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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單位《行政處罰裁量指南(試行)》的通知(滬食藥監法〔2013〕739號)

   2014-02-19 649
核心提示:各區(縣)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所:  為確保食品餐飲環節行政處罰裁量的合理運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各區(縣)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所: 
  為確保食品餐飲環節行政處罰裁量的合理運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食品餐飲環節監管實際,我局制訂了《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十三)(試行)》,分別適用于餐飲單位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案、造成餐飲單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和餐飲單位經營或者使用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請各單位將在試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市局法規處。(聯系人:楊麗娜63356135 yanglina@smda.gov.cn)
 
  附件:
 
  1.《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餐飲單位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案》
 
  2.《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一)—造成餐飲單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
 
  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三)—餐飲單位經營或者使用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案》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相關附件:
 
  1.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餐飲單位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案》.doc
 
  2.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一)—造成餐飲單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doc
 
  3.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doc
 
  4.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指南(十三)—餐飲單位經營或者使用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案》.doc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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