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執行,為支持深圳市知識產權、深圳標準、農業食品發展、質量品牌等領域各項事業發展,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目錄清單制,目錄清單內的專項資金管理適用本辦法。市市場監管局在編制年初預算前提出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報市財政部門匯總發布目錄清單。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包括專項資金名稱、主管部門、設立年限、資金規模、績效目標、主要用途等內容。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依法依規、目標明確、科學標準、績效優先、公正透明、自愿申報、統籌安排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和義務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執行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及時修訂經批準續期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管等;
(二)負責圍繞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設定本部門專項資金的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使用范圍;
(三)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目錄清單、中期財政規劃和部門預算,提出專項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四)負責通過信息化平臺發布專項資金管理相關信息,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從申報指南發布到項目申報、審核、項目儲備、資金撥付、資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五)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
(六)負責會同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評價和清理,開展續期評價及辦理相關續期手續,存續期屆滿或被撤銷后專項資金的清算、資金回收及其他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七)加強對專業機構、有關中介組織以及專家的管理,依法制定相應懲戒措施,確保項目評審規范、資金安全;
(八)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九)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統籌協調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指導市市場監管局制定配套的操作規程;
(二)負責審核專項資金設立、續期、壓縮和撤銷,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匯總、編制、調整和發布;
(三)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組織協調、審核匯總、綜合平衡,以及專項資金的整體調度和統籌安排;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績效,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
(五)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其他部門(個人)義務: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即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申報事項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按要求配合市市場監管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及參加培訓會議等活動;
(二)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規范項目管理,實施項目自評,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符合資助(獎勵)目標,對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完善檔案資料管理;
(三)負責在項目完成后按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及時申請項目驗收。對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結項或撤項的,申報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的專業機構、中介組織、依法確定的機構等,按約履責,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措施,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專項資金重點使用范圍,包括:
(一)知識產權領域
1.堅持質量導向,鼓勵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培育,推進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實施,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加強高價值專利、商標品牌、精品版權的培育和獎勵;
2.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強知識產權投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等金融創新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知識產權示范基地和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3.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推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產業導航工作,建立知識產權區域布局長效機制;
4.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中長期系統性知識產權培訓,構建我市知識產權人才梯隊;
5.培育知識產權高端服務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引導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發展,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產業鏈;
6.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活動,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和風險防控,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區域合作和國際合作,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7.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社會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為企業或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查明、風險預警、保護指引、技術支持、糾紛協商調解等公共服務,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支持社會力量研究分析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最新狀況,開展新技術、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
8.落實市委市政府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二)深圳標準領域
1.支持參與標準研制,包括:國際標準(含國外先進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或修訂;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深圳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
2.支持開展標準試點或示范建設;開展標準驗證檢驗檢測、實施企業標準排行榜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等標準化技術支撐服務;制定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則、開展深圳標準認證及認證產品和服務宣傳;舉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設立深圳標準化教育課程;開展貿易關注提案、TBT通報評議活動;
3.支持承擔國際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開展深圳標準宣傳培訓、開展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開展深圳標準理論研究等標準化活動;
4.獎勵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ISO和IEC各種獎項的單位或個人及各類深圳標準人才;
5.落實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標準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三)農業食品發展領域
1.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模式創新;支持農業產業化、綠色化發展;支持農業新興產業發展;支持農業科技化發展;支持農作物種業和現代生物育種及新品種推廣;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建設;
2.支持食品行業質量管理提升;支持食品行業規范化管理和發展;支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實施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支持農業食品品牌化發展;支持熟食中心建設;
3.支持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支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支持保障禽畜產品供給安全和質量提升;
4.支持農業食品交流合作;培育高品質美食產業,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美食之都”,推廣深圳美食名片,擴大“美食深圳”國際影響力;
5.落實市委市政府在農業食品發展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四)質量品牌領域
1.引導全市相關單位提升質量、打造品牌,為獲得中國質量獎和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提供配套獎勵資金;
2.落實市委市政府在質量品牌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和獎勵對象、具體條件、具體標準由本辦法第八條所述各領域專項資金的操作規程、年度申報指南、依據項目計劃簽訂的項目合同等文件另行規定。
