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 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4日
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 一般保護區
產業準入清單(試行)說明
秦嶺是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我國的中央水塔,是中華民族的祖脈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象征。為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秦嶺辦)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編制了《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 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試行)》(以下簡稱《產業準入清單》),經省政府批準公布。
一、清單體例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結合秦嶺生態環境分區保護實際,《產業準入清單》分類設置目錄管理措施。重點保護區施行“允許目錄”,“允許目錄”之外的產業、項目不得進入;一般保護區施行“限制目錄”“禁止目錄”,“限制目錄”內的產業、項目必須滿足相關規定,“禁止目錄”內的產業、項目一律不得進入。
《產業準入清單》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編制,具體內容由省級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銜接規定
1.一般保護區涉及產業、項目,不在《產業準入清單》中的,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規定執行。
2. 秦嶺范圍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天然林、不可移動文物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控措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規劃執行。
3. 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內現存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產能,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相關規定,限期退出。
4. 法律、行政法規對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的產業、項目有相關規定的,從其相關規定??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產業準入清單》中的產業、項目,有更嚴格準入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管理使用
1. 秦嶺范圍內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符合《條例》和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省級專項規劃等前提下,執行《產業準入清單》。重點保護區在建、建成項目,不在“允許目錄”內的,組織限期退出。一般保護區在建、建成項目,在“限制目錄”內的,限期改造升級確保符合相關規定條件;在“禁止目錄”內的,按規定組織限期退出。
2.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產業準入清單》要求,嚴格建設項目審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再制定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
3. 省發展改革委(省秦嶺辦)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定期監控《產業準入清單》執行情況,科學分析產業發展對秦嶺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結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際和設區市、省級相關部門所提需求,適時對《產業準入清單》進行修訂。
秦嶺重點保護區產業允許目錄(試行)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1 | 02林業 | 1.防護林工程,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工程。 | 省林業局 |
2.國家儲備林建設,特色經濟林建設,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及林草種苗工程。 | |||
3.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 |||
4.經濟林產業,苗木花卉產業,木本油料產業,速生豐產林產業,林下經濟產業,中藥材產業。 | |||
5.國有林區、林場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 | |||
6.鼓勵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 | |||
2 | 05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 1.森林、草原災害綜合治理。 | 省林業局 省農業農村廳 |
2.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疫病防治。 | |||
3.動植物(含野生)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 | |||
4.農、林作物、畜禽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動植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 | |||
5.林下養殖,茶葉、魔芋等對生態不產生破壞的特色產業種植。 | |||
3 | 44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1.依據規劃進行的電力基礎保障設施建設項目。 | 省能源局 |
4 | 46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1.農村安全飲水工程。 | 省水利廳 |
2.城鄉飲用水水源工程。 | |||
3.不新增農田面積的農業灌溉、生態補水水源工程。 | |||
4.灌區及配套設施建設、改造。 | |||
5 | 48土木工程建筑業 | 1.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建筑維護和修繕。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2.傳統村落保護。 | |||
3.鋼結構建筑項目、低能耗建筑項目、綠色建筑項目、裝配式建筑項目。 | |||
4.經批準的實用性村莊規劃所確定的村鎮建設。 | |||
6 | 53鐵路運輸業 54道路運輸業 | 1.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及管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省交通運輸廳 |
7 | 61住宿業 | 1.開辦農家樂、民宿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準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范圍。 |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2.開辦農家樂、民宿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 | |||
8 | 76水利管理業 | 1.江河湖堤防建設及河道治理工程,山洪災害防治措施,山洪溝治理工程。 | 省水利廳 |
2.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 |||
3.河道水庫清淤疏浚工程。 | |||
4.跨流域調水工程。 | |||
5.水文站網基礎設施以及水文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 | |||
6.水土流失監測點建設。 | |||
7.水土保持實驗研究。 | |||
9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范工程。 | 省林業局 |
2.濕地修復、棲息地修復、水源涵養林生態保護。 | |||
3.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工程。 | |||
4.科學研究觀測調查。 | |||
5.水生態系統及地下水保護與修復工程。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
6.水源地保護工程。 | |||
7.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自動化系統開發與應用。 | |||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9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8.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9.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整治及面源污染防治。 | |||
10.自動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等相關設施設置、建設。 | 省生態環境廳 | ||
11.沼氣等清潔能源項目。 | 省能源局 | ||
12.統一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收集排放等設施。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 ||
13.統一規劃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 | 省農業農村廳 | ||
14.礦山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 省自然資源廳 | ||
15.地質災害綜合治理。 | |||
16.人工影響天氣設施建設和人影作業工作。 | 省氣象局 | ||
17.針對地方特色經濟農林產業開展農業氣象實驗。 | |||
18.生態氣象監測站(點)設置。 | |||
10 | 78公共設施管理業 | 1.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以及植物園等保護單位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 | 省林業局 |
2.依法批準的旅游景區內開展生態旅游、建設旅游項目。 |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林業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級有關部門 | ||
3.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旅游景區規劃、旅游景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等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4.在旅游景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5.旅游景區、景點公共衛生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景區、景點清潔能源項目,旅游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建設。 | |||
6.廣播電視、通信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方案等要求,新建或改造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11 | 其他 | 1.實施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 省級相關部門 |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1 | 02林業 | 1.防護林工程,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工程。 | 省林業局 |
2.國家儲備林建設,特色經濟林建設,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及林草種苗工程。 | |||
3.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 |||
4.經濟林產業,苗木花卉產業,木本油料產業,速生豐產林產業,林下經濟產業,中藥材產業。 | |||
5.國有林區、林場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 | |||
6.鼓勵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 | |||
2 | 05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 1.森林、草原災害綜合治理。 | 省林業局 省農業農村廳 |
