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閔行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是食鹽生產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首年,為切實加強本市食鹽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規范其生產行為,現就進一步落實食鹽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監管等級確定
按照《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下簡稱《分級辦法》)建立食鹽生產企業監管檔案,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錄入本市食品生產移動監管系統,其中食鹽生產企業歸入調味品生產類別,風險等級確定為較低,監管等級按照《分級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確定為B級。具體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按照《分級辦法》附件《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分級監管表》確定,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不得少于3次。
二、關于監督檢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同時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GB/T 19828—2018)等標準,按照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的通知》(滬食藥監食生〔2016〕381號)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
三、關于檢查結果公開
按照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要求,應于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食鹽生產企業生產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四、關于材料上報
及時做好有關材料報送工作。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原則上應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食鹽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形成食鹽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總結(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食鹽品種及執行標準、日常監督檢查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檢查結果公示鏈接等),報送至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聯系人:黨凱,聯系電話:64220000轉2207分機。)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食鹽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是食鹽生產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首年,為切實加強本市食鹽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規范其生產行為,現就進一步落實食鹽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監管等級確定
按照《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下簡稱《分級辦法》)建立食鹽生產企業監管檔案,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錄入本市食品生產移動監管系統,其中食鹽生產企業歸入調味品生產類別,風險等級確定為較低,監管等級按照《分級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確定為B級。具體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按照《分級辦法》附件《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分級監管表》確定,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不得少于3次。
二、關于監督檢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同時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GB/T 19828—2018)等標準,按照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的通知》(滬食藥監食生〔2016〕381號)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
三、關于檢查結果公開
按照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要求,應于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食鹽生產企業生產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四、關于材料上報
及時做好有關材料報送工作。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原則上應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食鹽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形成食鹽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總結(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食鹽品種及執行標準、日常監督檢查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檢查結果公示鏈接等),報送至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聯系人:黨凱,聯系電話:64220000轉2207分機。)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