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根據10月2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有關決定,對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相應的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王 玲 副市長
副主任:駱毓林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戚耀方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委 員:李學昌 市工商局局長
梁志光 市質監局局長
譚飛騰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李 堅 市經貿局局長
唐棣邦 市農業局局長
商學兵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賈 偉 市監察局副局長
容帝振 市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
李厚成 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盤廣華 市科技局副局長
王京穗 市公安局副局長
宰建平 市財政局副局長
沈成興 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
謝偉雄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田 園 市衛生局副局長
曾建新 市法制局副局長
侯德安 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陳善坤 市住建管理局副調研員
伍國全 佛山海關稽查處副處長
周仲芳 佛山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駱毓林副秘書長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戚耀方局長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市委政法委。
1.指導、協調、督促相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辦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2.指導、協調、督促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
負責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宣傳、新聞單位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
(三)市發展改革局。
1.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負責審批、核準、備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設項目。
(四)市經貿局。
1.組織實施食品行業管理,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2.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
3.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4.組織實施鹽業行業管理。
(五)市教育局。
1.組織制定全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2.督促檢查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校辦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校辦企業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六)市科技局。
1.負責將食品安全納入佛山市科技發展規劃,促進食品安全科技工作。
2.負責將食品安全相關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等科研項目列入市科技計劃,并提供經費保障。
3.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提供有關的技術服務。
(七)市住建管理局。
1.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早點、夜排檔和快餐攤點的環衛保潔管理工作。
2.依法查處無照流動商販占道經營行為。
3.負責組織實施我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九)市監察局。
1.監督各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督察督辦,督促落實責任追究。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地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十)市財政局。
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經費保障。
(十一)市環保局。
1.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影響食品安全質量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
2.會同有關部門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市農業局。
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1.推進初級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
2.組織建設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
3.組織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申報論證,并做好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5.依法按照權限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的監督管理。
6.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三)市外經貿局。
1.會同有關部門對進出口食品的監督管理。
2.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和處理口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十四)市衛生局。
1.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測方案。
2.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學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
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1.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
2.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3.組織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查處取締流通環節無照經營行為。
4.依法對食品市場開辦者及場內經營者落實市場管理、索證索票、臺賬等制度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5.組織食品商標管理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
6.組織查處流通環節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開展食品流通環節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
7.監督管理食品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8.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和發布等工作,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和通報。
(十六)市質監局。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1.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加工環節生產不合格產品、未經許可擅自生產食品及其他食品質量違法行為。
2.依法按照權限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性工作。
3.統一管理和監督食品計量工作。
4.監督管理我市生產的食品(進出口食品除外)標識工作,依法查處標識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等和發布等工作,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和通報。
(十七)市法制局。
1.負責對有關食品安全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2.監督檢查食品安全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
(十八)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負責食品消費環節和保健食品的監管。
1.承擔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監督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
3.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研制、生產、流通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抽檢工作;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
4.負責食品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和發布等工作,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和通報。
(十九)佛山海關。
組織協調佛山市內海關履行食品進出口監管的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佛山檢驗檢疫局。
1.組織制定佛山檢驗檢疫局轄區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
2.負責實施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3.承擔轄區內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原料種植、養殖場的備案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進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的殘留監控計劃。
5.負責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衛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組織對國內外有關食品檢驗檢疫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風險分析和風險預警工作,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和通報。
7.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