2.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疫病防治。 | |||
3.動植物(含野生)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 | |||
4.農、林作物、畜禽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動植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 | |||
5.林下養殖,茶葉、魔芋等對生態不產生破壞的特色產業種植。 | |||
3 | 44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1.依據規劃進行的電力基礎保障設施建設項目。 | 省能源局 |
4 | 46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1.農村安全飲水工程。 | 省水利廳 |
2.城鄉飲用水水源工程。 | |||
3.不新增農田面積的農業灌溉、生態補水水源工程。 | |||
4.灌區及配套設施建設、改造。 | |||
5 | 48土木工程建筑業 | 1.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建筑維護和修繕。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2.傳統村落保護。 | |||
3.鋼結構建筑項目、低能耗建筑項目、綠色建筑項目、裝配式建筑項目。 | |||
4.經批準的實用性村莊規劃所確定的村鎮建設。 | |||
6 | 53鐵路運輸業 54道路運輸業 | 1.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及管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省交通運輸廳 |
7 | 61住宿業 | 1.開辦農家樂、民宿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準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范圍。 |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2.開辦農家樂、民宿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 | |||
8 | 76水利管理業 | 1.江河湖堤防建設及河道治理工程,山洪災害防治措施,山洪溝治理工程。 | 省水利廳 |
2.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 |||
3.河道水庫清淤疏浚工程。 | |||
4.跨流域調水工程。 | |||
5.水文站網基礎設施以及水文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 | |||
6.水土流失監測點建設。 | |||
7.水土保持實驗研究。 | |||
9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范工程。 | 省林業局 |
2.濕地修復、棲息地修復、水源涵養林生態保護。 | |||
3.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工程。 | |||
4.科學研究觀測調查。 | |||
5.水生態系統及地下水保護與修復工程。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
6.水源地保護工程。 | |||
7.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自動化系統開發與應用。 | |||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9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8.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9.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整治及面源污染防治。 | |||
10.自動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等相關設施設置、建設。 | 省生態環境廳 | ||
11.沼氣等清潔能源項目。 | 省能源局 | ||
12.統一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收集排放等設施。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 ||
13.統一規劃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 | 省農業農村廳 | ||
14.礦山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 省自然資源廳 | ||
15.地質災害綜合治理。 | |||
16.人工影響天氣設施建設和人影作業工作。 | 省氣象局 | ||
17.針對地方特色經濟農林產業開展農業氣象實驗。 | |||
18.生態氣象監測站(點)設置。 | |||
10 | 78公共設施管理業 | 1.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以及植物園等保護單位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 | 省林業局 |
2.依法批準的旅游景區內開展生態旅游、建設旅游項目。 |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林業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級有關部門 | ||
3.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旅游景區規劃、旅游景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等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4.在旅游景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5.旅游景區、景點公共衛生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景區、景點清潔能源項目,旅游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建設。 | |||
6.廣播電視、通信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方案等要求,新建或改造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11 | 其他 | 1.實施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 省級相關部門 |
秦嶺一般保護區產業限制目錄(試行)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1 | 01農業 | 1.已在禁墾的陡坡地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采取經濟補貼、政策激勵等措施,組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退耕還林還草。 | 省林業局 |
2 | 02林業 | 1.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但因科學研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搶險救災需要采伐的除外。 | 省林業局 |
2.商品林采伐應當嚴格控制皆伐面積,按照國家有關采伐限額的規定執行。 | |||
3 | 08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09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10非金屬礦采選業 | 1.嚴格控制和規范在一般保護區的露天采礦,提高礦山環境污染治理能力。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
2.在一般保護區新建、擴建、改建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和秦嶺主梁以南的一般保護區開山采石,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秦嶺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 |||
4 | 44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1.各類太陽能光伏電池提純、鑄錠及高純晶體硅材料冶金、拉棒、切片、制造等。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能源局 |
5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強化尾礦庫源頭監管,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政策措施,確保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應急管理廳 省自然資源廳 |
2.嚴格控制在秦嶺一般保護區內的河道岸線安排工業(含能源)項目,經批準必須建設的,優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確保河道安全和水質達標。 | 省級相關部門 |
秦嶺一般保護區產業禁止目錄(試行)
序號 | 類別(代碼及名稱) | 具體內容 | 主管部門 |
1 | 01農業 | 1.禁止在秦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 省水利廳 省農業農村廳 |
2 | 02林業 03畜牧業 | 1.封山育林、禁牧區域內禁止以下行為:開墾、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放養牛、羊等食草動物,損壞、擅自移動界樁、圍欄和標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省林業局 |
3 | 03畜牧業 | 1.在秦嶺范圍內,禁止以下危害動植物的行為:非法獵捕、殺害、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破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保護地及其環境;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棲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環境的農藥;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獵捕其他野生動物;損壞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非法引進、放歸外來物種,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 省林業局 |
4 | 08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09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10非金屬礦采選業 | 1.禁止在秦嶺主梁以北的秦嶺范圍內開山采石。 | 省自然資源廳 |
2.禁止礦產資源開發企業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 |||
3.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已建成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 |||
4.禁止在河流兩岸,鐵路、公路和重要旅游線路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內,進行露天開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屬礦產資源的行為。 | |||
5 | 44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1.原則上不再新建小水電站項目。 | 省水利廳 |
6 | 54道路運輸業 | 1.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 |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生態環境廳 |
2.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報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并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 | |||
7 |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在秦嶺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禁止圍河(湖)造田,違規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設置旅游、漁業設施;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響行洪安全的行為。 | 省水利廳 省生態環境廳 |
8 | 其他 | 1.按照國家和陜西省規定,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產能。 | 省級相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