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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新舊名錄銜接、落實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通知 (滬環土〔2021〕63號)

   2021-03-18 790
核心提示: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環境執法總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有關要求,加強《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舊版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新版名錄)的新舊名錄銜接,落實分級分類管理要求,防范環境風險,按照科學審慎、平穩有序、全程監管的原則,現將有關事項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涉危險廢物有關單位應認真學習《固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照新版名錄,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各環節全面分析明確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廢物代碼、危險特性和管理要求,并按規定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經營許可、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標識標志、轉移聯單、應急預案等相關管理制度。
 
  二、科學做好危險廢物名錄的新舊銜接。新版名錄中新增、合并以及調整代碼、擴大范圍的,應按照新版名錄要求將有關廢物納入或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本市仍保留的“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廢物代碼為“802-006-49”)按照新版名錄新增代碼(772-006-49)進行管理。新版名錄中已刪除或表述上已縮小范圍(含標注為“不包括***”)的固體廢物,通過工藝分析等可以排除其存在危險特性的按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不能排除其存在危險特性的,應通過鑒別并按鑒別結論進行管理。新版名錄主要類別調整及相關銜接方案按照附件1執行。
 
  新版名錄實施前通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應按新版名錄、國家及本市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僅涉及項目產生危廢對應類別和管理要求調整的,原則上無需重新報批環評。
 
  三、加強對相關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的環境管理。新版名錄中對廢有機溶劑(HW06)等部分危險廢物增加了反應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相關單位應結合廢物的危險特性開展環境風險評估,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按照應急管理部門要求定期開展安全評估,切實防范環境風險。危險特性調整情況見附件2。
 
  四、落實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要求。列入新版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以下簡稱豁免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國家和本市另有相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豁免環節為“全部環節”的危險廢物,可以全過程不執行本市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制度。豁免環節為“收集”的危險廢物,在收集環節可以不執行本市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制度,但收集后危險廢物收集單位應參照本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管理,執行本市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制度。豁免環節為“運輸”且通過車輛運輸的危險廢物,其運輸車輛應滿足相應豁免條件,按本市有關規定將車輛有關資料向市固化管理中心報備后納入危險廢物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且僅限于運輸規定類別的危險廢物。
 
  豁免環節為“處置”的危險廢物,可在滿足相應豁免條件的情況下,按照豁免清單相關規定交由本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等單位進行處置。歸類為“采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如不能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入場要求,則應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對豁免環節為“利用”的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應制定利用方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后進行利用。具體備案程序及要求見附件3。
 
  五、安全運輸利用處置環境突發事件和歷史遺留的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照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事發所在地的屬地人民政府確定處置方案并按照處置方案進行運輸處置,有條件的可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
 
  對歷史遺留或需由地方政府組織處理的危險廢物,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固化管理中心指導責任單位制定相關危險廢物應急收運處置方案并予以確認,必要的可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按照方案進行應急運輸和利用處置。
 
  應急處置時,豁免運輸車輛和處置單位的資質要求,但應執行危險廢物紙質聯單。處置單位應按照方案要求向事發地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市固化管理中心報告相關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情況。
 
  六、加強按豁免清單要求開展利用處置活動單位的環境監管。按豁免清單要求開展相關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單位可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但利用和處置活動需納入危險廢物信息系統。利用處置單位在開展利用處置活動前,應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利用處置活動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論需要辦理環評、排污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應按規定在開展利用處置活動前完成。
 
  市固化管理中心負責建立相關利用處置單位名錄,指導相關區生態環境部門對豁免利用處置活動加強執法檢查,每年對市局備案的豁免利用單位開展定期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將違法違規問題移交至市環境執法總隊。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按照本市污染源監管職責分工落實統一監管,督促相關單位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加強對是否滿足豁免條件的日常檢測,并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等環節中執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制度,對涉嫌違規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并督促相關單位立即停止利用處置活動。
 
  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原《關于落實〈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管理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環保防〔2017〕143號)文廢止。
 
  附件:1. 新版名錄主要類別調整及相關銜接方案
 
  2. 新版名錄危險特性調整一覽表
 
  3. 危險廢物豁免利用備案程序及要求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新版名錄主要類別調整及相關銜接方案

序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附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表

上海銜接方案

廢物

類別

行業來源

廢物

代碼

危險廢物

廢物

類別

行業來源

廢物

代碼

危險廢物

1

HW01醫療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01-0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

刪除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應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2

HW02醫藥廢物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272-002-02

化學藥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藥提純精制、再加工產生的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

