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東營市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東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東營市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實施方案
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關系社會和諧與穩定,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我省有關規定,加強學校食堂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學生食堂餐飲安全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制度,全力以赴抓好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嚴厲打擊危害學生就餐安全和食品消費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發生,保障廣大學生身心健康,根據省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小飯店食品安全整治規范工作指導意見等四個意見和方案的通知》(魯食藥監餐飲〔2014〕49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實施范圍包括學校食堂及學生外出就餐可及場所、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場所。堅持監管與自律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學校食堂整改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整治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通過加強對學校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生小飯桌、學校及其周邊餐飲單位、食品店、食品攤販的整治管理,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實現“學生首選食堂就餐,老師愿意食堂吃飯,學校周邊食品放心消費”,切實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的目標。
具體目標:到2014年10月底,學校食堂持證率達到100%,學校周邊餐飲單位持證率和小飯桌登記備案率分別達到95%以上;全市城區學校食堂量化分級全部達到B級以上,鄉鎮學校食堂量化分級60%以上達到B級以上;學校食堂食品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不含食品攤販)持證持照率達到100%,經營業戶臺賬建立率達100%;食品攤販實名登記率、標牌公示率達到85%以上;學校食堂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按季度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監督整改到位;學校食堂負責人、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不少于40小時。全市不發生學生就餐及食品安全較大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得到有效處置。
二、工作階段及措施
(一)自查整改階段(4月1日-6月30日)
學校及周邊餐飲單位和食品經營業戶要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糾,分別落實好“五專兩公開”制度、進貨查驗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規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查情況要上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自查中敷衍塞責、不能發現問題的,要嚴肅批評,重點監督檢查。
1.學校食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數多、人群敏感等特點,歷來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學校要切實承擔餐飲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對照《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學校食堂管理,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留樣、從業人員管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自查。引導學校堅持以學生為本,關注學生飲食安全和營養健康,學校食堂應注重營養搭配和菜品口味調整,提倡學校食堂自主經營管理和食品“零差價”銷售,創造師生愿意選擇食堂就餐的氛圍。
2.學校及其周邊餐飲單位。學校要加強對校內餐飲單位的管理,并堅持政府領導、綜合治理、逐步規范的原則,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餐飲單位的整頓規范力度,嚴格落實《山東省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學生小飯桌登記制度和餐飲攤販備案制度,落實餐飲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市場秩序。
3.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要加強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管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并與用餐單位簽訂訂購合同,承擔餐飲食品安全責任,其生產經營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熟食加工、成品運輸、加熱保溫設施、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體檢等能夠保證餐飲食品安全。學生集體用餐單位的餐飲食品暫存場所應當保持清潔衛生,需要進行現場分裝分餐的,應當配備符合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集體用餐單位從事餐飲食品分裝、發放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4.學生周邊食品經營業戶。學生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以及進貨渠道不明等食品;食品攤販要做到“實名登記、定點經營”,切實加強自律,自覺落實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二)規范改造階段(7月1日-8月31日)
暑假期間,學校要全面開展食堂規范整治,針對食堂硬件不達標的情況進行升級改造,對從業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要按照清潔廚房的要求對學校食堂進行全方位清潔,保證不留死角。餐飲單位、小飯桌和餐飲攤販也要利用暑假時間進行改造提升。餐飲單位、小飯桌和餐飲攤販要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清洗消毒、健康查體、飯菜留樣等制度,規范經營管理,主動到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許可、登記和備案。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要落實好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等自律義務,所經營的食品基本實現可追溯。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要嚴格查驗原料合格證明文件、規范建立原料供貨商檔案,并嚴格落實《山東省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聯合城市管理部門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實現定點經營,切實保障學生餐飲和食品消費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就餐可及場所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小攤販的監督管理,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重點檢查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書是否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是否執行到位,人員健康管理是否嚴格,原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是否規范,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對于2013年發生過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要重點檢查。
(三)清理查處階段(9月1日-10月25日)
