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實施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1040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通知》(新政辦函〔2020〕12號)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繼續實施的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后廢止的涉及營商環境的12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涉及營商環境的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廢止的涉及營商環境的10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廢止的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需要修改的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廢止的涉及營商環境的其他政策文件目錄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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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需要修改的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廢止的涉及營商環境的其他政策文件目錄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