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 (黔府辦發〔2007〕33號)

   2011-08-06 1003
核心提示: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加快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種子市場監管,促進農業生產和種子產業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搿R脏囆∑嚼碚摵?ldquo;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強化管理,完善法制,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ǘ┛傮w要求。堅持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強化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完善管理制度,穩定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執法手段;堅持以產權改革為切入點,加快國有種子公司改組、改制步伐,促進種子產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標本兼治的方針,逐步構建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堅持以質量監管為重點,規范市場準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促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
 
 ?。ㄈ嵭姓蠓珠_。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分開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將種子生產經營機構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去,實現人、財、物的徹底分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種子生產經營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行政管理工作。剝離出來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在實行政企分開并完成改革改制后,對具備授權條件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委托,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屬于事業單位性質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分開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財政、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
 
 ?。ㄋ模┣袑嵶龊谜蠓珠_后的善后穩定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企分開后有關人員的善后工作,以人為本,維護社會穩定。對原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中屬于事業編制性質的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所屬各事業單位,但不得改變其原有身份。對分流的企業富余人員,要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并做好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對辭退的人員,種子企業要按照國家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政策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種子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的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應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屬于事業單位性質的各級種子公司的離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接轉手續。對國有種子企業的虧損,應先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再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ㄎ澹┩七M產權制度改革。種子企業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政企分開后,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等有關規定,依法搞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情況下,通過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兼并、破產、出售等多種形式,加快改制重組。在改制過程中,要做好勞動關系處理,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
 
  三、完善和強化種子管理體系建設
 
  (六)健全種子管理機構。為加強各級種子管理機構建設,保證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效履行種子管理職能,撤銷現有的省、市(州、地)、縣(市、區)種子站,組建省、市(州、地)、縣(市、區)種子管理站。各級編制、人事、財政、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地種子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和實際情況,抓緊完成對種子管理站定編制、定職能、定規格、定經費形式和管理形式的工作。各級種子管理站應核定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
 
 ?。ㄆ撸娀N子管理職能。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其中,種子行政處罰按有關規定納入各級農業行政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范圍。各級種子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有關農作物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農作物新品種引種、品種審(認)定、示范推廣的具體工作;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質量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市場監督管理,協同查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上級種子管理站對下級種子管理站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
 
 ?。ò耍┘訌姺N子管理技術支持和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種子質量檢驗標準體系建設,形成以省級為龍頭,市(州、地)、縣為骨干的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網絡;二是加快新品種試驗示范推廣與評價體系建設,根據不同作物生態類型區劃分,選擇一批有區域代表性和一定基礎的種子管理站或農業科研教學實驗場、原良種場等,建成并完善覆蓋全省的新品種綜合試驗示范網絡體系;三是加快種子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科學建立種子市場信息監測網點,充分利用貴州農業信息網和貴州種業信息網,加快省、市(州、地)、縣三級網絡連接步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九)加強種子管理、服務隊伍建設。按照穩定隊伍、轉變作風、搞好服務的原則,切實加強對種子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現有的種子行政執法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經過資格考核,持證上崗。嚴格落實種子質量檢驗員考核制度,逐步實行品種試驗人員執業資格準入制度。
 
 ?。ㄊ┙∪N子標準體系。根據有關種子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種子標準體系,建立完善我省種子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規范商品種子的貿易行為;認真落實國家種子生產、加工、貯藏、包裝等過程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強化標準意識,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ㄊ唬娀U洗胧?。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種子管理機構和技術服務部門開展新品種引種、試驗、審(認)定和推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和異地種植質量鑒定的工作。要積極實施種子工程,加強種子質量檢驗、新品種試驗和信息服務三大技術體系建設。各級財政要切實保證種子管理機構和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
 
  四、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ㄊ﹪栏衿髽I市場準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辦理種子企業證照,加強對種子經營者的管理。同時,要消除影響種子市場公平競爭的制度障礙,促進種子企業公平競爭。
 
  (十三)加強商品種子的市場監管和質量管理。商品種子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品種審定、新品種保護、質量要求、加工包裝、標簽標注等規定。主要農作物品種推廣應用前必須通過我省或國家審定,轉基因植物種子要經過安全評價和品種審定,生產轉基因植物種子須取得農業部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發布轉基因植物種子廣告須經農業部審查批準。品種標簽標注必須客觀真實,對夸大宣傳、標簽標注內外不相符的,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農業、工商、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查處生產銷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
 
  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統一規范、統一安排。重點對雜交水稻、雜交玉米、雜交油菜等種子的生產和經營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在媒體公開曝光,并限期整改;抽檢不合格的種子不得銷售,已經銷售的要責成生產經營單位追回,對已造成使用者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和品種退出制度。銷售商品種子有缺陷時,有關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應立即召回。逐步研究并實行主要農作物品種退出機制,對已通過審定和引種的品種,凡發現其豐產性喪失或有難以克服的缺點,要及時退出。
 
  五、加強對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四)充分認識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性。種子是極其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直接關系著農產品產量的提高、品質的改善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各地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促進種子產業發展作為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的重點工作和戰略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地區: 貴州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