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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

   2011-03-15 403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儲備糧管理,保證省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省級儲備糧在政府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儲備糧管理,保證省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省級儲備糧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參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儲備糧,是指省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省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省內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省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省級儲備糧管理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省級儲備糧的垂直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省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省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省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降低成本、節約費用。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省級儲備糧。

  第六條省糧食局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會同省財政廳負責擬訂省級儲備糧規模總量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

  第七條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省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農發行陜西省分行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省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省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九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具體負責省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和輪換及相關業務,并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據國家和省有關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省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并報省糧食局備案。對已上收省儲備糧直屬庫實行人、財、物垂直管理,并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十條省儲備糧直屬庫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省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儲存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省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挪用、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省級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儲存所在地人民政府對破壞省級儲備糧倉儲設施,挪用、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省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省級儲備糧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舉報。省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章       省級儲備糧的計劃

  第十四條省級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省級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包括調入、進口)、銷售(包括調出、出口)計劃,由省糧食局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和品種,會同省財政廳和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共同下達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并抄送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所在設區市糧食局及農發行,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省級儲備糧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級及中級以上糧食質量標準。省級儲備食用油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食用油質量標準。省級儲備糧的質量和品質檢驗檢測,由國家授權的省級糧油質檢機構承擔,并相應建立省級儲備糧質量檢驗、檢測檔案。

  第十七條省級儲備糧儲存年限和品質控制指標參照國家《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執行。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根據省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于每年10月提出省級儲備糧下一年度輪換的數量、品種計劃,報省糧食局。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和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在年底前予以批復,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對到達規定儲存年限或經檢驗已接近品質控制指標不宜儲存的省級儲備糧,由承儲企業及時提出輪換意見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應根據年度輪換計劃規定的數量和品種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并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及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備案。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省級儲備糧的輪換。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得將省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第十九條 省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二十條 省級儲備糧的輪換辦法,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并征求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和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意見制定。

  第二十一條 省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應當將省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相關業務的具體執行情況,于計劃執行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及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報告。

  第三章 省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二十三條省級儲備糧原則上由省儲備糧直屬庫儲存,必要時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由具備存儲條件的其他企業代儲。

  第二十四條代儲省級儲備糧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粠靺^具有有效倉容15000噸(含)以上質量良好的倉房及其配套設施或者具有容量1000噸(含)以上質量良好的油罐、油庫;

  (三)庫區交通便利,不處于行洪水患、低洼易澇地區;庫區環境整潔、布局合理并與其他生活區、加工生產區分開;

 ?。ㄋ模﹥Υ鏃l件良好,安全設施齊全,倉房條件應符合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中對糧倉及油罐(庫)的要求;

 ?。ㄎ澹┚哂袑B毜募Z油保管、防治、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且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哂蟹蠂覙藴实臋z測糧油質量等級和儲存品質必需的基本儀器設備和場所;具備檢測糧油儲存期間糧食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具有糧情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氣候環境條件的科學保糧手段;具有實現計算機聯網的設備和技術條件;

 ?。ㄆ撸┙洜I管理和信譽良好,無嚴重違紀經營記錄,沒有發生儲糧安全和質量事故;

  (八)審核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條件。對于確需定點的地方和承擔調控任務的企業,其代儲企業的核準條件,由省糧食局根據需要確定。

  第二十五條 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需代儲省級儲備糧的,經設區市糧食局審查同意,向省糧食局提出書面申請;經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審核批準,取得代儲省級儲備糧的資格。

  第二十六條 省級儲備糧的布局定點方案,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提出初步意見,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按照有利于省級儲備糧的宏觀調控,有利于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省級儲備糧降低成本、節約費用的原則確定,并通知代儲企業所在地糧食局。

  第二十七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應當與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入庫的省級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二十九條承儲企業不得虛報、瞞報省級儲備糧的數量,不得在省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動用省級儲備糧,不得擅自串換省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省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級儲備糧的品質下降。

