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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第2號公告的通知 (贛農辦牧〔2018〕18號)

   2019-03-05 309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農業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畜牧水產、農林水務)局:  為加強畜禽移動監管,農業農村部近日發布了第2號公告(
各設區市農業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畜牧水產、農林水務)局: 
  為加強畜禽移動監管,農業農村部近日發布了第2號公告(見附件)。為貫徹落實好公告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吃透精神。該公告是為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而對涉及畜禽移動監管有關單位和個人、有關重要環節進行了規范和具體要求,是進一步做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重要補充。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全面研讀,準確掌握公告內容,并及時傳達到基層鄉鎮畜牧獸醫站,確保如期貫徹執行公告。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該公告規定了管理相對人畜禽移動調運方面的權利義務,與管理相對人密切相關。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結合獸醫主題公益活動,加大公告宣傳力度,重點對畜禽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加工和檢疫申報、無害化處理等涉及管理相對人的規定做好宣傳與解釋工作,增強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知曉不遵守公告規定須承擔的責任,營造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公告的良好氛圍。
 
  三、依法履職,嚴格檢疫。開展動物檢疫是官方獸醫的法定職責。公告規定了檢疫申報條件、檢疫申報委托、不予受理檢疫申報和不予簽發檢疫證明的情形,這些是對現有檢疫規定的補充完善。官方獸醫要依法履職,嚴格按照檢疫規程和公告規定實施檢疫,嚴格把握檢疫申報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能受理實施檢疫;嚴格把握檢疫證明簽發條件,對不符合檢疫規程和公告規定的,一律不得簽發檢疫證明。
 
  四、加強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官方獸醫監督巡查,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屠宰加工場所的巡查摸排,重點是加強畜禽跨風險區調運、動物調運到達報告和隔離觀察、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屠宰等環節的監管,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加大執法辦案力度,結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規范年活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畜禽移動監管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規查處。
 
  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公告要求,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及時向我廳反映。聯系人:鄭艷紅;聯系電話:0791-86258029。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
 
  2018年4月18日


 
地區: 江西
標簽: 農業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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