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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的通知 (閩市監餐〔2021〕54號)

   2021-03-22 59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宣傳工作
 
  《規定》的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公共衛生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餐飲服務質量水平,更好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最具體的實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定》頒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抓好宣傳培訓。要面向監管人員做好宣傳培訓,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條文內容,準確把握條文內涵,嚴格規范公正執法;要面向監管對象加強宣傳培訓,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了解《規定》賦予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要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等新媒體,廣泛宣傳《規定》,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二、規范執法,確保《規定》實施到位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作為《規定》執法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明確的調整對象、行為要求、執法程序,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根據《規定》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對違反《規定》未佩戴口罩的從業人員應當注重教育,責令改正,引導其養成佩戴口罩的良好習慣。對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中不得擅自擴大監管對象、范圍,務必做到程序合法。
 
  三、總結提升,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應將《規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有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要求納入檢查內容。同時,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應對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規定》情況加強指導,并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情況檢查,收集執行《規定》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上報有關情況和典型事例,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聯系人:李杰(省市場監管局餐飲處),電話:0591-86296521。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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