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求,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實施,保障糧食產能,促進瓜果菜和熱帶水果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在“十四五”期間,建設100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35年,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全省農田基礎建設水平實現全面提升。
二、構建“五統一”管理新體制
(一)統一規劃布局。編制省、市(縣)兩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項目庫,市縣將建設任務分解細化到鄉鎮和村組,以省“多規合一”數據庫為工作底圖,將項目落實到具體地塊,做到“一縣一圖一庫”。重大水利工程項目要同步規劃設計干渠和田間工程,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銜接,統籌實施。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南繁基地、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熱帶高效農業基地,集中力量建設高標準農田。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同步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優先支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以及工作基礎好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優先建設農民群眾治理意愿強烈的項目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統一建設標準。依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或規范,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范工程建設、科技服務和建后管護等要求。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監測監管體系,完善農田建設管理信息化建設。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和提高投資標準。鼓勵市縣在完成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基礎上,籌措資金,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一組織實施。及時分解落實高標準農田年度建設任務,統籌整合各渠道農田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移交管護等工作。嚴格執行建設標準,確保建設質量。發揮和調動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性,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好農民權益。結合實際組織農民技能培訓、務工引導,倡議鼓勵參建企業就地就近吸納農民工參與項目建設,并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一項目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模式,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下放,推行極簡審批,進一步壓縮前期工作時間。強化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政府督查事項,加強項目調度。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建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完成任務好的市縣予以資金傾斜支持,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扣減資金。嚴格按程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向社會統一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落實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讓項目跟蹤監督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一上圖入庫。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工作機制,運用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系統,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將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統一指標體系、統一精度后整合到“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運用遙感預警監測等技術,實現項目動態監管,做好與海南省總體規劃成果的銜接,實現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一張圖、一個數”,提高農田建設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市縣要把上圖入庫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要任務,統一領導部署,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各階段相關信息統一上圖入庫,確保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分布和利用狀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相關數據共享和對接移交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投入和機制創新
(一)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重點事項,根據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逐步提高投資標準。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責任,市縣承擔項目資金支出的主要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進一步加大本級財政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標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財政貼息、與金融機構或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嚴格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信貸擔保等政策銜接。鼓勵在債務限額內發行政府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建立測算共商機制,推動新增耕地指標在建前充分測算,建后及時核定并納入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于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各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財政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大力發展熱帶高效農業的要求,對種植瓜菜、熱帶高效作物的耕地,結合高效節水灌溉,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種植結構調整對復耕的撂荒地和占補平衡補充的耕地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式。積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按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市縣要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力量,積極推動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代建制、總承包制。探索省級集中統一建設模式,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示范引領。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選取一批土壤鹽堿化、酸化、退化和工程性缺水等區域,針對農業生產存在的主要障礙因素,采取專項工程措施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鼓勵市縣結合百鎮千村、休閑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等項目,統籌建設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整鎮建設示范。(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工程管護機制。市縣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營管護的責任主體,市縣政府要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安排管護經費。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依托村委會、村組力量開展日常巡視巡查,強化源頭防控,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動農業綠色發展。鼓勵通過獎補等方式,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水管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社會化服務專業機構等參與建后管護。將建后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田建設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多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縣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責任制,統籌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協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基礎支撐。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求,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市縣政府要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批主管部門、項目法人,推動項目建、管職責分開,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農業科技支撐,加大力度深入推行農村科技特派員制度,依托省、市(縣)、鄉(鎮)三級農技推廣體系,充分發揮基層農技人員和科技特派員的技術優勢,加大農業科技創新與示范推廣力度,強化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設,不斷提升高標準農田的糧食生產能力和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保護利用。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嚴格高標準農田占用審批,經依法批準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劃補耕地質量等級認定工作,確保劃補的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水毀等自然損毀的高標準農田,納入年度建設任務及時進行修復或補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實行用地養地相結合,加強后續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嚴禁將不達標污水排入農田,嚴禁將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傾倒、排放、堆存到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風險防控。要切實防范工程項目管理風險,樹立良好作風,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統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公共工程項目跟蹤監督。切實做好建設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結果應用,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檢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跟蹤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求,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實施,保障糧食產能,促進瓜果菜和熱帶水果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在“十四五”期間,建設100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35年,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全省農田基礎建設水平實現全面提升。
