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風險管控,我區建立的“寧夏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簡稱“寧冷鏈”)已于2020 年12 月15 日上線,以實行進口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生產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從事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物流倉儲、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餐飲服務、網絡交易平臺等相關單位或個人。
二、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直接使用電腦訪問“寧冷鏈”(地址:https://jkll.scjg.nx.gov.cn/),也可通過寧夏市場監督管理廳門戶網站“快速入口”進入。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掃碼或使用“寧冷鏈”微信小程序查詢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寧冷鏈”提供24 小時技術支持服務,如有需要可撥打服務熱線18809512749、15901318219 咨詢。
三、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寧冷鏈”中完成主體用戶注冊,并自2020 年12 月15 日起使用“寧冷鏈”如實上傳進口冷鏈食品來源、流向等追溯數據。凡在12 月31 日前未進行注冊的,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
四、“寧冷鏈”實行“首站賦碼”管理。進口冷鏈食品從區外首次進入我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即為“首站”,需在“寧冷鏈”中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預防性消毒證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數據,并使用“寧冷鏈”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追溯賦碼。
五、我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須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對于未按照“寧冷鏈”管理要求上傳產品追溯數據的進口冷鏈食品,其他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應做到不采購、不銷售、不使用。
六、全區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銷售制。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明顯處加貼“寧冷鏈”電子追溯碼。
七、進口冷鏈食品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報告、無消毒證明、無產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我區采購銷售。
特此通告
2020 年12 月15 日
一、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生產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從事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物流倉儲、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餐飲服務、網絡交易平臺等相關單位或個人。
二、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直接使用電腦訪問“寧冷鏈”(地址:https://jkll.scjg.nx.gov.cn/),也可通過寧夏市場監督管理廳門戶網站“快速入口”進入。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掃碼或使用“寧冷鏈”微信小程序查詢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寧冷鏈”提供24 小時技術支持服務,如有需要可撥打服務熱線18809512749、15901318219 咨詢。
三、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寧冷鏈”中完成主體用戶注冊,并自2020 年12 月15 日起使用“寧冷鏈”如實上傳進口冷鏈食品來源、流向等追溯數據。凡在12 月31 日前未進行注冊的,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
四、“寧冷鏈”實行“首站賦碼”管理。進口冷鏈食品從區外首次進入我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即為“首站”,需在“寧冷鏈”中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預防性消毒證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數據,并使用“寧冷鏈”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追溯賦碼。
五、我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須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對于未按照“寧冷鏈”管理要求上傳產品追溯數據的進口冷鏈食品,其他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應做到不采購、不銷售、不使用。
六、全區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銷售制。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明顯處加貼“寧冷鏈”電子追溯碼。
七、進口冷鏈食品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報告、無消毒證明、無產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我區采購銷售。
特此通告
2020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