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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落實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11-24 374
核心提示: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1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下發了《關于印發進口冷鏈
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1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下發了《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吉衛明電〔2020〕461號轉發,以下簡稱《消毒方案》,附件1)。11月12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負責人陳谞就市場監管系統落實《消毒方案》等有關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附件2)。
 
    為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及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風險疊加,現就落實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
 
    今年6月份以來,北京、天津、山東、甘肅等10余個省份從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檢測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安全風險持續加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準確把握今冬明春疫情風險演變的新形勢、新挑戰,深刻認識當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突出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安全監管,早抓隱患治理、狠抓關鍵環節、嚴抓風險防控,進一步健全常態化防控機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市場開辦方,下同)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溫度控制、人員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對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指導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查驗并索取核酸檢測報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消毒證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強化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冷庫”)的監管,督促其依法進行備案,強化貯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履行報告義務。第三方冷庫備案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及第三方冷庫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 31621)等規定,加強生產經營場所(攤位)的衛生管理,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海關等部門,對生產經營者廣泛開展宣貫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冷鏈食品信息通報機制,按照省廳《轉發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申請調整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工作中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請示的復函>的通知》明確的范圍,及時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通報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冷鏈食品具體品種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等信息,協調并配合同級衛生防疫機構,定期對加工企業和冷庫、商場超市、農批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等場所冷鏈食品,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加強常態化疫情監測和風險預警。要按照《消毒方案》要求,與有關部門共同監督市場經營單位做好市場環境消毒工作。
 
    在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開展的聯合執法檢查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肉制品加工企業、農批市場、農貿市場、第三方冷庫、商超及餐飲單位等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冷庫貯存進口冷鏈食品溫控管理,進口冷鏈食品的質量安全狀況、追溯管理及索取消毒證明情況,生產經營場所(攤位)衛生整治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抽檢,及時化解食品安全隱患。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該立案立案,該移送移送,并將“處罰到人”要求落到實處。
 
    三、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部署,依據相關工作指南、技術指南,組織對涉疫食品樣品溯源排查和疫情管控工作,要詳細登記涉疫食品進貨銷售相關信息、涉疫食品貯存運輸相關信息、直接接觸涉疫食品的工作人員相關信息和實施疫情管控相關情況,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陽性食品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風險傳播。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向當地防控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及時統計匯總聯合執法檢查中市場監管系統檢查情況和涉疫食品溯源排查和管控等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省廳疫情防控組。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原冷鏈食品監管工作情況不再報送。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請示匯報。
 
    附件:1.《關于轉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衛明電〔2020〕461號)
 
    2.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負責人陳谞答記者問(摘要)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0年11月15日
 
    (省廳疫情防控組聯系人:馬青原 聯系電話:0431-85279286,13756562589)
 
    附件2: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負責人陳谞答記者問(摘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工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重點抓好進口冷鏈食品風險監測和排查處置工作。
 
    一是強化協同配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等部門,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協調并配合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定期對加工企業和冷庫、商場超市、農批市場、餐飲服務等場所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加強常態化疫情監測和風險預警。
 
    二是加強排查管控。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和相關工作指南、技術指南,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地方及時妥善處置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食品。針對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檢測中發現的進口冷鏈食品核酸陽性樣品,組織對涉疫食品樣品進行溯源調查,及時協調跨省信息通報,加強涉事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風險傳播。
 
    三是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一方面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溫度控制、人員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場監管部門對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加大查處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指導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查驗并索取核酸檢測報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消毒證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
 
    附件:
 
       關于落實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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