  第三十條承儲企業不得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省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儲存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三十一條承儲企業應當堅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和“安全、經濟、有效、衛生”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工作制度,確保省級儲備糧儲存安全。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不得以省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蛘邔ν馇鍍攤鶆眨皇浼Z直屬庫不得以倉儲設施對外擔?;驅ν馇鍍攤鶆?。承儲企業依法被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其儲存的省級儲備糧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負責提出調出另儲意見,經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和農發行陜西省分行批準后組織實施。省級儲備糧儲存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本行政區域內的承儲企業做好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三十三條 省糧食局根據糧食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及《陜西省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加強對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省級儲備糧:

 ?。ㄒ唬┤』蛘卟糠值貐^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

 ?。ǘ┌l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

  (三)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動用省級儲備糧,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動用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省級儲備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三十六條 省糧食局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具體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省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省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對省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省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五章 財務與信貸管理

  第三十八條省級儲備糧的儲備費用,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對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實行定額包干。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在省級儲備糧管理費用包干總額內,可以根據不同儲存條件和實際費用水平,提出適當調整不同地區、不同品種、不同承儲企業的管理費用補貼標準,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批準;但同一地區、同一品種、儲存條件基本相同的承儲企業的管理費用補貼標準,原則上應當一致。

  第三十九條 省級儲備糧的儲存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實行按季撥付的辦法,并盡可能提前預撥。省財政廳按規定標準和儲備數量,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底將下一季度省級儲備糧的儲存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預撥到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在農發行陜西省分行開設的補貼專戶,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按季度足額撥付到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并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備案。省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由省財政廳撥付到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省儲備糧管理公司與農發行陜西省分行直接結算。

  第四十條省級儲備糧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戶管理、??顚S?。承儲企業須在農發行開立基本帳戶,并接受農發行信貸監管。省級儲備糧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省級儲備糧的儲存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實行年終清算制度。

  第四十一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按照省級儲備糧數量,在保管費用中每噸提取2元作為省級儲備糧檢化驗專項資金。

  第四十二條 省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負責核定。省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和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省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四十三條建立省級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所發生的損失、損耗。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并征求農發行陜西省分行和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意見制定。

  第四十四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的匯總會計報表,應當按期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農發行陜西省分行。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應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審批后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和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食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入承儲企業檢查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ㄈ┱{閱省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ㄋ模`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六條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省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及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發現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再具備代儲條件,取消其代儲資格;發現省儲備糧直屬庫存在不適于儲存省級儲備糧的情況,責成省儲備糧管理公司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四十八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省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及承儲企業對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及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省糧食局、省財政廳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五十條農發行陜西省分行應當加強對省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及承儲企業應接受農發行市縣分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各級農發行實施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五十一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對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省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報告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陜西省分行。

  第七章 罰 則

  第五十二條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及時下達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年度輪換計劃的;

 ?。ǘ┙o予不具備代儲條件的企業代儲省級儲備糧資格,或者發現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再具備代儲條件不及時取消其代儲資格的;

  (三)發現省儲備糧直屬庫存在不適于儲存省級儲備糧的情況不責成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對其限期整改的;

 ?。ㄋ模┙拥脚e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五十三條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和農發行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五十四條省儲備糧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糧食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成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組織實施或者擅自改變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

 ?。ǘ┌l現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或者發現危及省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按照規定報告的;

  (三)拒絕、阻撓、干涉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五十五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糧食局責成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對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省級儲備糧代儲企業,還應當取消其代儲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霂斓氖〖墐浼Z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

 ?。ǘ┥米源畵Q省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省級儲備糧儲存地點的;

  (三)在省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四)造成省級儲備糧不能食用的;

  (五)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的;

  (六)虛報、瞞報省級儲備糧數量的;

 ?。ㄆ撸┥米詣佑檬〖墐浼Z的;

  (八)以省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蛘咔鍍攤鶆盏模?/p>

 ?。ň牛κ〖墐浼Z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省級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ㄊ┦〖墐浼Z代儲企業將省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的;

  (十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套取差價,騙取省級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或者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ㄊD占、挪用、截留省級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或者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擅自更改省級儲備糧入庫成本的;

 ?。ㄊ┌l現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不及時報告的;

  (十四)拒絕、阻撓、干涉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或者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省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省級儲備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規定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處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對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的處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對承儲企業、農發行工作人員的處分,依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市、縣級儲備糧的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陜西
標簽: 儲存 糧食 儲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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