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八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總體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八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控制和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規劃》范圍包括廣州市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八個行政區。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對現狀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三類市場)的數量、位置及規模等進行摸底調查,逐個評價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
根據區域人口規模、市場設置要求以及對無證市場定性處理的原則,確定永久保留及臨時保留的市場數量;
根據實際需要規劃配置一定數量的新市場。
四、三類市場總體布局思路:總體布局規劃盡可能以現狀市場為基礎,結合街道規劃人口規模所確定的市場數量,修正分區規劃所確定的市場數量和位置,并最終確定本次規劃市場的位置。
五、三類市場總體布局原則:劃分不同地域,強調按需布點;充分結合現狀,實行區別對待;規模適當,服務半徑合理;輔助設施配套,環境整潔衛生;適應市場需求,留有發展余地。
六、禽畜市場從屬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本次規劃單獨對廣州市建成區內現有共11個禽畜批發市場提出了“整頓改造”、“整頓轉型”、“規劃增加”三種處理辦法,并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原則。
七、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