第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資金重點使用范圍和具體方向,制定發布配套操作規程,明確項目申請、項目審查、專家評審、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內容,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備案。操作規程應根據實施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并修訂發布。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和程序,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提出本部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送市財政部門。如因新增扶持計劃(或事項)調整資金規模等原因需要調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及相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在將專項資金預算隨同其部門預算一并報送市財政部門前,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審核,進行收集儲備、分類篩選、擇優排序后編制項目分年度資金計劃和中期財政規劃。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編報控制數,在隨同其部門預算草案再次報送市財政部門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對申報單位為預算管理單位的通知其按要求編入單位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中期財政規劃,以執行為導向,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跨年度安排編報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落實到具體項目,與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報并向社會公開。未列入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不予安排預算。對于合同類管理的項目,可通過項目合同書、預算編制表等形式明確項目預算明細。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制定本部門當年預算支出進度計劃,跟蹤預算支出情況,預算執行率列入本部門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財政部門規定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決算,納入年度部門決算并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規定信息網站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用途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內容。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均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的要求和條件;
項目計劃或者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項目預算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
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時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領域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申報單位和項目進行核查,對申報單位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通過;
(三)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單位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程序,展開調查;對申報單位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權停止資助程序;屬于違法違規申請專項資金的,不予資助,已經資助的,予以追回;
(四)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分配方案,根據需要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五)市市場監管局集體研究決策確定資助或獎勵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需要和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需要“一事一議”的特殊項目,經集體研究決策后報市政府批準;
(六)經公示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核實后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根據市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需要驗收、審計后才能撥付的項目,按規定程序驗收、審計后辦理撥付;
(八)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中介組織作為服務單位參與項目審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十一條 采用合同類管理的資助項目,市市場監管局應與項目的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驗收要求、完成時限等,按合同內容組織項目驗收,核準項目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對項目驗收異常情況予以處理,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抽查、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在項目驗收報告中反映。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合格后,根據項目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資金結算。對非預算管理單位的項目剩余資金,應當在項目驗收報告中明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支出,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規定,申報單位區分市級預算管理單位、非預算管理單位、區級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除涉密事項內容外,在規定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可包括資助或獎勵范圍及標準,項目申請、審查、評審、撥付和監督等內容;
(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可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單位、申報方式途徑和申報材料要求,時間地點、經辦部門、人員、查詢電話等內容;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可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資助和獎勵金額、項目簡介、績效目標等。對未立項的項目應告知申報單位不通過的原因;
(四)投訴受理及處理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內容;
(五)專項資金預決算情況;
(六)其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資金存續期限屆滿1年之前進行績效評價和專項審計,并將評價和審計結果報市財政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認為專項資金確需續期的,在專項資金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之前按照專項資金設立程序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存續期間內的專項資金進行不定期評估和清理,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市政府提出壓縮或撤銷的調整建議:
(一)專項資金設立時的目標任務已完成,或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發生變化、目標不符合現實需要或者已不存在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二)設立依據已被調整或者廢止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三)在監督檢查、專項審計或者績效評價中發現違法違紀問題,或者績效評價結果與原設立的目標任務差距較大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四)由于專項資金的原因造成市市場監管局連續兩年預算支出進度績效考核未達標的,應當壓縮專項資金規模。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應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跟蹤監控和中后期管理,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或者申報單位自籌資金未如期到位等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確需調整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再評價工作,可對連續獲得項目資助的承擔單位進行總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部門內部預算統籌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和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項目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合同制管理的資助項目,申報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和申報單位應對專項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國有權益和知識產權轉化應用加強管理,分類核算,依法依規妥善處置,保證國有資產和國有權益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實際情況,對由專業機構負責審核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事后評價等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選擇專業機構的重要依據。專業機構因自身原因發生審核錯誤,市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專業機構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單位、專業機構、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資金等情形的,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申報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以及因申報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市市場監管局督促申報單位,全額退回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十五條 參與評審、評估的咨詢專家利用評審、評估的機會以權謀私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未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上級歸口管理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預算統一管理,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使用分配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前專項資金管理執行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為規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執行,為支持深圳市知識產權、深圳標準、農業食品發展、質量品牌等領域各項事業發展,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目錄清單制,目錄清單內的專項資金管理適用本辦法。市市場監管局在編制年初預算前提出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報市財政部門匯總發布目錄清單。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包括專項資金名稱、主管部門、設立年限、資金規模、績效目標、主要用途等內容。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依法依規、目標明確、科學標準、績效優先、公正透明、自愿申報、統籌安排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和義務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執行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及時修訂經批準續期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管等;
