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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8號)

   2020-06-01 857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5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5月14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
 
  ——2020年5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會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廢止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1993年10月22日通過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本決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地區: 上海
標簽: 動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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