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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津政發〔2013〕40號)

   2013-12-05 545
核心提示: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部署,我市開展了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經審核,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市級行政審批事項23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由30項合并為11項,向區縣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及權限44項、下放行政職權事項7項,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該放給市場的放到位,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干預,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的創造活力。同時,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后,有關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缺位。
 
  二、交由行業協會辦理的要移交到位。行業協會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行業協會要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能力建設,簡化辦事環節,公開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更好地發揮管理社會事務的積極作用。
 
  三、對轉變管理方式的要銜接到位。對于轉變為職責性管理工作的,要防止變相審批。對于面向社會的職責性管理工作,繼續在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做好"一站式"服務,實現便捷快速辦理。
 
  四、對合并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調整到位。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公布辦事指南,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切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五、對下放給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及時銜接到位。市級行政審批部門要主動做好上下銜接工作,提前組織業務培訓。各區縣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保證行政審批人員力量,進入同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現場審批,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審批質量。
 
  六、各部門、各區縣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確保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到位。要明確工作責任,做好工作銜接,進一步提高審批辦事效率。
 
  附件:1.取消市級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3項)
 
  2.調整合并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30項合并為11項)
 
  3.下放給區縣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權限目錄(44項)
 
  4.下放給區縣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7項)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zf40附件.doc


 
地區: 天津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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