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所:
為規范全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我委組織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本指南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完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優化備案流程,提升服務水平,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是指企業依法對生產食品的安全標準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本省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指標的應依照本指南備案,并對備案標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三條 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過程中,應當做好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政策的咨詢答復,為企業備案提供優質服務,對已發布的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測和管理。
第四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服務平臺”是本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唯一備案平臺。企業應當依照備案平臺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完成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要求,企業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五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流程包括:
(一)網上注冊。企業登錄安徽省政務服務網進行備案企業信息注冊。
(二)上傳資料。登錄備案平臺上傳備案材料包括: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書(附件1);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指標對照表(附件2);加蓋企業公章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所有材料均需上傳原件。
(三)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企業應當對公示期收到的質疑意見進行處理,合理的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以說明。
(四)完成備案。公示結束后,備案企業自主確定是否完成備案程序。對完成備案的企業標準,備案平臺生成備案號作為企業標準完成備案的憑證。
第六條 企業可自主在備案平臺對已發布標準進行修訂和廢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重新修訂或廢止: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的;
(二)企業生產工藝、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配方發生變化的;
(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
(四)其他同類企業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且與標準有關的;
(五)其他應當進行修訂的情形。
第七條 備案平臺提供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服務。公開的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本省企業備案的公示階段、已發布生效、已修訂和廢止的標準,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第八條 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所負責備案平臺的建設、技術維護、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信息公開更新,全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培訓、指導、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本轄區內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監測和管理(廣德縣、宿松縣備案標準分別由宣城、安慶市代管)。
(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及時受理和核查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問題。
(二)成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轄區內備案的標準及時全覆蓋開展監測,并做好每個備案的監測記錄(附件3)。
(三)監測時發現企業上傳的資料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或上傳與標準備案工作無關資料的,將不予備案。企業對不予備案不服的,可以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監測內容和時限要求:
各市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比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是否妥當;
2.是否使用國家禁止的原、輔料;
3.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合理、科學;
4.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食品標簽、標志、說明書是否符合規定;
5.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否具有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明,企業標準中的相關指標是否符合批準證明中的技術要求;
6.標準中可能涉及到的其它食品安全相關內容。
標準監測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對投訴核查、日常監測中發現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或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在備案平臺上告知轄區內當事企業進行修訂,拒不修訂的,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并移送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本指南實施時,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委托下放部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衛辦秘〔2016〕458號)文件同時廢止。本指南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
承 諾 書
(填備案企業名稱)自我承諾;
我單位(或公司)編制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填標準名稱、標準號)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現予備案公開。本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文件要求,我單位(或公司)對標準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技術合理性負責,并對標準實施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備案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對照表
為規范全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我委組織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本指南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完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優化備案流程,提升服務水平,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是指企業依法對生產食品的安全標準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本省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指標的應依照本指南備案,并對備案標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三條 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過程中,應當做好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政策的咨詢答復,為企業備案提供優質服務,對已發布的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測和管理。
第四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服務平臺”是本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唯一備案平臺。企業應當依照備案平臺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完成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要求,企業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五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流程包括:
(一)網上注冊。企業登錄安徽省政務服務網進行備案企業信息注冊。
(二)上傳資料。登錄備案平臺上傳備案材料包括: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書(附件1);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指標對照表(附件2);加蓋企業公章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所有材料均需上傳原件。
(三)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企業應當對公示期收到的質疑意見進行處理,合理的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以說明。
(四)完成備案。公示結束后,備案企業自主確定是否完成備案程序。對完成備案的企業標準,備案平臺生成備案號作為企業標準完成備案的憑證。
第六條 企業可自主在備案平臺對已發布標準進行修訂和廢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重新修訂或廢止: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的;
(二)企業生產工藝、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配方發生變化的;
(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
(四)其他同類企業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且與標準有關的;
(五)其他應當進行修訂的情形。
第七條 備案平臺提供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服務。公開的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本省企業備案的公示階段、已發布生效、已修訂和廢止的標準,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第八條 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所負責備案平臺的建設、技術維護、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信息公開更新,全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培訓、指導、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本轄區內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監測和管理(廣德縣、宿松縣備案標準分別由宣城、安慶市代管)。
(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及時受理和核查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問題。
(二)成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轄區內備案的標準及時全覆蓋開展監測,并做好每個備案的監測記錄(附件3)。
(三)監測時發現企業上傳的資料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或上傳與標準備案工作無關資料的,將不予備案。企業對不予備案不服的,可以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監測內容和時限要求:
各市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比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是否妥當;
2.是否使用國家禁止的原、輔料;
3.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合理、科學;
4.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食品標簽、標志、說明書是否符合規定;
5.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否具有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明,企業標準中的相關指標是否符合批準證明中的技術要求;
6.標準中可能涉及到的其它食品安全相關內容。
標準監測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對投訴核查、日常監測中發現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或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在備案平臺上告知轄區內當事企業進行修訂,拒不修訂的,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并移送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本指南實施時,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委托下放部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衛辦秘〔2016〕458號)文件同時廢止。本指南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
承 諾 書
(填備案企業名稱)自我承諾;
我單位(或公司)編制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填標準名稱、標準號)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現予備案公開。本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文件要求,我單位(或公司)對標準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技術合理性負責,并對標準實施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備案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對照表
企 業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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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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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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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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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準名稱 |
| 標 準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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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發布日期 |
| 標準實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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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食品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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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指標對照比較(屬于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需符合相關批準證書的技術要求) | |||||||
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名稱 | 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指標值 | 對照比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指標值 | 對照比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對應的指標名稱 | 比較對照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名稱和標準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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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部門批準文號或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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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名:
備案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監測記錄表
監測人: 時間:
被監測企業名稱 |
|
被監測標準名稱 |
|
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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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 |
|
告知企業情況(時間、內容、方式等) |
簽字: 時間: |
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及材料移送情況(時間、內容、方式等) |
簽字: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