二、構建“五統一”管理新體制
(一)統一規劃布局。編制省、市(縣)兩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項目庫,市縣將建設任務分解細化到鄉鎮和村組,以省“多規合一”數據庫為工作底圖,將項目落實到具體地塊,做到“一縣一圖一庫”。重大水利工程項目要同步規劃設計干渠和田間工程,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銜接,統籌實施。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南繁基地、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熱帶高效農業基地,集中力量建設高標準農田。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同步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優先支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以及工作基礎好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優先建設農民群眾治理意愿強烈的項目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統一建設標準。依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或規范,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范工程建設、科技服務和建后管護等要求。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監測監管體系,完善農田建設管理信息化建設。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和提高投資標準。鼓勵市縣在完成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基礎上,籌措資金,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一組織實施。及時分解落實高標準農田年度建設任務,統籌整合各渠道農田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移交管護等工作。嚴格執行建設標準,確保建設質量。發揮和調動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性,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好農民權益。結合實際組織農民技能培訓、務工引導,倡議鼓勵參建企業就地就近吸納農民工參與項目建設,并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一項目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模式,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下放,推行極簡審批,進一步壓縮前期工作時間。強化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政府督查事項,加強項目調度。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建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完成任務好的市縣予以資金傾斜支持,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扣減資金。嚴格按程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向社會統一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落實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讓項目跟蹤監督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一上圖入庫。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工作機制,運用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系統,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將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統一指標體系、統一精度后整合到“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運用遙感預警監測等技術,實現項目動態監管,做好與海南省總體規劃成果的銜接,實現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一張圖、一個數”,提高農田建設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市縣要把上圖入庫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要任務,統一領導部署,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各階段相關信息統一上圖入庫,確保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分布和利用狀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相關數據共享和對接移交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投入和機制創新
(一)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重點事項,根據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逐步提高投資標準。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責任,市縣承擔項目資金支出的主要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進一步加大本級財政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標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財政貼息、與金融機構或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嚴格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信貸擔保等政策銜接。鼓勵在債務限額內發行政府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建立測算共商機制,推動新增耕地指標在建前充分測算,建后及時核定并納入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于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各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財政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大力發展熱帶高效農業的要求,對種植瓜菜、熱帶高效作物的耕地,結合高效節水灌溉,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種植結構調整對復耕的撂荒地和占補平衡補充的耕地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式。積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按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市縣要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力量,積極推動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代建制、總承包制。探索省級集中統一建設模式,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示范引領。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選取一批土壤鹽堿化、酸化、退化和工程性缺水等區域,針對農業生產存在的主要障礙因素,采取專項工程措施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鼓勵市縣結合百鎮千村、休閑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等項目,統籌建設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整鎮建設示范。(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工程管護機制。市縣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營管護的責任主體,市縣政府要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安排管護經費。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依托村委會、村組力量開展日常巡視巡查,強化源頭防控,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動農業綠色發展。鼓勵通過獎補等方式,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水管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社會化服務專業機構等參與建后管護。將建后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田建設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多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縣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責任制,統籌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協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基礎支撐。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求,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市縣政府要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批主管部門、項目法人,推動項目建、管職責分開,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農業科技支撐,加大力度深入推行農村科技特派員制度,依托省、市(縣)、鄉(鎮)三級農技推廣體系,充分發揮基層農技人員和科技特派員的技術優勢,加大農業科技創新與示范推廣力度,強化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設,不斷提升高標準農田的糧食生產能力和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保護利用。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嚴格高標準農田占用審批,經依法批準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劃補耕地質量等級認定工作,確保劃補的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水毀等自然損毀的高標準農田,納入年度建設任務及時進行修復或補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實行用地養地相結合,加強后續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嚴禁將不達標污水排入農田,嚴禁將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傾倒、排放、堆存到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風險防控。要切實防范工程項目管理風險,樹立良好作風,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統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公共工程項目跟蹤監督。切實做好建設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結果應用,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檢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跟蹤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