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有關企事業單位:
《2015年婁底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6日
2015年婁底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省食安委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機制體制,著力加強能力建設
(一)健全監管體系。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改革文件要求,盡快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完善市縣鄉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提升集中統一監管能力。在鄉鎮(街道)組建監管所,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建立完善協管員制度,延伸觸角,筑牢網底,解決基層機構缺失問題。明確市縣鄉三級職能定位和監管事權劃分,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加快構建適應新體制要求、責任主體明確、層級職責分明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強化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
(二)強化綜合協調。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健全部門間、區域間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培養懂技術、通法律、善調查的基層執法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基層監管責任制,明確基層監管機構崗位職責,規范工作流程。
(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快應急處置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預案建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演練,加快提升防范預警、應急響應、應急檢驗、應急評估等應急核心能力。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范、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五)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全市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統籌布局,重點建設好市本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支持縣市建立區域性、跨部門的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快檢、溯源技術和預警系統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確保監管和打擊違法犯罪工作需要。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檢驗檢測結果,減少重復檢驗檢測。鼓勵向第三方檢驗機構購買服務。
(六)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深入落實日常監管“六個百分之百”(即日常巡查覆蓋面100%,落實執法“痕跡化”100%,檢查發現的問題跟蹤整改率100%,發現的違法案件查處率100%,投訴舉報處理回復率100%,從業人員依法培訓率100%)的要求。實施模塊化、規范化、痕跡化監管,明確監管事項和重點,統一監管尺度、執法標準和工作流程,做到每次監管執法有記錄、可查證。確保日常監管檢查到位、執法到位、整改到位、公開曝光到位。
(七)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堅持“政策引導、監管推動、專業運作、多方共贏”的總體原則,建立政府部門與承保機構合作機制,創新開發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專屬產品,構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推廣模式,力爭在全市形成初具規模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市場。
(八)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根據權責相等,事財匹配的原則,對食品安全經費予以安排保障。
二、強化監測預警,實施全過程監管
(一)加強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本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省、市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統籌安排抽檢范圍、頻次和品種,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尤其要特別重視風險監測和抽檢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加強對檢驗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將其作為執法檢查、監管重點調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采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范、加強抽檢、建立追溯體系等措施,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全程控制,嚴格管控化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使用,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開展重點食用農產品聯合治理行動,加強產地環境問題治理,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食品生產過程監管。圍繞乳制品、肉制品、米粉、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等重點食品開展綜合治理。針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治理。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規范對小作坊、攤販、網絡銷售等的管理。繼續依法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過程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經營條件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經營,進一步規范經營秩序。結合2014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以農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劑、調味品、酒類、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和食品標簽標識等為重點,強化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五)持續開展“餐桌污染”治理。開展聯合調研,總結推廣基層經驗,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科學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體系”,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探索實施農村集體聚餐、重大活動餐飲保障、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等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飲服務環節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評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學校等示范創建活動。
三、加強協調聯動,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防范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一)開展“四查”百日會戰行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大普查、風險大排查、執法大檢查、問題大清查等“四查”百日會戰行動,摸清監管底子,建立風險清單,查辦一批違法案件。
(二)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檢打聯動,督促農產品生產者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等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生產、銷售的“黑窩點”和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的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
(三)開展病死豬及其產品專項整治行動。以牲豬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格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以農村、城鄉結部為重點區域,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以定點屠宰場、集貿市場、生產加工肉品企業、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餐飲店為重點單位,嚴格督促落實檢驗檢疫及索證索票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肉及肉制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和“黑工廠”。
(四)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學校食堂、學校內部及校園周邊餐飲店、為營養改善計劃提供配餐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內部及校園周邊食雜店,校園周邊食品攤販進行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查處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取締一批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引導一批“四小”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小超市)規范生產經營,進一步規范校園及周邊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食品添加劑、食用植物油產品生產和使用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重點要加強對臘制品、豆制品、米粉店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著力排查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堅決取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和“黑作坊”。
(六)推進集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試點管理工作。加強對集貿市場內食品安全的監管,使集貿市場內食品經營、加工、制作各個環節符合相關要求,臺帳登記完整、證照齊全,無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七)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針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強化刑事責任追究,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健全線索通報、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發布等工作銜接機制,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鑒定、倉儲保管、銷毀、無公害處理、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四、注重宣傳引導,全力抓好食品安全法宣傳貫徹。
(一)抓好食品安全法宣傳貫徹。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教育“四進”(進課堂、進社區、進農村、進工地)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尤其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和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多種載體,對新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進行全方位、主體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強化教育培訓。加強對領導干部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監督執法水平;加強食品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者經營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三)推進群防群治。抓好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和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推進食品行業自治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完善12331投訴舉報信息系統,支持鼓勵消費維權,暢通群眾參與渠道,引導群眾積極參與,以公開促安全,筑牢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線。
五、狠抓督促落實,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投入保障。要建立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重點專項整治,以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證食品安全。
(二)落實任務分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三)強化督查考評。繼續按照《婁底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的要求,將食品安全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市政府還將對各縣市區鄉鎮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抽查,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優秀鄉鎮,并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評制度。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
