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夏標準化院:
為加快推進企業標準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產品標準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標委辦服務〔2016〕13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現將《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企業標準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新常態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創新舉措,是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為指導全區范圍內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范圍
(一)企業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產品標準,重點檢查工業領域執行的企業產品標準。
(二)自治區質監局以及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備案的且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工業領域企業產品標準。
二、具體措施
(一)抽樣方式
自治區質監局統一隨機選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的產品標準,同一個企業的產品標準抽樣數量不超過3個,最低抽樣企業產品標準數不少于200份。抽樣形成的企業產品標準清單在自治區質監局門戶網站公開一周。
(二)專業評價
自治區質監局委托寧夏標準化院對全區抽樣標準進行評價和檢查。寧夏標準化院指派專人負責標準評價工作。按照企業產品標準的合規性、準確性要求,重點對企業產品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情況,標準反映產品質量特性情況,標準結構合理性以及主要內容可驗證、可操作性情況進行評價和檢查,編制評價檢查報告。負責評價和檢查的寧夏標準化院應根據可能對產品質量管理和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危害的嚴重程度,對企業產品標準的評價結果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通報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三)依法處置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寧夏標準化院出具的檢查評價報告,按照《標準化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等糾正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檢查發現企業產品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將其相應的企業產品列入產品質量重點監督的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監督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規范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事中事后監管活動。通過有效的監督檢查活動,落實好企業主體責任,發揮好企業主體作用。同時,要充分發揮寧夏標準化院等技術機構在標準執法工作中的支撐作用,不斷提高執法效能。行政監管應重點關注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是否有相應可行的檢測驗證方法等。
(二)加強溝通協調。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涉及政府、行業、企業和消費者,面臨的問題復雜繁多,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一是要加大企業產品自我聲明工作宣貫力度,指導轄區內企業上傳企業產品標準(食品、藥品類除外);二是要與寧夏標準化院、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充分溝通,緊密協作,做好企業標準指標復驗檢測工作;三是對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質監部門報告,共同研究解決措施。
(三)依法加強監管。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通過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企業產品標準尤其是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的產品標準出現的系統性、典型性問題,提出糾正和改進的措施。對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標準技術指標與檢測驗證方法不合理的企業產品標準,企業產品標準表述存在瑕疵的,要通過組織必要的培訓或服務,提升企業編制產品標準的能力。
(四)及時上報總結。請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將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報告、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統計表電子版和紙質版報自治區質監局。
聯 系 人:丁 暉 聯系電話:0951-6038019
電子郵箱:505633166@qq.com
附件:
1.
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報告模板
2.
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統計表
為加快推進企業標準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產品標準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標委辦服務〔2016〕13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現將《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企業標準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新常態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創新舉措,是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為指導全區范圍內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范圍
(一)企業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產品標準,重點檢查工業領域執行的企業產品標準。
(二)自治區質監局以及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備案的且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工業領域企業產品標準。
二、具體措施
(一)抽樣方式
自治區質監局統一隨機選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的產品標準,同一個企業的產品標準抽樣數量不超過3個,最低抽樣企業產品標準數不少于200份。抽樣形成的企業產品標準清單在自治區質監局門戶網站公開一周。
(二)專業評價
自治區質監局委托寧夏標準化院對全區抽樣標準進行評價和檢查。寧夏標準化院指派專人負責標準評價工作。按照企業產品標準的合規性、準確性要求,重點對企業產品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情況,標準反映產品質量特性情況,標準結構合理性以及主要內容可驗證、可操作性情況進行評價和檢查,編制評價檢查報告。負責評價和檢查的寧夏標準化院應根據可能對產品質量管理和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危害的嚴重程度,對企業產品標準的評價結果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通報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三)依法處置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寧夏標準化院出具的檢查評價報告,按照《標準化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等糾正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檢查發現企業產品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將其相應的企業產品列入產品質量重點監督的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監督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規范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事中事后監管活動。通過有效的監督檢查活動,落實好企業主體責任,發揮好企業主體作用。同時,要充分發揮寧夏標準化院等技術機構在標準執法工作中的支撐作用,不斷提高執法效能。行政監管應重點關注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是否有相應可行的檢測驗證方法等。
(二)加強溝通協調。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涉及政府、行業、企業和消費者,面臨的問題復雜繁多,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一是要加大企業產品自我聲明工作宣貫力度,指導轄區內企業上傳企業產品標準(食品、藥品類除外);二是要與寧夏標準化院、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充分溝通,緊密協作,做好企業標準指標復驗檢測工作;三是對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質監部門報告,共同研究解決措施。
(三)依法加強監管。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通過對企業產品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企業產品標準尤其是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的產品標準出現的系統性、典型性問題,提出糾正和改進的措施。對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標準技術指標與檢測驗證方法不合理的企業產品標準,企業產品標準表述存在瑕疵的,要通過組織必要的培訓或服務,提升企業編制產品標準的能力。
(四)及時上報總結。請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將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工作報告、企業產品標準監督檢查統計表電子版和紙質版報自治區質監局。
聯 系 人:丁 暉 聯系電話:0951-6038019
電子郵箱:505633166@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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