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鮮肉和肉制品安全監管,提高肉品安全水平,根據省食安辦《關于印發江蘇省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食安辦[2011]66號)和泰州市食安辦《關于印發泰州市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泰食安委辦[2012]1號)要求,市食安辦制定了《姜堰市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55號)、省食安辦《關于印發江蘇省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食安辦[2011]66號)和泰州市食安辦《關于印發泰州市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泰食安委辦[2012]1號)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穩步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進出口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和措施,促進鮮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二、整治措施
(一)突出治理重點,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1.明確治理重點。在畜禽養殖環節,由市農委牽頭,重點治理非法使用違禁藥物、濫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為,深入組織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在畜禽屠宰環節(牛、羊、禽類等其他動物屠宰治理工作),由市商務局牽頭,制定治理方案,統一組織實施。一是重點治理私屠濫宰、屠宰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等行為。規范定點屠宰企業收購,嚴厲打擊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未履行審批程序先行開工建設、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先行投產運營以及出借、轉讓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的行為,以及不按標準要求審核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證章的行為;二是在進出口環節,重點治理備案養殖場、備案屠宰加工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原料,不按規定對原料、產品進行檢測,以及使用違禁藥物、以非備案養殖場動物冒充備案養殖場動物提供給備案企業等行為。在肉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由市質監局牽頭,重點治理購進非定點屠宰企業鮮肉、使用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及加工過程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在流通環節,由市工商局牽頭,重點治理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偽劣肉品等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等行為。在餐飲服務環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重點治理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檢驗不合格的畜禽加工食品及加工過程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各監管環節要依法嚴肅查處不如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過程等行為。
2、集中開展隱患排查。市各有關部門要采取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以及交叉檢查等形式,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加強對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實施拉網式排查,對企業外租廠房、車間進行突擊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深挖嚴查私屠濫宰、非法加工“黑窩點”和制售違禁藥物等行為,確保隱患排查到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一查到底。
3、健全案件查處機制。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后,市各有關部門要迅速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牽頭部門,采取部門協作執法,確保查清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鏈條。進一步健全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間的案件查處協作機制,明確公安部門提前介入的案件類別,對“黑窩點”、違法人員易逃竄和銷毀證據、銷售金額或貨值達到涉刑條件、購進或使用非食用物質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門要主動配合、提前介入,及時控制涉案人員,固定證據、深入偵辦。
4、加大懲處力度。對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監管部門要嚴格進行監督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嚴格實行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和復產驗收。對私屠濫宰、“黑窩點”等一律依法取締、沒收設備和非法所得。對購銷、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法院的審理工作,及時依法出具鑒定檢測意見,確保堅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5、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落實生產經營者對違法違規問題的報告義務,生產經營者發現購進原料、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對媒體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
(二)加強監督指導,規范鮮肉和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
1、畜禽養殖環節。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及使用情況。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普法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以及安全養殖技能培訓,建立活畜出欄不使用“瘦肉精”承諾書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
2、畜禽屠宰環節。強化生豬屠宰企業許可管理,嚴格屠宰企業準入標準。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生豬進場查驗、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病害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技術人員管理等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牛、羊、禽類的屠宰管理規定。
3、肉類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環節。嚴格肉制品生產許可。監督肉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原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禁使用非定點屠宰企業鮮肉。對與出口肉類產品相關的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備案管理,完善備案單位的不良記錄制度。監督鮮肉、肉制品經營企業、餐飲單位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監督鮮肉和肉制品個體經營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三)完善制度措施,切實強化日常監管
1、強化動物檢疫。嚴格依法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監管,在確保檢疫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檢疫效率。切實規范動物檢疫行為,嚴格到場、到戶及到指定地點對出欄動物實施產地檢疫,嚴格查驗養殖檔案、牲畜耳標佩戴情況和動物健康狀況,嚴禁應免疫而未免疫動物和染疫動物出欄、出場(戶)。規范屠宰檢疫行為,嚴格實施檢疫監督,堅決杜絕只收費不檢疫以及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等行為。
2、強化監督抽檢。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畜禽、鮮肉、肉制品的監督抽檢計劃,科學確定抽檢種類和比例。對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要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
3、強化風險監測。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實施國家、省市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在養殖、加工、流通、餐飲服務、進出口環節加強對鮮肉和肉制品的風險監測。規劃建設一批畜禽產品風險評估實驗室和定位監測點,合理布局肉制品風險監測點,強化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四)實行標本兼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完善法規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加快推動制定牛、羊及禽類屠宰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完善對交通不便農村地區小型屠宰場點的管理辦法。及時學習和貫徹應用新的檢測方法和標準,探索推廣快速檢測設備和技術,積極提高檢測的效率和可靠性。
2、建立健全追溯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市級追溯體系數據中心,做好耳標佩戴和信息采集傳輸工作,加強追溯體系建設檔案管理和研發應用。建立各環節索證索票機制,進一步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票證的可追溯性,積極推進各環節記錄、查詢信息的電子化,逐步實現鮮肉和肉制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通查通識。加強肉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健全肉類安全保障網絡,加強與生豬屠宰和養殖環節追溯信息的銜接。
3、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強化畜禽養殖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繼續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加快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深入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逐步實現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加快提升畜禽養殖產業整體素質。鼓勵支持標準化示范場打造自主品牌,與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大中型批發市場和超市等進行合作,促進產銷銜接。
4、完善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在生豬屠宰加工環節,進一步落實好檢驗檢疫不合格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并研究制定牛、羊、禽類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建立“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不合格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制度。對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補助,合理添置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激勵機制和處罰辦法,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切實做好動物源頭監管,防止病死動物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5、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加快完成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加大行業整頓力度,嚴格依法把好定點準入關。進一步落實《江蘇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2010-2015)》,制定本市的生豬屠宰規劃實施方案,優化行業布局,嚴格市場準入,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行業升級改造,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優化資源配置,延伸產業鏈條,提升原料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推動屠宰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穩步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措施,層層落實分解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時掌握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逐級開展檢查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出現的職責不清問題,要及時明確負責部門,堵塞監管漏洞。
(二)強化協調配合。農業、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形成監管合力。市各有關部門要把綜合治理工作與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發展結合起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市、區縣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內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認識,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普及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及時公布典型案件,深入開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費知識,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消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