(二)負責圍繞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設定本部門專項資金的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使用范圍;
(三)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目錄清單、中期財政規劃和部門預算,提出專項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四)負責通過信息化平臺發布專項資金管理相關信息,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從申報指南發布到項目申報、審核、項目儲備、資金撥付、資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五)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
(六)負責會同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評價和清理,開展續期評價及辦理相關續期手續,存續期屆滿或被撤銷后專項資金的清算、資金回收及其他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七)加強對專業機構、有關中介組織以及專家的管理,依法制定相應懲戒措施,確保項目評審規范、資金安全;
(八)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九)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統籌協調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指導市市場監管局制定配套的操作規程;
(二)負責審核專項資金設立、續期、壓縮和撤銷,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匯總、編制、調整和發布;
(三)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組織協調、審核匯總、綜合平衡,以及專項資金的整體調度和統籌安排;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績效,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
(五)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其他部門(個人)義務: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即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申報事項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按要求配合市市場監管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及參加培訓會議等活動;
(二)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規范項目管理,實施項目自評,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符合資助(獎勵)目標,對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完善檔案資料管理;
(三)負責在項目完成后按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及時申請項目驗收。對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結項或撤項的,申報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的專業機構、中介組織、依法確定的機構等,按約履責,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措施,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專項資金重點使用范圍,包括:
(一)知識產權領域
1.堅持質量導向,鼓勵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培育,推進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實施,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加強高價值專利、商標品牌、精品版權的培育和獎勵;
2.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強知識產權投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等金融創新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知識產權示范基地和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3.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推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產業導航工作,建立知識產權區域布局長效機制;
4.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中長期系統性知識產權培訓,構建我市知識產權人才梯隊;
5.培育知識產權高端服務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引導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發展,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產業鏈;
6.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活動,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和風險防控,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區域合作和國際合作,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7.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社會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為企業或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查明、風險預警、保護指引、技術支持、糾紛協商調解等公共服務,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支持社會力量研究分析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最新狀況,開展新技術、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
8.落實市委市政府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二)深圳標準領域
1.支持參與標準研制,包括:國際標準(含國外先進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或修訂;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深圳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
2.支持開展標準試點或示范建設;開展標準驗證檢驗檢測、實施企業標準排行榜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等標準化技術支撐服務;制定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則、開展深圳標準認證及認證產品和服務宣傳;舉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設立深圳標準化教育課程;開展貿易關注提案、TBT通報評議活動;
3.支持承擔國際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開展深圳標準宣傳培訓、開展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開展深圳標準理論研究等標準化活動;
4.獎勵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ISO和IEC各種獎項的單位或個人及各類深圳標準人才;
5.落實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標準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三)農業食品發展領域
1.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模式創新;支持農業產業化、綠色化發展;支持農業新興產業發展;支持農業科技化發展;支持農作物種業和現代生物育種及新品種推廣;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建設;
2.支持食品行業質量管理提升;支持食品行業規范化管理和發展;支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實施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支持農業食品品牌化發展;支持熟食中心建設;
3.支持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支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支持保障禽畜產品供給安全和質量提升;
4.支持農業食品交流合作;培育高品質美食產業,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美食之都”,推廣深圳美食名片,擴大“美食深圳”國際影響力;
5.落實市委市政府在農業食品發展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四)質量品牌領域
1.引導全市相關單位提升質量、打造品牌,為獲得中國質量獎和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提供配套獎勵資金;
2.落實市委市政府在質量品牌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和獎勵對象、具體條件、具體標準由本辦法第八條所述各領域專項資金的操作規程、年度申報指南、依據項目計劃簽訂的項目合同等文件另行規定。
