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崇左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崇左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 號)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切實增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 完善檢測手段、提升檢測水平為重點,建立健全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實現對農產品生產全程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推動現代農業快速 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各地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2.堅持突出重點和整體推進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的監管,依法把好源頭關、生產關、市場關和管理關,提升“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水平。
3.堅持依法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依法監管。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三)總體目標。
到2012年底,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機構健全、職責明確、關系協調、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工作重點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2012年市本級、各縣(市、區)和鄉(鎮)三級要完成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設備、有經費。市本級要明 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縣級要獨立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鄉(鎮)級農產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在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掛牌,賦予職能。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的職能,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核定并落實農 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必要的人員編制,市本級適當增加一定的人員編制,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人員編制要與其所承擔的職責相適應,各鄉 (鎮)至少有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明確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
(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建設市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加快建設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 加快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開展質檢機構能力驗證工作,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落實縣(市、區)、鄉(鎮)兩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 案和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所需的配備快速檢測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工作用房(辦公用房和檢測用房不少于40㎡)和運行經費。各級政府要督促和引導 轄區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 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強化生產者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 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 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開展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五個統一”(即統一品牌和包裝標識、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 質量標準、統一建立生產檔案記錄、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開展農產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 “黑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推動相應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和協調,農業、工商等部門配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落 實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進一步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制定和履行農產品準入制度,切實把好市場準入關。逐步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積 極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積極發揮全社會力量,通過建立有獎舉報制 度、新聞媒體監督、設立社會監督員等形式,逐步形成全社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機制。在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各 級政府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五)加強農業標準化生產能力建設。重點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工作,市本級、各縣(市、區)要制作標準集成轉 化為符合當地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切實加快技術標準應用到實際生產的步伐。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作為農業技術 推廣的重要內容,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加強宣傳、培訓和指導工作。大力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 快農作物間套種、生態農業、測土配方施肥、綠色植保防控等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積極推進土地 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建立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開展標準化整體推進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逐 步擴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規模,進一步提高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能力和質量安全水平。指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群眾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加快推進無 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業投入品監管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機結合起來,依法強 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圍繞重點地 區、重點產品和突出問題,加強執法檢查,加大農業投入品源頭管理,嚴格實行主要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 為。大力宣傳普及化肥、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識,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 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單位進銷臺賬、使用檔案,嚴格 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
(七)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在主要農產品生 產區域布設定點監測點位,開展定期定點監測,掌握產地環境質量變化動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 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 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嚴格實施產地環境保護和動態監控,從源頭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 關。
(八)加大監督檢測力度。嚴格規范監測行為,開展交叉抽查,加強對主要生產基地的檢測力度,確保所有 “菜籃子” 主產縣(市、區)和主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加強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的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針對性。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加 強會商分析,相互通報檢測結果,督促相關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各縣(市、區)要組織制訂適宜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制度, 對風險隱患實施全天候、定點動態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
(九)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動,突出抓好源頭治理,對 各個行業、各個產品逐一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整改。種植業要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強化監管;水產畜牧業要繼續以“瘦肉精” 、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品為重點強化監管;在春耕、夏播、秋冬種時期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查辦制售假劣農資和違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 進 “放心農資” 下鄉進村,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十)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針對本地實 際,按照 “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 的應急工作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 度,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動態。建立暢通、便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渠道,動態掌握風險隱患,建立社會監督和輿情分析、處置制度。加快農產品 質量安全應急專業化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條件保障。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聯動、協查、協作機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預防和控制農產品 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 “依法、科學、有力、有序” 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與制定方案階段(2012年6月—7月)。按照桂政發〔2012〕37號文件要求,層層動員,廣泛宣傳發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2年8月—9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完成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任務,切實做到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硬件設備、有相關制度、有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立起來,發揮應有作用。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按照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自查自糾,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建立主要領 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要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各級食品安全、農業、工商、質監、公安、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 安監、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通力協作,切實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法制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涉及諸多法律法規,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政策和措施,健全農業行政執法和技術保障體系,依法開展監管工作。
(三)履行監管職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服務體系,提高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部門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督導檢查等 監管工作;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決杜絕 行政不作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各縣(市、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 任,重點協調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緊急或突發事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技術培訓。通過新型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等,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工 程,定期對生產基地管理、技術、檢測人員和農產品經營者進行培訓,重點搞好農民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 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和生產技術水平。
