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源頭管控,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責任主體,應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危險化學品目錄實施指南》規定,對生產的化學品進行鑒別和分類,確定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產能并及時申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企業應當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委托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完成安全評價,如實提供安全評價所必須的企業管理、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外部環境等資料數據,對安全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及時落實安全評價機構提出的事故預防和安全隱患整改意見。
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的原則和執業準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論負責。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組建專業結構合理的項目評價組,至少包括安全、化工工藝、化工機械、電氣、自動化等專業。項目評價組應當實地勘查企業的安全管理、原料、中間產品、產品、生產工藝、自動控制、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公用工程和外部環境等情況,核實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產能和生產場所。
安全評價機構應準確界定評價范圍,新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的企業,應對全廠進行安全評價。因建設項目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范圍(含依托或利舊部分)開展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依據《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附件1,附件2)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提出事故預防和安全隱患整改建議,指導企業整改,并對整改情況予以復核,確認企業完成整改后出具安全評價報告。評價結論應明確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附帶任何前置條件。評價報告附件資料準確齊全,開展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的企業,應提供診斷治理資料。
三、受理審查
負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嚴格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嚴密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一)嚴格行政許可受理。
受理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審查企業申請材料。
受理部門在接到企業網上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是否受理或補正告知。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現場核查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和申請材料等上報省應急管理廳。由設區市負責現場核查的,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附件6,附件7)和申請材料等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二)現場核查。
審查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評價報告與企業現場符合性進行核查。核查專家應滿足專業要求且不少于5人。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下列企業的現場核查,設區市及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派員參加核查。
1.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2.劇毒化學品企業;
3.省級負責安全審查建設項目的企業;
4.近3年內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窒息中毒亡人事故或有較大影響事故的企業。
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省應急管理廳現場核查以外企業的現場核查,不得委托或變相委托縣(市、區)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現場核查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中存在不符合項的;
2.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漏評、少評的;
3.發現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加強指導服務企業。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對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指導企業完善申請材料,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登記表》(附件8)。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在受理企業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前,主動指導幫助企業先期開展現場自查及問題整改,進一步縮短行政許可時間,提高行政許可質量。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審批全部網上辦理,不再接受紙質材料。原《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蘇安監〔2017〕39號)和《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安監〔2018〕57號)停止執行。
附件: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延期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變更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延期
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項目變更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專項變更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延期
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變更
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登記表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8月5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源頭管控,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責任主體,應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危險化學品目錄實施指南》規定,對生產的化學品進行鑒別和分類,確定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產能并及時申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企業應當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委托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完成安全評價,如實提供安全評價所必須的企業管理、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外部環境等資料數據,對安全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及時落實安全評價機構提出的事故預防和安全隱患整改意見。
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的原則和執業準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論負責。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組建專業結構合理的項目評價組,至少包括安全、化工工藝、化工機械、電氣、自動化等專業。項目評價組應當實地勘查企業的安全管理、原料、中間產品、產品、生產工藝、自動控制、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公用工程和外部環境等情況,核實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產能和生產場所。
安全評價機構應準確界定評價范圍,新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的企業,應對全廠進行安全評價。因建設項目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范圍(含依托或利舊部分)開展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依據《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附件1,附件2)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提出事故預防和安全隱患整改建議,指導企業整改,并對整改情況予以復核,確認企業完成整改后出具安全評價報告。評價結論應明確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附帶任何前置條件。評價報告附件資料準確齊全,開展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的企業,應提供診斷治理資料。
三、受理審查
負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嚴格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嚴密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一)嚴格行政許可受理。
受理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審查企業申請材料。
受理部門在接到企業網上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是否受理或補正告知。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現場核查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和申請材料等上報省應急管理廳。由設區市負責現場核查的,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附件6,附件7)和申請材料等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二)現場核查。
審查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評價報告與企業現場符合性進行核查。核查專家應滿足專業要求且不少于5人。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下列企業的現場核查,設區市及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派員參加核查。
1.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2.劇毒化學品企業;
3.省級負責安全審查建設項目的企業;
4.近3年內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窒息中毒亡人事故或有較大影響事故的企業。
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省應急管理廳現場核查以外企業的現場核查,不得委托或變相委托縣(市、區)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現場核查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中存在不符合項的;
2.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漏評、少評的;
3.發現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加強指導服務企業。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對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指導企業完善申請材料,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登記表》(附件8)。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在受理企業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前,主動指導幫助企業先期開展現場自查及問題整改,進一步縮短行政許可時間,提高行政許可質量。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審批全部網上辦理,不再接受紙質材料。原《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蘇安監〔2017〕39號)和《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補充通知》(蘇安監〔2018〕57號)停止執行。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延期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要點-變更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延期
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項目變更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專項變更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延期
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變更
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登記表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