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5年5月1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以下簡稱《決定》),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上述事項中,我省需相應取消初審業務40項,需承接落實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60項。
根據《決定》,對國務院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我省一律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關部門不再實施申報和初審環節。對國務院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調整工作,對相應的初審環節,要明確、公開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
附件:
1.
我省落實國務院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doc
2.
我省承接國務院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doc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4日
2015年5月1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以下簡稱《決定》),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上述事項中,我省需相應取消初審業務40項,需承接落實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60項。
根據《決定》,對國務院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我省一律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關部門不再實施申報和初審環節。對國務院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調整工作,對相應的初審環節,要明確、公開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
附件:
1.

2.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