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委)、水產畜牧獸醫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能夠迅速行動、有序處置、有效撲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決定對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機構進行調整,成立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隊(以下簡稱“應急工作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組成人員
自治區農業廳廳長擔任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分管財務、動物防疫工作的副廳長、總獸醫師擔任副指揮長,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對外經濟合作處、畜牧與飼料處、防疫檢疫監督處、獸醫醫政藥政處、屠宰行業管理處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獸醫研究所、自治區獸藥監察所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綜合、指導、監管、保障、宣傳等5個工作組和專家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研究、處理屬于本部門職責的動物疫病防治重大事項,組織制定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劃以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工作方案;
3.依法提出啟動、停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措施以及疫點疫區封鎖、解除封鎖等建議,督查、指導各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4.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等應急防疫物資;
5.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對疫情動態及疫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6.加強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促進部門協作,共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各工作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綜合組
1.組成人員。廳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廳防疫檢疫監督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辦公室、防疫檢疫監督處、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應急工作綜合協調、機要值班、后勤保障;負責有關文件、領導講話、匯報、簡報等材料的起草、印發,文件的歸檔管理;負責整理、匯總指揮中心各工作組以及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向領導匯報;負責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溝通聯系;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指導組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自治區獸醫研究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應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地制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指導實施;組織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掌握疫情動態;依法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以及疫點疫區封鎖、解除封鎖等建議;督查、指導各地做好疫點疫區封鎖、動物撲殺、受威脅區緊急免疫等工作,對疫情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組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制訂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動物衛生監管方案、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地做好動物與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監督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做好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疫情監測等工作;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組
1.組成人員。廳財務處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廳機關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財務處、防疫檢疫監督處、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與農業農村部以及自治區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工作匯報,落實防疫經費;根據防治應急計劃、方案,組織疫苗、消毒藥、防疫器械、安全防護服等物資的采購、調撥、供應,協調疫苗、防疫物資的調運;對各地防疫經費、疫苗、防疫物資發放、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宣傳組
1. 組成人員。廳辦公室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組長,自治區農業信息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辦公室、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宣傳工作,及時提出新聞宣傳報道意見、方案;負責聯系、溝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負責接待經過規定程序安排的新聞媒體的采訪;負責編寫、印發重大動物疫防治科普知識,開展防治技術咨詢、科普教育;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專家委員會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獸醫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廳屬有關單位相關專家為成員(名單見附件)。
2.主要職責。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工作;指導疫情發生地動物疫病預防治制機構采集病料送檢,必要時直接采集病料、送檢;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建議、技術方案;對疫情動態及疫情造成的損失、撲疫效果進行評估;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工作隊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組成人員
自治區農業廳分管動物防疫工作的副廳長擔任總隊長,協助畜牧獸醫工作的總獸醫師、黨組成員擔任副總隊長。應急工作隊下設現場處置、緊急免疫、診斷監測、檢疫監管等四個分隊。
現場處置分隊(一分隊):廳防疫檢疫監督處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緊急免疫分隊(二分隊):自治區獸醫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獸藥監察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診斷監測分隊(三分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獸醫研究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檢疫監管分隊(四分隊):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二)主要職責
1.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第一時間趕赴疫情發生地,指導、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2.指導疫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督促、指導做好動物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以及疫情診斷、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組織實施;
3.督促、指導各地嚴格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嚴厲查處動物防疫違法行為;
4.協助做好動物疫苗、消毒藥、獸藥、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緊急防疫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5.緊急培訓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有關人員;
6.協助、指導各地做好宣傳發動、群眾教育等工作。
附件: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2018年5月22日
為進一步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能夠迅速行動、有序處置、有效撲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決定對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機構進行調整,成立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隊(以下簡稱“應急工作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組成人員
自治區農業廳廳長擔任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分管財務、動物防疫工作的副廳長、總獸醫師擔任副指揮長,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對外經濟合作處、畜牧與飼料處、防疫檢疫監督處、獸醫醫政藥政處、屠宰行業管理處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獸醫研究所、自治區獸藥監察所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綜合、指導、監管、保障、宣傳等5個工作組和專家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研究、處理屬于本部門職責的動物疫病防治重大事項,組織制定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劃以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工作方案;
3.依法提出啟動、停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措施以及疫點疫區封鎖、解除封鎖等建議,督查、指導各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4.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等應急防疫物資;
5.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對疫情動態及疫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6.加強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促進部門協作,共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各工作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綜合組
1.組成人員。廳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廳防疫檢疫監督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辦公室、防疫檢疫監督處、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應急工作綜合協調、機要值班、后勤保障;負責有關文件、領導講話、匯報、簡報等材料的起草、印發,文件的歸檔管理;負責整理、匯總指揮中心各工作組以及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向領導匯報;負責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溝通聯系;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指導組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自治區獸醫研究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應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地制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指導實施;組織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掌握疫情動態;依法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以及疫點疫區封鎖、解除封鎖等建議;督查、指導各地做好疫點疫區封鎖、動物撲殺、受威脅區緊急免疫等工作,對疫情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組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制訂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動物衛生監管方案、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地做好動物與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監督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做好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疫情監測等工作;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組
1.組成人員。廳財務處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廳機關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財務處、防疫檢疫監督處、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與農業農村部以及自治區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工作匯報,落實防疫經費;根據防治應急計劃、方案,組織疫苗、消毒藥、防疫器械、安全防護服等物資的采購、調撥、供應,協調疫苗、防疫物資的調運;對各地防疫經費、疫苗、防疫物資發放、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宣傳組
1. 組成人員。廳辦公室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組長,自治區農業信息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廳辦公室、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宣傳工作,及時提出新聞宣傳報道意見、方案;負責聯系、溝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負責接待經過規定程序安排的新聞媒體的采訪;負責編寫、印發重大動物疫防治科普知識,開展防治技術咨詢、科普教育;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專家委員會
1.組成人員。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獸醫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廳屬有關單位相關專家為成員(名單見附件)。
2.主要職責。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工作;指導疫情發生地動物疫病預防治制機構采集病料送檢,必要時直接采集病料、送檢;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建議、技術方案;對疫情動態及疫情造成的損失、撲疫效果進行評估;承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工作隊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一)組成人員
自治區農業廳分管動物防疫工作的副廳長擔任總隊長,協助畜牧獸醫工作的總獸醫師、黨組成員擔任副總隊長。應急工作隊下設現場處置、緊急免疫、診斷監測、檢疫監管等四個分隊。
現場處置分隊(一分隊):廳防疫檢疫監督處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緊急免疫分隊(二分隊):自治區獸醫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獸藥監察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診斷監測分隊(三分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獸醫研究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檢疫監管分隊(四分隊):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人擔任隊長、相關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廳屬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為隊員。
(二)主要職責
1.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自治區農業廳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第一時間趕赴疫情發生地,指導、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2.指導疫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督促、指導做好動物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以及疫情診斷、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組織實施;
3.督促、指導各地嚴格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嚴厲查處動物防疫違法行為;
4.協助做好動物疫苗、消毒藥、獸藥、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緊急防疫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5.緊急培訓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有關人員;
6.協助、指導各地做好宣傳發動、群眾教育等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