HW02醫藥廢物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已含在272-001-02中,刪除

按照危廢代碼(272-001-02)進行管理

3

272-004-02

化學藥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

合并至272-003-02

按照危廢代碼(272-003-02)進行管理

4

獸用藥品制造

275-007-02

獸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

獸用藥品制造

與275-005-02重合,刪除

按照危廢代碼(275-005-02)進行管理

5

HW03

廢藥物、藥品

非特定行業

900-002-03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藥物和藥品(不包括 HW01、HW02、900-999-49   類)

HW03

廢藥物、藥品

非特定行業

900-002-03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維生素、礦物質類藥,調節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藥),以及《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藥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維生素、礦物質類藥,調節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藥按照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6

HW04

農藥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03-04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農藥產品

HW04

農藥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03-04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農藥產品,以及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

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按照危廢代碼(900-003-04)進行管理

7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403-06

工業生產中作為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后廢棄的易燃易爆有機溶劑,包括正己烷、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非特定行業

合并至900-402-06

按照危廢代碼(900-402-06)進行管理

8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408-06

900-402-06和 900-404-06中所列廢物分餾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釜底殘渣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非特定行業

合并至900-407-06

按照危廢代碼(900-407-06)進行管理

9

900-410-06

900-402-06和 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合并至900-409-06

按照危廢代碼(900-409-06)進行管理

10

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211-08

橡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油

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電子元件及專用材料制造

調整至特定行業(橡膠制品業),代碼變為291-001-08

按照危廢代碼(291-001-08)進行管理

11

900-212-08

鋰電池隔膜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白油

橡膠制品業

調整至特定行業(電子元件及專用材料制造),代碼變為398-001-08

按照危廢代碼(398-001-08)進行管理

12

900-222-08

石油煉制廢水氣浮、隔油、絮凝沉淀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浮油和污泥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合并至251-003-08

按照危廢代碼(215-003-08)進行管理

13

HW11 精(蒸)餾殘渣

煉焦

252-006-11

煤焦油分餾、精制過程中產生的焦油渣

HW11 精(蒸)餾殘渣

煤炭加工

合并至252-005-11

按照危廢代碼(252-005-11)進行管理

14

252-008-11

輕油回收過程中蒸餾、澄清、洗滌工序產生的殘渣

該類廢物已包含在252-009-11,刪除

按照危廢代碼(252-009-11)進行管理

15

252-014-11

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和焦油

合并至252-002-11

按照危廢代碼(252-002-11)進行管理

16

252-015-11

焦炭生產過程中熄焦廢水沉淀產生的焦粉及篩焦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刪除

按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17

——

煤炭加工

252-017-11

固定床氣化技術生產化工合成原料氣、燃料油合成原料氣過程中粗煤氣冷凝產生的焦油和焦油渣

新增內容與代碼,按照危廢代碼(252-017-11)進行管理

18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112-11

苯直接氯化生產氯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合并至261-026-11

按照危廢代碼(261-026-11)進行管理

19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01-11

有色金屬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焦油狀殘余物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

309-001-11

電解鋁及其他有色金屬電解精煉過程中預焙陽極、碳塊及其它碳素制品制造過程煙氣處理所產生的含焦油廢物

按照危廢代碼(309-001-11)進行管理

20

HW12染料、涂料廢物

紙漿制造

221-001-12

廢紙回收利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脫墨渣

HW12染料、涂料廢物

刪除

廢紙回收利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脫墨渣按照一般固體廢物管理,應直接交由有處置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

21

HW13

有機樹脂類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15-13

廢棄的離子交換樹脂

HW13

有機樹脂類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15-13

濕法冶金、表面處理和制藥行業重金屬、抗生素提取、分離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以及工業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

飲用水、工業純水和鍋爐軟化水制備等可以排除存在危險特性的工藝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按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22

HW15 爆炸性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18-15

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氣囊

HW15 爆炸性廢物

刪除

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氣囊按照一般固體廢物管理,應直接交由有處置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

23

HW17

表面處理廢物

——

HW17

表面處理廢物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336-100-17

使用鉻酸進行陽極氧化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

名錄歸類調整,該類廢物可同時使用危廢代碼336-100-17和336-100-21進行管理

24

HW22 含銅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101-22

銅火法冶煉煙氣凈化產生的收塵渣、壓濾渣

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02-48

銅火法冶煉過程中煙氣處理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

名錄歸類調整,粉塵按照危廢代碼(321-002-48)管理,壓濾渣按照危廢代碼(321-031-48)管理,廢水處理污泥按照危廢代碼(321-031-48)管理,砷渣按照危廢代碼(321-032-48)管理

