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省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關于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深入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特殊食品安全監管,結合前期省、市局監督檢查發現特殊食品經營存在的超許可范圍經營、專區(專柜)設置不規范、貯存和銷售不符合要求等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特殊食品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項目應與實際經營相符。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單位主體資格,特別是對沒有取得特殊食品經營許可銷售紅牛飲料、東鵬特飲、勁酒等保健食品的小商超、食品店,要監督其增加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項目。
二、設立規范的專區(專柜)銷售提示牌
根據要求,特殊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貨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明確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縣區局要監督轄區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在公告實施前全部設置或更換規范的銷售提示牌和消費提示信息。各縣區局可統一印制提示牌和消費提示信息下發轄區各特殊食品經營單位。
三、規范貯存和銷售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銷售和貯存要專區(專柜)存放、設置明顯標識,不能與飲料、酒類等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只能擺放1-3段嬰幼兒配方乳粉,4段嬰幼兒配方乳粉、學生乳粉、中老年乳粉等不得混放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專區(專柜)內。益生菌類、鮮蜂王漿類、部分軟膠囊類有溫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
四、建立落實經營管理制度
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等,從事特殊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還應建立銷售記錄制度等。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的,其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中應體現并在實際經營中落實以下內容:(一)索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二)索要食品生產許可或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三)索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四)索要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加大對特殊食品經營者監管力度
特殊食品經營監管是今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也是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轄區特殊食品經營監管力度,督促落實好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該責令整改的責令整改,該處罰的依法處罰,嚴厲打擊特殊食品違法經營行為。
一、確保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項目應與實際經營相符。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單位主體資格,特別是對沒有取得特殊食品經營許可銷售紅牛飲料、東鵬特飲、勁酒等保健食品的小商超、食品店,要監督其增加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項目。
二、設立規范的專區(專柜)銷售提示牌
根據要求,特殊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貨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明確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縣區局要監督轄區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在公告實施前全部設置或更換規范的銷售提示牌和消費提示信息。各縣區局可統一印制提示牌和消費提示信息下發轄區各特殊食品經營單位。
三、規范貯存和銷售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銷售和貯存要專區(專柜)存放、設置明顯標識,不能與飲料、酒類等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只能擺放1-3段嬰幼兒配方乳粉,4段嬰幼兒配方乳粉、學生乳粉、中老年乳粉等不得混放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專區(專柜)內。益生菌類、鮮蜂王漿類、部分軟膠囊類有溫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
四、建立落實經營管理制度
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等,從事特殊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還應建立銷售記錄制度等。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的,其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中應體現并在實際經營中落實以下內容:(一)索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二)索要食品生產許可或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三)索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四)索要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加大對特殊食品經營者監管力度
特殊食品經營監管是今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也是年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轄區特殊食品經營監管力度,督促落實好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該責令整改的責令整改,該處罰的依法處罰,嚴厲打擊特殊食品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