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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1年山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 (晉農疫控發〔2021〕1號)

   2021-02-01 821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
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1〕2號),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2021年山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山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新城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新城疫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和新城疫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 H5亞型和 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庫存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可仍按照《2020年山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有關要求實施)。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種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確需實施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可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同意后,以場群為單位采取免疫措施;各地根據評估情況,確定非免疫凈化區域,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同意后實施。
 
    豬瘟:對全省所有豬進行豬瘟免疫。
 
    新城疫:對全省所有雞進行新城疫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雞、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新城疫免疫的出口雞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種類
 
    國家批準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新城疫疫苗和參考目錄見附件。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請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監督檢查。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豬瘟和新城疫強制免疫疫苗的采購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落實到位。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技術方案。各地應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轄區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對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全面推進“先打后補”。各地要加快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樹立“生產者防疫、受益者付費”理念,爭取全面實施國家強制免疫病種“先打后補”工作。對目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繼續實施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強免疫苗,并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強制免疫工作。
 
    (三)規范疫苗采購使用。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市級財政主管部門,切實加強疫苗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各地應建立健全本部門疫苗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采購活動。疫苗采購應以質量、免疫效果、價格和售后服務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禁止疫苗企業惡意競標、串標、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和超出使用范圍宣傳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相關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
 
    (四)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在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組織做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嚴格規范免疫操作,做好消毒和個人防護等相關工作。
 
    (五)完善養殖免疫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應建立免疫檔案”,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做好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切實做到免疫底數清楚,及時補免。
 
    (六)落實信息報告制度。各級畜牧獸醫機構按月報告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期,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山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開展免疫效果評估。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調查處理。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開展兩次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檢,并通報檢查結果。
 
    六、監督管理
 
    根據《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四十五條,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
 
    七、經費支持
 
    按照《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農〔2020〕130號)要求,豬瘟、新城疫疫苗補助資金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統計局最新公布的畜禽飼養量、單位畜禽補助標準和補助系數等因素測算,按照省級補助50%的比例切塊下達各市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級財政據實補助。
 
    對實施“先打后補”的規模養殖場戶,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畜禽飼養量、單個畜禽免疫補助標準、地區補助系數等因素確定補助資金,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安排。對未實施“先打后補”的中小養殖場戶,要重點保障強制免疫補助資金需要,確保構筑有效的免疫屏障。
 
    附件:   國家批準使用的有關疫苗目錄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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