25

321-102-22

銅火法冶煉電除霧除塵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321-031-48

銅火法冶煉煙氣凈化產生的酸泥(鉛濾餅)

26

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02-48

銅火法冶煉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

321-032-48

銅火法冶煉煙氣凈化產生的污酸處理過程產生的砷渣

27

HW31含鉛廢物

煉鋼

312-001-31

電爐煉鋼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

HW23含鋅廢物

煉鋼

312-001-23

廢鋼電爐煉鋼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

歸類調整,按照危廢代碼(312-001-23)進行管理

28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

421-001-31

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

HW31含鉛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52-31

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

廢鉛蓄電池按危廢代碼(900-052-31)進行管理

29

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22-48

鉛鋅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22-48

鉛鋅冶煉煙氣凈化產生的污酸除砷處理過程產生的砷渣

名錄歸類調整,砷渣按照危廢代碼(321-022-48)管理,酸泥按照危廢代碼(321-033-48)管理

30

HW29

含汞廢物

321-033-29

鉛鋅冶煉煙氣凈化產生的酸泥

31

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24-48

鋁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初煉爐渣

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024-48

電解鋁鋁液轉移、精煉、合金化、鑄造過程熔體表面產生的鋁灰渣,以及回收鋁過程產生的鹽渣和二次鋁灰

按照名錄表述,將新增的鋁灰渣、鹽渣和二次鋁灰等有關廢物納入危廢,按危廢代碼(321-024-48)進行管理

32

321-026-48

鋁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性撇渣

321-026-48

再生鋁和鋁材加工過程中,廢鋁及鋁錠重熔、精煉、合金化、鑄造熔體表面產生的鋁灰渣,及其回收鋁過程產生的鹽渣和二次鋁灰

按照名錄表述,將新增的有關工藝產生的鋁灰渣、鹽渣和二次鋁灰等廢物納入危廢,按危廢代碼(321-026-48)進行管理

33

——

321-034-48

鋁灰熱回收鋁過程煙氣處理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鋁冶煉和再生過程煙氣(包括:再生鋁熔煉煙氣、鋁液熔體凈化、除雜、合金化、鑄造煙氣)處理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

名錄新增內容與代碼,按照危廢代碼(321-034-29)進行管理

34

321-030-48

汞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

HW29

含汞廢物

321-030-29

汞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汞再生工藝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名錄歸類調整,按照危廢代碼(321-030-29)進行管理

35

HW49其他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39-49

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

HW49其他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39-49

煙氣、VOCs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脫色(不包括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除雜、凈化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類廢物)

餐飲行業油煙治理、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按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

36

HW49其他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40-49

無機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

HW49其他廢物

非特定行業

刪除

按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37

900-044-49

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900-044-49

廢棄的鎘鎳電池、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廢鉛蓄電池按危廢代碼(900-052-31)進行管理,氧化汞電池、汞開關按危廢代碼(900-024-29)進行管理

38

900-046-49

離子交換裝置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900-046-49

離子交換裝置(不包括飲用水、工業純水和鍋爐軟化水制備裝置)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飲用水、工業純水和鍋爐軟化水制備裝置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按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

39

900-047-49

研究、開發和教學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900-047-49

生產、研究、開發、教學、環境檢測(監測)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學實驗室及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量器、漏斗等實驗室用品)、包裝物(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等

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量器、漏斗等實驗室用品,以及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容器,按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

40

——

900-053-49

已禁止使用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受控化學物質;已禁止使用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中氯堿設施退役過程中產生的汞;所有者申報廢棄的,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受控化學物質

名錄新增內容與代碼。相關廢物產生后,產廢單位應制定處置方案,報所屬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固化管理中心備案,并交由有相應處置能力的危廢資質單位進行一次性安全處置,廢物轉移應運行紙質聯單。

41

非特定行業

900-999-49

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900-999-49

被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未申報廢棄但被非法排放、傾倒、利用、處置的,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不含該目錄中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

