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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云發改財金〔2020〕965號)

   2020-09-30 693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2020年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考評辦審核同意,現印發執行。年終將嚴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2020年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考評辦審核同意,現印發執行。年終將嚴格對照考核辦法,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有關省級部門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報省考評辦,并根據全省綜合考評要求對結果予以應用。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黎 0871-63119725,王丹0871-63113471)


    2020年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注重考核實績;堅持問題導向,力戒形式主義,最大限度減少基層重復性報送材料;堅持結果導向,提高考評質量,不斷提高考評精準度。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省級部門。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工作采用評分法,根據2020年度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標逐項進行打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定量考核指標根據考核對象經濟規模、人口數量和信息化建設情況,對各州市實施分類考核。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按照定量考核指標量化要求的100%進行考核;文山州、普洱市、西雙版納州、德宏州、麗江市、臨滄市按照定量考核指標量化要求的80%進行考核,怒江州、迪慶州按照定量考核指標量化要求的60%進行考核。


    另設加扣分項。存在以下情況的,可酌情獲得加分:積極推動“信易+”守信激勵應用場景工作情況;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有重要創新舉措;考核期內,社會信用工作有突出工作表現,受到國家或上級部門通報表揚。對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不到位的,進行扣分。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己说梅?5分至100分為優秀,70分至84分為良好,60分至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按年度考核。以自查自評、日常掌握情況、統計數據等方式相結合進行考評。


    自查自評。由各考核對象梳理2020年度信用工作的完成情況,將書面工作總結、自評得分及必要的佐證材料,按照要求時限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逾期未報的,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況。根據考評細則,對考核對象日常報送材料、信息和數據等情況進行統計。


    統計數據。根據考評細則,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統計的信用信息類別數量、“雙公示”數據量、紅黑名單信息及信用信息數據總量等情況,對考核對象進行考評。


    第七條 考核以信用信息歸集和報送為考核重點,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及機制建設、信用信息歸集和報送、聯合獎懲落實情況、落實國家、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重點情況等內容,具體考核指標見附件1、附件2。


    第八條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逐月統計各州市及省級有關部門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的相關數據,按年度對各州市和省級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考核評分。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結束后,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考核結果報省考評辦,根據全省綜合考評方案要求對考評結果予以應用(含通報、公示等)。


    第十條 本考核辦法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1.2020年度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標考評細則(省級有關部門).pdf


      2.2020年度云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標考評細則(州市人民政府).pdf


       3. 考核對象名單.pdf


 
地區: 云南
標簽: 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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