秋季開學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內及周邊餐飲單位等進行集中檢查。符合許可準入條件的及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納入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登記和備案管理的小飯桌,應于開學前在學校門口進行名單公示。對達不到許可、備案、登記條件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取締。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銷售“問題五毛零食”、魔爽煙、假劣產品、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嚴格許可條件,切實做好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配合相關部門取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亂擺亂設飲食攤點以及非法食品流動攤點,凈化學校周邊食品市場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工作,把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具體措施與工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有序、有效開展。學校周邊整治要與小飯店整治行動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整治相結合,學生就餐可及區域要率先達到小飯店整治目標和清潔廚房標準。
(二)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定期開展季度和春秋季開學督導檢查,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相互通報,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和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繼續推進學校周邊食品專項整治和學校食堂示范創建活動,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共同保障學生就餐和食品安全。未創建示范學校食堂的要以此次行動為契機,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爭創示范學校食堂。
(三)強化宣傳,提升安全意識。采取多種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推進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開展“大手牽小手,拒絕不合格食品入校園”主題活動。把學校食堂作為學生和家長食品安全知識學習教育基地,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倡導樹立科學合理消費理念,教育引導學生科學健康消費,增強假冒偽劣食品鑒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共同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四)注重應急,規范信息報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學校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教育行政和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據職責,迅速開展調查處理,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信息,確保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五)加強督導,嚴格績效考核。市局將加大督導檢查工作力度,推動學生就餐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取得實效,要采取逐級考核的形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每個階段工作情況于階段完成后3日內報市局,工作情況總結于10月25日前報市局。要做好迎接省局11月中下旬組織開展的全省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工作考核。
聯系人:餐飲監管科,劉營營;電話(傳真):8087080;電子郵箱:dycyjg@126.com <mailto:dycyjg@126.com>。
食品流通科,蘇曉敏;電話(傳真):8080095;電子郵箱:dysplt@163.com <mailto:dyspl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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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東營市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實施方案
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關系社會和諧與穩定,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我省有關規定,加強學校食堂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學生食堂餐飲安全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制度,全力以赴抓好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嚴厲打擊危害學生就餐安全和食品消費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發生,保障廣大學生身心健康,根據省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小飯店食品安全整治規范工作指導意見等四個意見和方案的通知》(魯食藥監餐飲〔2014〕49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學生就餐與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實施范圍包括學校食堂及學生外出就餐可及場所、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場所。堅持監管與自律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學校食堂整改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整治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通過加強對學校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生小飯桌、學校及其周邊餐飲單位、食品店、食品攤販的整治管理,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實現“學生首選食堂就餐,老師愿意食堂吃飯,學校周邊食品放心消費”,切實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的目標。
具體目標:到2014年10月底,學校食堂持證率達到100%,學校周邊餐飲單位持證率和小飯桌登記備案率分別達到95%以上;全市城區學校食堂量化分級全部達到B級以上,鄉鎮學校食堂量化分級60%以上達到B級以上;學校食堂食品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不含食品攤販)持證持照率達到100%,經營業戶臺賬建立率達100%;食品攤販實名登記率、標牌公示率達到85%以上;學校食堂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按季度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監督整改到位;學校食堂負責人、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不少于40小時。全市不發生學生就餐及食品安全較大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得到有效處置。
二、工作階段及措施
(一)自查整改階段(4月1日-6月30日)
學校及周邊餐飲單位和食品經營業戶要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糾,分別落實好“五專兩公開”制度、進貨查驗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規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查情況要上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自查中敷衍塞責、不能發現問題的,要嚴肅批評,重點監督檢查。
1.學校食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數多、人群敏感等特點,歷來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學校要切實承擔餐飲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對照《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學校食堂管理,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留樣、從業人員管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自查。引導學校堅持以學生為本,關注學生飲食安全和營養健康,學校食堂應注重營養搭配和菜品口味調整,提倡學校食堂自主經營管理和食品“零差價”銷售,創造師生愿意選擇食堂就餐的氛圍。
