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分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2021年第2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切實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構建生態保護監管體系,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環生態〔2020〕73號),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產品需求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目標,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統一監管,不斷完善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加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管,深入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生態監測網絡,提高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提升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引領作用,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氣候適應能力顯著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更加鞏固。
二、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
(一)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
1.根據生態保護監管需求,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生態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帶),逐步形成水陸統籌、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的生態監測網絡。(牽頭單位:監測處、生態處,配合單位:水處、大氣處、土壤處、監測中心、環科院、大數據應用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2.探索開展水生態、土壤生態監測。(牽頭單位:監測處,配合單位:水處、土壤處、監測中心、環科院、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二)加快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評估體系。
3.完成2015—2020年全市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摸清全市生態狀況現狀、變化及趨勢,分析存在問題、提出相應對策。(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4.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開展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牽頭單位:生態處、水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5.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建立人類活動清單,及時發現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及新增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6.開展地方級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及時發現自然保護地內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及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相應的評估報告。(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7.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及評價,定期向生態環境部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牽頭單位:監測處,配合單位:監測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8.強化氣候變化對生態系統的影響評估,提升氣候變化適應能力,科學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牽頭單位:總量處,配合單位:綜合處、生態處、環交中心)
9.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進行評估。(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三、切實加強生態保護重點領域監管
(一)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10.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和勘界定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和監管指標體系,嚴格生態保護紅線項目準入。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本底調查,建立健全問題臺賬,及時發現、移交和督促整改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破壞問題。(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評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二)持續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
11.推進全市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工作,加強對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出臺重慶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規范性文件。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健全問題臺賬,及時發現自然保護地內違法違規問題并扎實推進整改,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對污染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地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移送相關區縣依法依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法規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三)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
12.推進“一區兩群”重點區縣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積累生物多樣性觀測數據。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開展區(縣)域生物多樣性調查,摸清區(縣)域內生物多樣性本底、分布和威脅因素,提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對策建議。開展外來入侵物種調查,了解全市外來入侵物種分布情況,建立完善外來生物入侵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加強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與教育,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科普教育活動。配合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做好生物安全工作。(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國合處、監測中心、環科院、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四、加強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
13.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將生態保護工作開展、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特別突出的視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或駐點督察。(牽頭單位:督察辦、督察一處、督察二處、督察三處、督察四處,配合單位:相關處室)
14.完善相關執法制度,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實施,強化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開礦、筑壩、修路、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自然保護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注重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及時將生態破壞問題線索移交有關主管部門,及時辦理其他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牽頭單位:執法總隊,配合單位:生態處、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15.完善重慶市自然生態大數據系統,整合自然保護地監管、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生態環境狀況評價等內容,為生態保護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生態處、大數據應用中心,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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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
(一)完善生態文明示范建設體系。
16.以強化規劃引領、統籌推動“五位一體”為重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以生態優勢為依托、探索轉化路徑模式,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強化在環境宜居、社會和諧、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城市示范作用,推進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充分發揮鄉鎮的細胞作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建設。(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17.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開展中國生態文明獎、綠色中國年度人物評選,樹立生態文明建設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中心)
(二)嚴格示范建設監督管理。
18.嚴格示范建設準入,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申報、評估、核查、監督等全過程監管制度,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變差、建設成效顯著下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的地區,已獲得命名的給予警告或撤銷稱號處理,正在開展建設的給予暫緩申報處理,確保示范建設質量。積極爭取通過資金支持、績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樣的激勵機制。(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督察辦、財務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三)強化示范建設引領帶動作用。
