成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發現不再具備儲備條件的,應當取消相應的市級儲備糧儲備任務。
第三十七條 市審計局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儲備企業對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給予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九條 儲備企業應當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和檢查,對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報告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
第四十條 提供貸款的機構應當按照封閉運行管理規定對其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定期進行庫存核查,承儲企業應當給予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市級儲備糧的違法違規行為,均有權向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單位舉報,有關單位應當按各自職能范圍及時依法依規查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市級儲備糧管理和監督職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撓或者干涉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農發行佛山市分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承擔社會責任儲備的儲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落實特定情況下糧食庫存量。社會責任儲備及特定情況下糧食庫存量,與其承擔的市級儲備糧任務不重復計算。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24〕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