第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資金重點使用范圍和具體方向,制定發布配套操作規程,明確項目申請、項目審查、專家評審、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內容,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備案。操作規程應根據實施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并修訂發布。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和程序,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提出本部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送市財政部門。如因新增扶持計劃(或事項)調整資金規模等原因需要調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及相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在將專項資金預算隨同其部門預算一并報送市財政部門前,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審核,進行收集儲備、分類篩選、擇優排序后編制項目分年度資金計劃和中期財政規劃。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編報控制數,在隨同其部門預算草案再次報送市財政部門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對申報單位為預算管理單位的通知其按要求編入單位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中期財政規劃,以執行為導向,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跨年度安排編報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落實到具體項目,與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報并向社會公開。未列入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不予安排預算。對于合同類管理的項目,可通過項目合同書、預算編制表等形式明確項目預算明細。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制定本部門當年預算支出進度計劃,跟蹤預算支出情況,預算執行率列入本部門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財政部門規定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決算,納入年度部門決算并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規定信息網站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用途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內容。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均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的要求和條件;
項目計劃或者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項目預算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
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時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領域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申報單位和項目進行核查,對申報單位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通過;
(三)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單位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程序,展開調查;對申報單位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權停止資助程序;屬于違法違規申請專項資金的,不予資助,已經資助的,予以追回;
(四)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分配方案,根據需要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五)市市場監管局集體研究決策確定資助或獎勵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需要和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需要“一事一議”的特殊項目,經集體研究決策后報市政府批準;
(六)經公示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核實后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根據市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需要驗收、審計后才能撥付的項目,按規定程序驗收、審計后辦理撥付;
(八)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中介組織作為服務單位參與項目審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十一條 采用合同類管理的資助項目,市市場監管局應與項目的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驗收要求、完成時限等,按合同內容組織項目驗收,核準項目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對項目驗收異常情況予以處理,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抽查、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在項目驗收報告中反映。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合格后,根據項目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資金結算。對非預算管理單位的項目剩余資金,應當在項目驗收報告中明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支出,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規定,申報單位區分市級預算管理單位、非預算管理單位、區級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除涉密事項內容外,在規定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可包括資助或獎勵范圍及標準,項目申請、審查、評審、撥付和監督等內容;
(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可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單位、申報方式途徑和申報材料要求,時間地點、經辦部門、人員、查詢電話等內容;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可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資助和獎勵金額、項目簡介、績效目標等。對未立項的項目應告知申報單位不通過的原因;
(四)投訴受理及處理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內容;
(五)專項資金預決算情況;
(六)其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資金存續期限屆滿1年之前進行績效評價和專項審計,并將評價和審計結果報市財政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認為專項資金確需續期的,在專項資金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之前按照專項資金設立程序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存續期間內的專項資金進行不定期評估和清理,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市政府提出壓縮或撤銷的調整建議:
(一)專項資金設立時的目標任務已完成,或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發生變化、目標不符合現實需要或者已不存在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二)設立依據已被調整或者廢止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三)在監督檢查、專項審計或者績效評價中發現違法違紀問題,或者績效評價結果與原設立的目標任務差距較大的,應當撤銷專項資金或壓縮資金規模;
(四)由于專項資金的原因造成市市場監管局連續兩年預算支出進度績效考核未達標的,應當壓縮專項資金規模。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應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跟蹤監控和中后期管理,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或者申報單位自籌資金未如期到位等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確需調整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再評價工作,可對連續獲得項目資助的承擔單位進行總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部門內部預算統籌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和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項目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合同制管理的資助項目,申報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和申報單位應對專項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國有權益和知識產權轉化應用加強管理,分類核算,依法依規妥善處置,保證國有資產和國有權益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實際情況,對由專業機構負責審核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事后評價等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選擇專業機構的重要依據。專業機構因自身原因發生審核錯誤,市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專業機構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單位、專業機構、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資金等情形的,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申報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以及因申報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市市場監管局督促申報單位,全額退回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十五條 參與評審、評估的咨詢專家利用評審、評估的機會以權謀私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未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上級歸口管理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預算統一管理,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使用分配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前專項資金管理執行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