(五)保障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機構建設、條件建設和監管過程工作經費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六)廣泛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有 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安全意 識,營造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七)開展督查考核。各級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構要完善工 作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機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 勵,對因工作不力或失誤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現將《崇左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崇左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 號)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切實增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 完善檢測手段、提升檢測水平為重點,建立健全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實現對農產品生產全程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推動現代農業快速 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各地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2.堅持突出重點和整體推進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的監管,依法把好源頭關、生產關、市場關和管理關,提升“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水平。
3.堅持依法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依法監管。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三)總體目標。
到2012年底,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機構健全、職責明確、關系協調、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工作重點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2012年市本級、各縣(市、區)和鄉(鎮)三級要完成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設備、有經費。市本級要明 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縣級要獨立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鄉(鎮)級農產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在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掛牌,賦予職能。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的職能,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核定并落實農 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必要的人員編制,市本級適當增加一定的人員編制,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人員編制要與其所承擔的職責相適應,各鄉 (鎮)至少有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明確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
(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建設市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加快建設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 加快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開展質檢機構能力驗證工作,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落實縣(市、區)、鄉(鎮)兩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 案和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所需的配備快速檢測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工作用房(辦公用房和檢測用房不少于40㎡)和運行經費。各級政府要督促和引導 轄區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 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強化生產者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 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 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開展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五個統一”(即統一品牌和包裝標識、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 質量標準、統一建立生產檔案記錄、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開展農產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 “黑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推動相應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和協調,農業、工商等部門配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落 實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進一步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制定和履行農產品準入制度,切實把好市場準入關。逐步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積 極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積極發揮全社會力量,通過建立有獎舉報制 度、新聞媒體監督、設立社會監督員等形式,逐步形成全社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機制。在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各 級政府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五)加強農業標準化生產能力建設。重點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工作,市本級、各縣(市、區)要制作標準集成轉 化為符合當地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切實加快技術標準應用到實際生產的步伐。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作為農業技術 推廣的重要內容,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加強宣傳、培訓和指導工作。大力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 快農作物間套種、生態農業、測土配方施肥、綠色植保防控等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積極推進土地 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建立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開展標準化整體推進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逐 步擴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規模,進一步提高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能力和質量安全水平。指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群眾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加快推進無 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業投入品監管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機結合起來,依法強 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圍繞重點地 區、重點產品和突出問題,加強執法檢查,加大農業投入品源頭管理,嚴格實行主要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 為。大力宣傳普及化肥、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識,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 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單位進銷臺賬、使用檔案,嚴格 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
(七)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在主要農產品生 產區域布設定點監測點位,開展定期定點監測,掌握產地環境質量變化動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 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 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嚴格實施產地環境保護和動態監控,從源頭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 關。
(八)加大監督檢測力度。嚴格規范監測行為,開展交叉抽查,加強對主要生產基地的檢測力度,確保所有 “菜籃子” 主產縣(市、區)和主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加強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的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針對性。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加 強會商分析,相互通報檢測結果,督促相關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各縣(市、區)要組織制訂適宜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制度, 對風險隱患實施全天候、定點動態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
(九)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動,突出抓好源頭治理,對 各個行業、各個產品逐一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整改。種植業要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強化監管;水產畜牧業要繼續以“瘦肉精” 、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品為重點強化監管;在春耕、夏播、秋冬種時期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查辦制售假劣農資和違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 進 “放心農資” 下鄉進村,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十)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針對本地實 際,按照 “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 的應急工作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 度,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動態。建立暢通、便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渠道,動態掌握風險隱患,建立社會監督和輿情分析、處置制度。加快農產品 質量安全應急專業化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條件保障。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聯動、協查、協作機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預防和控制農產品 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 “依法、科學、有力、有序” 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與制定方案階段(2012年6月—7月)。按照桂政發〔2012〕37號文件要求,層層動員,廣泛宣傳發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2年8月—9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完成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任務,切實做到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硬件設備、有相關制度、有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立起來,發揮應有作用。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按照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自查自糾,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建立主要領 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要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各級食品安全、農業、工商、質監、公安、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 安監、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通力協作,切實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法制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涉及諸多法律法規,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政策和措施,健全農業行政執法和技術保障體系,依法開展監管工作。
(三)履行監管職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服務體系,提高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部門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督導檢查等 監管工作;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決杜絕 行政不作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各縣(市、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 任,重點協調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緊急或突發事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技術培訓。通過新型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等,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工 程,定期對生產基地管理、技術、檢測人員和農產品經營者進行培訓,重點搞好農民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 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和生產技術水平。
(五)保障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機構建設、條件建設和監管過程工作經費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六)廣泛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有 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安全意 識,營造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七)開展督查考核。各級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構要完善工 作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機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 勵,對因工作不力或失誤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