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19年第15號令)和《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津市場監管法〔2020〕13號),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監局”)對以原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義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統一清理。經市藥監局2020年第25次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決定對其中15部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統一修改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15部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1.15部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15部修改后行政規范性文件文本
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附件1 15部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附件2 15部修改后行政規范性文件文本.rar
根據市政府《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19年第15號令)和《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津市場監管法〔2020〕13號),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監局”)對以原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義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統一清理。經市藥監局2020年第25次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決定對其中15部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統一修改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15部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1.15部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15部修改后行政規范性文件文本
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