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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辦規〔2020〕23號)

   2020-12-17 229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若干措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3日
 
    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
 
    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若干措施
 
    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推進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全市實行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和申報承諾制度。允許“一照多址”,本市企業在住所(經營場所)以外的本市區域內有多個符合規定的實際經營場所,可申報多址信息,免于設立分支機構,涉及前置審批的除外。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符合規定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除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二)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市場監管總局下放省級的工業產品審批權限,可依法委托各區市場監管局實施。在嚴格落實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對工業產品許可事項,及外省市遷入本市的獲證企業,除危險化學品以外,全部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現場作出準予許可決定,3個工作日內完成全覆蓋例行檢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三)創新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實施“先證后核”審批。對外省市遷入本市的獲得第二類醫療器械許可證產品實行承諾制審批。實施藥品連鎖企業遠程審核處方政策,支持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柜開展24小時服務。實現藥品醫療器械注冊體系核查與生產許可現場檢查同步進行。在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地設立天津市藥品醫療器械檢驗和審評查驗分中心,助力生物醫藥集群發展。鼓勵研究機構發掘名老中醫臨床用藥經驗,搭建產學研對接平臺,加速辦理中藥制劑備案及審批,以張伯禮院士團隊研發的“清感飲”系列中藥制劑帶動中藥產業發展。建立檢驗檢測快速通道,藥品檢驗由60個工作日壓縮至28個工作日,醫療器械檢測由90個工作日壓縮至4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
 
    (四)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實行“先證后核”,對通過文件審核的許可事項實施遠程評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可依法委托各區市場監管局實施。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五)完善納稅管理服務機制。優化增值稅、消費稅匯總納稅業務流程,以集中申報、統一繳稅、統一開票、自動分配稅款方式實現總分機構匯總納稅,降低連鎖經營企業辦稅成本。對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凡未發現風險事項的,稅務機關在允許的最高開票限額及發票申領數量內,按照納稅人申請予以核定增值稅發票。(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融合創新,打造企業開辦便利化高地
 
    (六)實行企業登記和稅收業務“跨省通辦”。實現市場主體登記異地跨省網上辦理。制定天津市企業開辦服務地方標準。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場所)在京津冀區域內跨省市遷移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機關可為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遷出地稅務機關即時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遷入地稅務機關自動辦理接入手續,企業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可予承繼。(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
 
    (七)提升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效能。將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納入“一網通辦”平臺,實現企業開辦“一表填報”、1日辦結。提升線下窗口服務能力,企業辦齊材料線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或者通過免費寄遞、自助打印等實現不見面辦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推動政務服務移動端“津心辦”建設。積極推進覆蓋范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各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托政務服務移動端“津心辦”開辦旗艦店。優化專區功能,推進新聞資訊專區建設,發布本市惠企政策信息。優化“小微企業金融幫扶”版塊,一站式集納各銀行服務小微企業信貸功能,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等有關部門)
 
    (九)實現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智能化。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通過信息化手段持續提升對企業名稱登記規則的智能判斷和支撐能力。推進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與商標管理、社會組織登記等部門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優化提示功能。強化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出臺企業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建立不適宜企業名稱的事后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知識產權局、市民政局)
 
    (十)擴大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應用領域。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網上辦理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以及招投標、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對通過在線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紙質營業執照。搭建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管理服務系統,推廣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應用。免費為更多市場主體發放稅務密鑰,推進電子發票在更廣領域運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委網信辦、市政務服務辦等有關部門)
 
    三、提升質量技術和知識產權全鏈條服務,促進重點優勢產業發展壯大
 
    (十一)強化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應用。適應企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將質量基礎設施納入全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創新布局,實現質量鏈、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強化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基礎設施對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平臺,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計量測試、標準領航、檢驗檢測認證等全鏈條“政策+技術”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二)完善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聚焦重點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健全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平臺,建設醫學裝備產業、生物醫藥產業、光伏產業、光纖傳感產業、海洋環境監測裝備產業計量測試服務中心,滿足企業發展寬量程、多參數、高精度的計量需求,夯實高端制造業的精準計量基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大力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機制,形成重點領域天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支持企業標準“領跑者”參與天津質量獎評選,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企業標準“領跑者”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對企業標準“領跑者”給予資助,所需經費納入標準化資助資金統籌安排,重點支持裝備制造、汽車制造、石油化工、現代服務業及相關新興產業領域企業標準“領跑者”。鼓勵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積極推進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十四)推動重點領域高端品質認證。搭建企業與認證實施機構“撮合”平臺,推動在智能制造、醫療器械、健康服務等產業領域開展認證。建立健全質量認證激勵機制,加大政府購買認證服務力度,推動在政府采購、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領域廣泛采信認證結果。在濱海新區試行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誠信承諾便捷通道制度,鼓勵信用記錄良好、追溯體系完善的企業通過自我承諾方式便捷獲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藥監局)
 
    (十五)全面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建成中國(天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機制,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依托中國(濱海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加強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產業等領域的專利預審服務,最大限度壓縮審查周期,實現專利快速審查授權,加快關鍵專利技術產業化。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侵權違法成本。(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高法院)
 
    四、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營造開放包容、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六)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功能,全面建成信用信息系統架構,健全行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制定市場主體行政處罰公示期管理辦法,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對積極修復信用的主體,解除其信用約束措施。優化行政機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合獎懲機制,實現聯合監管系統與相關行政機關業務系統自動對接。制定政務誠信評價指標,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十七)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完善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在各個行業領域形成一部門牽頭、多部門配合的聯合抽查“集群”,一次多查、一次徹查,實現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制定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十八)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制度。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推行免罰清單制度,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違法違規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推廣運用說服教育、督促改正、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免予行政處罰,嚴防執法“一刀切”現象。(責任單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應急局等有關部門)
 
    (十九)拓展智慧監管應用場景。完善天津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構建廣域化、智能化技術支撐平臺。建設企業活躍度可視化平臺,為驗證政策實施效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建設“食安天津”智慧監管大數據云平臺,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智能化。完善天津市醫療器械信息化平臺,建設以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為主鏈的可追溯系統,實現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監管,推動平臺經濟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治。(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市醫保局等有關部門)
 
    (二十)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檢查、舉報處理回應和重大政策會審機制,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市級政府部門績效考評。建設國家市場監管競爭治理技術創新重點實驗室,強化競爭政策創新研究和成果轉化。設立天津自貿試驗區公平競爭審查辦公室,對涉及市場經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實施直接審查。嚴厲打擊職業索賠人惡意索賠、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破壞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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