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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環節豬肉及其制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藥監協〔2011〕81號 )

   2015-07-27 887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  為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環節豬肉及其制品安全監管工作,經省局研究,提出了加強餐飲服務
各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
 
  為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環節豬肉及其制品安全監管工作,經省局研究,提出了加強餐飲服務環節豬肉及其制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請結合實際,細化分解責任,抓好貫徹落實。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食藥監協〔2009〕164號)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分工協作,切實履行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施分片包干的責任制度,強化領導責任和具體監管責任,切實提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對因“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引
 
  發食物中毒事故的,嚴肅追究監管部門的領導責任和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加強對基層監管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
 
  二、全面加強日常監管。要建立餐飲服務單位監管檔案,把“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作為監管檔案和誠信記錄的重點內容。對每個餐飲服務單位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餐飲單位,在責令整改和依法查處的基礎上,要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具備經營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豬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查驗并索取相應的證明文件,保證所購豬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渠道正規合法。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打擊使用含有“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三、加大抽樣檢驗力度。以豬肉及其制品為重點安排各地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進一步加大餐飲服務環節抽樣檢驗力度。按照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相結合、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驗相結合的原則,先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快速檢驗,對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疑似陽性或不合格的,再按照要求進行抽樣,并送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增強抽樣檢驗工作的針對性。依據抽驗結果,進行風險分析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對確認陽性或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成品,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適時開展專項整治。以豬肉及其制品為重點品種,以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為重點時段,以學校和重大活動餐飲單位、景區餐飲服務網點等為重點單位,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發現采購、使用含有“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的,依法從重查處,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全省餐飲服務環節豬肉及其制品的安全水平。
 
  五、強化宣傳教育工作。舉辦各級餐飲服務監管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班,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和技術培訓,把“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監管法律法規、鑒別方法和檢驗檢測技術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提高監管人員和餐飲從業人員辨別“瘦肉精”豬肉及其制品的能力,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提高餐飲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使其不采購、不經營、不使用、不加工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及其制品,保證全省人民飲食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區: 河南
標簽: 餐飲服務 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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