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 (皖市監辦函〔2020〕592號)

   2020-12-28 689
核心提示: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現就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
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
 
    2021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現就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切實增強履職自覺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保持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穩定、確保群眾過好兩節,是市場監管部門履職盡責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兩節期間市場監管的意義所在、職責所在,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履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檢查力度,切實加強兩節市場價格監管,努力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
 
    二、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增強工作敏銳性和前瞻性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工作敏銳性,深刻認識到疫情、氣象變化與節假日疊加形成的潛在價格波動風險。要加強部門間價格信息共享,密切關注“菜籃子”、“米袋子”等事關民生商品、防疫物資以及茅臺等名優白酒和當地居民節日消費特色商品的線上線下市場價格,及時掌握旅游、交通服務價格動態,加強價格分析研判。要加強對批發零售環節的巡查、檢查,及時掌握最新市場價格動態。承擔價格監測任務的相關市局,要按照總局的要求加大監測頻次和力度。要密切關注價格輿情,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前移監管端口,做好事前監管工作。要及時妥善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好群眾價格權益。對舉報量增多、反映集中的問題,要組織專題研究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防患于未然。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分行業、分領域制定兩節期間價格監管工作預案,增強工作前瞻性、預見性。對于重大價格異動和突發性價格事件,及時上報省局。
 
    三、加大重點領域監管力度,營造良好節日消費環境
 
    (一)加強茅臺等名優白酒價格監管。要密切關注茅臺等名優白酒相關企業、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加大對重點市場主體、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巡查、隨機檢查力度。要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的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督促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嚴防不法經營者發布誤導性價格信息、違法囤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各種形式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凈化名優白酒市場環境,營造公開、透明、誠信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加強農副產品價格監管。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切實加強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兩節期間穩價保供工作。要組織力量開展市場價格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對供應偏緊、價格上漲較快的商品,要有針對性的加大檢查頻次,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防疫物資價格監管。要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毫不放松防疫物資價格監管工作,服務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大局。要加強防疫物資市場巡查檢查,堅決制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維護防疫物資價格穩定,切實做好防疫物資穩價保供工作。
 
    (四)加強旅游業價格監管。要督促景區落實各項價格政策,重點查處景區不執行政府定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優惠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著力規范餐飲、住宿、購物、觀光、娛樂、停車等環節的價格秩序,指導經營者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五)加強交通運輸價格監管。要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運輸行業、領域價格檢查,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價外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電商平臺價格監管。要加強線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督促經營者完善價格促銷方案,依法查處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狠抓落實,確保兩節價格監管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成立兩節價格監管專班,統籌安排兩節價格監管工作。要深入市場一線開展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形成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有效震懾。
 
    (二)健全應急價格監管預案。結合實際,強化風險預判,制定應急預案,加強銜接協調。要落實應急值守制度,統籌安排價格監管應急執法力量和執法裝備。
 
    (三)有效實施綜合監管。要建立健全協同監管、綜合執法、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多元共治的價格監管體系。要統籌運用政策宣傳引導、提醒告誡、行政約談、巡查檢查、行政處罰等多種監管手段,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四)做好輿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媒介正面宣傳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預期。依法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震懾不良商家和價格違法經營者,營造誠信興商氛圍,確保節日價格秩序平穩有序。
 
    2020年12月25日


 
地區: 安徽
標簽: 市場監督 價格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