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求進行安全處置。

42

HW50 廢催化劑

非特定行業

900-049-50

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

HW50 廢催化劑

非特定行業

900-049-50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

按照名錄表述,將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附件2

新版名錄危險特性調整一覽表

序號

廢物代碼

2016年版危險特性

2021年版危險特性

序號

廢物代碼

2016年版危險特性

2021年版危險特性

1

841-004-01

T

T/C/I/R

28

398-005-34

C

C,T

2

900-402-06

T,I

T,I,R

29

398-006-34

C

C,T

3

900-404-06

T/I

T,I,R

30

398-007-34

C

C,T

4

900-405-06

T

T,I,R

31

900-300-34

C

C,T

5

900-407-06

T

T,I,R

32

900-301-34

C

C,T

6

336-001-07

T

T,R

33

900-302-34

C

C,T

7

336-002-07

T

T,R

34

900-303-34

C

C,T

8

336-003-07

T

T,R

35

900-304-34

C

C,T

9

336-004-07

T

T,R

36

900-305-34

C

C,T

10

336-005-07

R,T

T,R

37

900-306-34

C

C,T

11

336-049-07

T

T,R

38

900-307-34

C

C,T

12

261-101-11

T

T,R

39

900-308-34

C

C,T

13

261-104-11

T

T,R

40

900-349-34

C

C,T

14

900-256-12

T

T,I,C

41

193-003-35

C

C,R

15

267-001-15

R

R,T

42

900-352-35

C

C,T

16

267-002-15

R

R,T

43

900-353-35

C

C,T

17

267-004-15

R

T,R

44

900-354-35

C

C,T

18

900-052-31

T

T,C

45

900-355-35

C

C,T

19

336-104-33

R,T

T,R

46

900-356-35

C

C,T

20

900-027-33

R,T

T,R

47

900-399-35

C

C,T

21

900-028-33

R,T

T,R

48

261-064-38

R,T

T,R

22

900-029-33

R,T

T,R

49

261-065-38

R,T

T,R

23

251-014-34

C

C,T

50

900-037-46

T

T,I

24

264-013-34

C

C,T

51

321-024-48

T

R,T

25

261-057-34

C

C,T

52

309-001-49

R/C

R,C

26

261-058-34

C

C,T

53

900-999-49

T

T/C/I/R

27

336-105-34

C

C,T

       

 

附件3
 

  危險廢物豁免利用備案程序及要求

 

  一、備案依據

 

  為落實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科學審慎、平穩有序、全程監管的原則,制定本備案程序。

 

  二、備案程序

 

  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對照新版名錄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明確的有關豁免環節為“利用”的豁免條件,制定利用方案并自行組織技術論證和安全評估,并將備案表、利用方案、技術論證意見、安全評估意見等材料向利用單位所在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在備案前征求市固化管理中心的有關技術意見,并將備案情況書面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和產廢單位所在區生態環境部門。

 

  按照新版名錄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第32項開展“點對點”定向利用、以及涉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的,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市固化管理中心開展技術評估,評估通過后予以備案。

 

  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在進行資源化利用前重新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發排污許可證時,須載明排污單位應按照已備案的利用方案,落實廢物接收標準、檢測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

 

  三、豁免利用要求

 

  危險廢物豁免利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單位均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制度的有關規定,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具備一定規模,物理化學性質相對穩定;

 

  (二)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單位應能規范管理危險廢物,近一年期間經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考核為達標;

 

  (三)利用方案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及物化特性、接收標準、檢測要求、包裝貯存和運輸要求、利用工藝及設施、污染防治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確保危險廢物利用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明確的有關豁免環節為“利用”的豁免條件;

 

  (四)利用危險廢物替代原料生產產品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產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國家污染控制標準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產產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生產產品的工藝過程不增加或通過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應污染物排放。

 

  四、重新備案

 

  已備案的危險廢物利用方案發生如下變化的,應按照備案程序向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重新備案,未備案前不得利用:

 

  (一)所利用的危險廢物物化性質、利用工藝等發生變化,或利用單位的利用數量超過備案規模,與已備案的利用方案不符的;

 

  (二)國家《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相關豁免條件發生調整變化的。

 

  上海市危險廢物豁免利用備案申請表

產廢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章)

 

經營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產廢設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危險廢物名稱

 

危險廢物代碼

 

預計產生數量(噸/年)

 

危險廢物產生環節及特性簡述

 

利用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章)

 

經營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利用設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該類危險廢物利用規模(噸/年)

 

危險廢物利用工藝簡述

 

提交材料清單:

   1、□ 危險廢物利用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物化性質、接收標準、日常檢測要求、包裝貯存和運輸要求、利用工藝及設施、污染防治措施、安全措施等);  

   2、□ 技術論證意見

   3、□ 安全評估意見

   4、□ 其他相關材料

 

我特此確認,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豁免清單”等有關規定申請危險廢物豁免利用備案,本申請表所填寫內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為真實,承諾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開展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活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各項制度,并承擔申報內容不實之后果。

 

產廢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利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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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上海
標簽: 分級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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