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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社管規字〔2020〕6號)

   2020-07-27 1105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登記發展處反映。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減輕疫情對社會組織的沖擊和影響,促進我市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減輕租金負擔
 
    1.對社會組織承租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用于辦公或從事社會服務的,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物業租金;對已經收取當期租金的,可順延至下一個租金繳納周期執行。同等享受中小微企業視疫情情況減半收取4、5月份物業租金的政策。免收和減收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視作利潤。
 
    2.各區要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承租用于辦公或從事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執行情況較好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并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減輕“五險一金”負擔
 
    3.2020年2月-6月,減半征收我市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4.我市參保社會組織實行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1年4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50%至2021年4月底。
 
    5.我市社會組織參照企業享受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社會組織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按規定緩繳住房公積金,也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已繳存的除外)。
 
    三、減輕稅費負擔
 
    6.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社會組織,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7.對受疫情影響機構運營出現嚴重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社會組織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8.對社會組織辦公或從事社會服務所需的用電、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加大金融支持
 
    9.協調廣州地區各銀行機構利用“粵信融”等平臺,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的支持,壓降成本費率,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覆蓋率。
 
    10.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社會組織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社會組織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罰息。對于上述社會組織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引導商業銀行按照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社會組織征信記錄。
 
    五、加大穩崗支持
 
    11.對社會組織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引導
 
    12.各部門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要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社會組織發展。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廣州市、區兩級登記且未被列為失信懲戒對象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及基金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規定期限的除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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