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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廣州市八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總體布局規劃的通告(穗府(2006)64號)

   2011-02-26 230
核心提示:《廣州市八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總體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州市八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總體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八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控制和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規劃》范圍包括廣州市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八個行政區。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對現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三類市場)的數量、位置及規模等進行摸底調查,逐個評價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

    根據區域人口規模、市場設置要求以及對無證市場定性處理的原則,確定永久保留及臨時保留的市場數量;

    根據實際需要規劃配置一定數量的新市場。

    四、三類市場總體布局思路:總體布局規劃盡可能以現狀市場為基礎,結合街道規劃人口規模所確定的市場數量,修正分區規劃所確定的市場數量和位置,并最終確定本次規劃市場的位置。

    五、三類市場總體布局原則:劃分不同地域,強調按需布點;充分結合現狀,實行區別對待;規模適當,服務半徑合理;輔助設施配套,環境整潔衛生;適應市場需求,留有發展余地。

    六、禽畜市場從屬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本次規劃單獨對廣州市建成區內現有共11個禽畜批發市場提出了“整頓改造”、“整頓轉型”、“規劃增加”三種處理辦法,并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原則。

    七、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批發 副產品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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