《2015年婁底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6日
2015年婁底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省食安委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機制體制,著力加強能力建設
(一)健全監管體系。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改革文件要求,盡快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完善市縣鄉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提升集中統一監管能力。在鄉鎮(街道)組建監管所,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建立完善協管員制度,延伸觸角,筑牢網底,解決基層機構缺失問題。明確市縣鄉三級職能定位和監管事權劃分,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加快構建適應新體制要求、責任主體明確、層級職責分明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強化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
(二)強化綜合協調。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健全部門間、區域間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培養懂技術、通法律、善調查的基層執法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基層監管責任制,明確基層監管機構崗位職責,規范工作流程。
(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快應急處置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預案建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演練,加快提升防范預警、應急響應、應急檢驗、應急評估等應急核心能力。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范、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五)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全市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統籌布局,重點建設好市本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支持縣市建立區域性、跨部門的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快檢、溯源技術和預警系統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確保監管和打擊違法犯罪工作需要。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檢驗檢測結果,減少重復檢驗檢測。鼓勵向第三方檢驗機構購買服務。
(六)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深入落實日常監管“六個百分之百”(即日常巡查覆蓋面100%,落實執法“痕跡化”100%,檢查發現的問題跟蹤整改率100%,發現的違法案件查處率100%,投訴舉報處理回復率100%,從業人員依法培訓率100%)的要求。實施模塊化、規范化、痕跡化監管,明確監管事項和重點,統一監管尺度、執法標準和工作流程,做到每次監管執法有記錄、可查證。確保日常監管檢查到位、執法到位、整改到位、公開曝光到位。
(七)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堅持“政策引導、監管推動、專業運作、多方共贏”的總體原則,建立政府部門與承保機構合作機制,創新開發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專屬產品,構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推廣模式,力爭在全市形成初具規模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市場。
(八)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根據權責相等,事財匹配的原則,對食品安全經費予以安排保障。
二、強化監測預警,實施全過程監管
(一)加強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本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省、市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統籌安排抽檢范圍、頻次和品種,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尤其要特別重視風險監測和抽檢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加強對檢驗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將其作為執法檢查、監管重點調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采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范、加強抽檢、建立追溯體系等措施,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全程控制,嚴格管控化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使用,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開展重點食用農產品聯合治理行動,加強產地環境問題治理,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食品生產過程監管。圍繞乳制品、肉制品、米粉、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等重點食品開展綜合治理。針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治理。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規范對小作坊、攤販、網絡銷售等的管理。繼續依法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過程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經營條件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經營,進一步規范經營秩序。結合2014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以農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劑、調味品、酒類、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和食品標簽標識等為重點,強化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五)持續開展“餐桌污染”治理。開展聯合調研,總結推廣基層經驗,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科學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體系”,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探索實施農村集體聚餐、重大活動餐飲保障、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等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飲服務環節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評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學校等示范創建活動。
三、加強協調聯動,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防范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一)開展“四查”百日會戰行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大普查、風險大排查、執法大檢查、問題大清查等“四查”百日會戰行動,摸清監管底子,建立風險清單,查辦一批違法案件。
(二)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檢打聯動,督促農產品生產者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等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生產、銷售的“黑窩點”和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的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
(三)開展病死豬及其產品專項整治行動。以牲豬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格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以農村、城鄉結部為重點區域,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以定點屠宰場、集貿市場、生產加工肉品企業、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餐飲店為重點單位,嚴格督促落實檢驗檢疫及索證索票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肉及肉制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和“黑工廠”。
(四)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學校食堂、學校內部及校園周邊餐飲店、為營養改善計劃提供配餐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內部及校園周邊食雜店,校園周邊食品攤販進行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查處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取締一批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引導一批“四小”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小超市)規范生產經營,進一步規范校園及周邊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食品添加劑、食用植物油產品生產和使用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重點要加強對臘制品、豆制品、米粉店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著力排查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堅決取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和“黑作坊”。
(六)推進集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試點管理工作。加強對集貿市場內食品安全的監管,使集貿市場內食品經營、加工、制作各個環節符合相關要求,臺帳登記完整、證照齊全,無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七)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針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強化刑事責任追究,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健全線索通報、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發布等工作銜接機制,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鑒定、倉儲保管、銷毀、無公害處理、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四、注重宣傳引導,全力抓好食品安全法宣傳貫徹。
(一)抓好食品安全法宣傳貫徹。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教育“四進”(進課堂、進社區、進農村、進工地)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尤其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和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多種載體,對新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進行全方位、主體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強化教育培訓。加強對領導干部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監督執法水平;加強食品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者經營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三)推進群防群治。抓好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和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推進食品行業自治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完善12331投訴舉報信息系統,支持鼓勵消費維權,暢通群眾參與渠道,引導群眾積極參與,以公開促安全,筑牢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線。
五、狠抓督促落實,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投入保障。要建立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重點專項整治,以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證食品安全。
(二)落實任務分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三)強化督查考評。繼續按照《婁底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的要求,將食品安全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市政府還將對各縣市區鄉鎮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抽查,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優秀鄉鎮,并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評制度。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