2.學校及其周邊餐飲單位。學校要加強對校內餐飲單位的管理,并堅持政府領導、綜合治理、逐步規范的原則,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餐飲單位的整頓規范力度,嚴格落實《山東省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學生小飯桌登記制度和餐飲攤販備案制度,落實餐飲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市場秩序。
3.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要加強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管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并與用餐單位簽訂訂購合同,承擔餐飲食品安全責任,其生產經營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熟食加工、成品運輸、加熱保溫設施、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體檢等能夠保證餐飲食品安全。學生集體用餐單位的餐飲食品暫存場所應當保持清潔衛生,需要進行現場分裝分餐的,應當配備符合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集體用餐單位從事餐飲食品分裝、發放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4.學生周邊食品經營業戶。學生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以及進貨渠道不明等食品;食品攤販要做到“實名登記、定點經營”,切實加強自律,自覺落實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二)規范改造階段(7月1日-8月31日)
暑假期間,學校要全面開展食堂規范整治,針對食堂硬件不達標的情況進行升級改造,對從業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要按照清潔廚房的要求對學校食堂進行全方位清潔,保證不留死角。餐飲單位、小飯桌和餐飲攤販也要利用暑假時間進行改造提升。餐飲單位、小飯桌和餐飲攤販要完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清洗消毒、健康查體、飯菜留樣等制度,規范經營管理,主動到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許可、登記和備案。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業戶要落實好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等自律義務,所經營的食品基本實現可追溯。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要嚴格查驗原料合格證明文件、規范建立原料供貨商檔案,并嚴格落實《山東省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聯合城市管理部門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實現定點經營,切實保障學生餐飲和食品消費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就餐可及場所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小攤販的監督管理,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重點檢查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書是否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是否執行到位,人員健康管理是否嚴格,原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是否規范,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對于2013年發生過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要重點檢查。
(三)清理查處階段(9月1日-10月25日)
秋季開學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內及周邊餐飲單位等進行集中檢查。符合許可準入條件的及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納入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登記和備案管理的小飯桌,應于開學前在學校門口進行名單公示。對達不到許可、備案、登記條件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取締。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業戶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銷售“問題五毛零食”、魔爽煙、假劣產品、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嚴格許可條件,切實做好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配合相關部門取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亂擺亂設飲食攤點以及非法食品流動攤點,凈化學校周邊食品市場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工作,把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具體措施與工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有序、有效開展。學校周邊整治要與小飯店整治行動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整治相結合,學生就餐可及區域要率先達到小飯店整治目標和清潔廚房標準。
(二)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定期開展季度和春秋季開學督導檢查,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相互通報,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和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繼續推進學校周邊食品專項整治和學校食堂示范創建活動,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共同保障學生就餐和食品安全。未創建示范學校食堂的要以此次行動為契機,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爭創示范學校食堂。
(三)強化宣傳,提升安全意識。采取多種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推進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開展“大手牽小手,拒絕不合格食品入校園”主題活動。把學校食堂作為學生和家長食品安全知識學習教育基地,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倡導樹立科學合理消費理念,教育引導學生科學健康消費,增強假冒偽劣食品鑒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共同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四)注重應急,規范信息報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學校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教育行政和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據職責,迅速開展調查處理,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信息,確保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五)加強督導,嚴格績效考核。市局將加大督導檢查工作力度,推動學生就餐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取得實效,要采取逐級考核的形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每個階段工作情況于階段完成后3日內報市局,工作情況總結于10月25日前報市局。要做好迎接省局11月中下旬組織開展的全省學生就餐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行動工作考核。
聯系人:餐飲監管科,劉營營;電話(傳真):8087080;電子郵箱:dycyjg@126.com <mailto:dycyjg@126.com>。
食品流通科,蘇曉敏;電話(傳真):8080095;電子郵箱:dysplt@163.com <mailto:dyspl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