19.系統總結典型案例,宣傳推廣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經驗,凝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路徑,通過示范建設推動全市綠色發展。(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國合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局內相關處室(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自身職能職責,抓好抓實生態保護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推動生態保護監管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二)加強定期調度。生態處定期調度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推進情況,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生態保護監管工作開展、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各類督察、檢查、考核范疇,強化結果運用。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2021年第2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切實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構建生態保護監管體系,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環生態〔2020〕73號),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產品需求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目標,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統一監管,不斷完善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加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管,深入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生態監測網絡,提高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提升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引領作用,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氣候適應能力顯著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更加鞏固。
二、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
(一)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
1.根據生態保護監管需求,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生態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帶),逐步形成水陸統籌、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的生態監測網絡。(牽頭單位:監測處、生態處,配合單位:水處、大氣處、土壤處、監測中心、環科院、大數據應用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2.探索開展水生態、土壤生態監測。(牽頭單位:監測處,配合單位:水處、土壤處、監測中心、環科院、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二)加快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評估體系。
3.完成2015—2020年全市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摸清全市生態狀況現狀、變化及趨勢,分析存在問題、提出相應對策。(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4.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開展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牽頭單位:生態處、水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5.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建立人類活動清單,及時發現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及新增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6.開展地方級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及時發現自然保護地內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及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相應的評估報告。(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7.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及評價,定期向生態環境部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牽頭單位:監測處,配合單位:監測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8.強化氣候變化對生態系統的影響評估,提升氣候變化適應能力,科學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牽頭單位:總量處,配合單位:綜合處、生態處、環交中心)
9.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進行評估。(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三、切實加強生態保護重點領域監管
(一)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10.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和勘界定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和監管指標體系,嚴格生態保護紅線項目準入。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本底調查,建立健全問題臺賬,及時發現、移交和督促整改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破壞問題。(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評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二)持續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
11.推進全市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工作,加強對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出臺重慶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規范性文件。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健全問題臺賬,及時發現自然保護地內違法違規問題并扎實推進整改,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對污染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地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移送相關區縣依法依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法規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三)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
12.推進“一區兩群”重點區縣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積累生物多樣性觀測數據。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開展區(縣)域生物多樣性調查,摸清區(縣)域內生物多樣性本底、分布和威脅因素,提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對策建議。開展外來入侵物種調查,了解全市外來入侵物種分布情況,建立完善外來生物入侵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加強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與教育,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科普教育活動。配合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做好生物安全工作。(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國合處、監測中心、環科院、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四、加強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
13.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將生態保護工作開展、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特別突出的視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或駐點督察。(牽頭單位:督察辦、督察一處、督察二處、督察三處、督察四處,配合單位:相關處室)
14.完善相關執法制度,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實施,強化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開礦、筑壩、修路、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自然保護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注重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及時將生態破壞問題線索移交有關主管部門,及時辦理其他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牽頭單位:執法總隊,配合單位:生態處、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15.完善重慶市自然生態大數據系統,整合自然保護地監管、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生態環境狀況評價等內容,為生態保護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生態處、大數據應用中心,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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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
(一)完善生態文明示范建設體系。
16.以強化規劃引領、統籌推動“五位一體”為重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以生態優勢為依托、探索轉化路徑模式,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強化在環境宜居、社會和諧、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城市示范作用,推進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充分發揮鄉鎮的細胞作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建設。(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
17.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開展中國生態文明獎、綠色中國年度人物評選,樹立生態文明建設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中心)
(二)嚴格示范建設監督管理。
18.嚴格示范建設準入,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申報、評估、核查、監督等全過程監管制度,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變差、建設成效顯著下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的地區,已獲得命名的給予警告或撤銷稱號處理,正在開展建設的給予暫緩申報處理,確保示范建設質量。積極爭取通過資金支持、績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樣的激勵機制。(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督察辦、財務處、環科院、技術服務中心)
(三)強化示范建設引領帶動作用。
19.系統總結典型案例,宣傳推廣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經驗,凝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路徑,通過示范建設推動全市綠色發展。(牽頭單位:生態處,配合單位:宣教國合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局內相關處室(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自身職能職責,抓好抓實生態保護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推動生態保護監管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二)加強定期調度。生態處定期調度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推進情況,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生態保護監管工作開展、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各類督察、檢查、考核范疇,強化結果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