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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管辦法

   2013-03-11 413
核心提示:各分局: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后監管,確保食品獲證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
各分局: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后監管,確保食品獲證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9號)和省質監局《湖北省工業產品生產證證后監管辦法》(鄂質監監〔2007〕92號)精神,局研究制訂了《武漢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后監管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武漢市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證后監管(以下簡稱證后監管),規范企業(以下簡稱獲證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持續保證產品質量。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9號)和省質監局《湖北省工業產品生產證證后監管辦法》(鄂質監監〔2007〕9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獲證產品和獲證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管。
 
  第三條  市局統一管理證后監管工作,各分局負責證后監管的具體實施工作,并定期向市局報告。
 
  第四條  證后監管包括建檔管理、年度審查和日常監督檢查。
 
  第五條  證后監管工作遵循“誰主管、誰負責、高效便民、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原則進行。
 
  第二章  建檔管理
 
  第六條  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建立獲證企業質量安全檔案,檔案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年度審查、日常監督檢查等內容。
 
  第七條  對獲證企業實行動態分類監管制度,及時更新獲證企業質量安全檔案。
 
  第八條  各分局負責轄區內企業建檔的組織、實施和更新工作,及時向市局上報本年度更新后的獲證企業檔案臺賬。
 
  第三章  年度審查
 
  第九條  獲證企業自取得生產許可證之日起,每滿一年應當向質監部門提交自查報告,接受年度審查(以下簡稱年審)。
 
  第十條  企業年審是指獲證企業每年度向質監部門提交《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以下簡稱《自查申報表》),質監部門對企業《自查申報表》進行核準,同時按不低于10%進行實地核查抽查,核實企業是否履行許可證相關法定義務并具備持續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
 
  第十一條  年審采取企業自查申報,質監部門對企業自查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年審的基本程序:
 
 ?。ㄒ唬┇@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自查申報表》等相關材料;
 
 ?。ǘ┓志质芾砥髽I年審材料,根據企業《自查申報表》,對照產品審查細則,對企業進行核查抽查,形成核準意見向市局上報;
 
 ?。ㄈ┦芯指鶕志趾藴室庖姡?0%的比例對企業進行抽查后,做出年審合格和不合格核準結論,并在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審專用章。
 
  第十三條  獲證企業應向登記注冊所在區局提交以下年審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自查申報表》;
 
 ?。ㄈ┢髽I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企業發證產品2批次當年度全項目檢驗報告;
 
 ?。ㄎ澹┢髽I發證產品2批次自行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
 
 ?。┢髽I原材料進廠驗收自行檢驗報告或驗證材料;
 
 ?。ㄆ撸┢髽I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登記表;
 
  (八)企業如有委托加工的,應附委托加工備案表;
 
 ?。ň牛┢髽I如有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附不合格整改報告。
 
  獲證企業應當如實提供年審材料,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四條  分局收到企業書面年審材料后應及時完成年審材料書面核準、實地核查和材料上報工作。市局根據縣區局核準意見,按比例對企業進行核查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列入實地核查抽查對象:
 
 ?。ㄒ唬┢髽I年審材料有不實之處或有所隱瞞的;
 
 ?。ǘ┇@證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被投訴或舉報的;
 
 ?。ㄈ┇@證產品在本年度年審周期內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
 
  第十五條  年審實地核查應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證件的工作人員參加,實地核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天,實地核查依據為各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及企業《自查報告》,檢查重點是企業的原材料控制、生產必備條件、出廠檢驗手段等情況。實地核查中發現企業產品涉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在企業實地核查的同時進行產品抽樣檢驗。
 
  第十六條  實地核查和對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經被核查企業負責人和核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審判定不合格。
 
 ?。ㄒ唬┢髽I已經停產或轉產的;
 
 ?。ǘ视枭a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許可被終止的;
 
 ?。ㄈ┎环袭a品審查細則要求的;
 
 ?。ㄋ模┢髽I獲證后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包括生產地址變更、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等)、企業名稱、地址變更的、企業獲證產品變更的,以及委托加工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或者委托加工擅自改變備案標注方式的;
 
 ?。ㄎ澹┪窗凑找幎ㄔ诋a品包裝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
 
 ?。┏鲎?、出借、轉讓或者變造許可證證書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
 
 ?。ㄆ撸┮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
 
  (八)在獲證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
 
  (九)在實地核查中獲證產品經抽樣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
 
  (十)不按規定報送或者虛報年審材料的,拒絕接受年審的;
 
 ?。ㄊ唬┻`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八條  對年審不合格的獲證企業,一律由各區局暫扣其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處理、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定》(總局令第93號)的規定要求,逐級上報依法撤回、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
 
 ?。ㄒ唬┮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
 
 ?。ǘ┮呀浫〉蒙a許可證但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條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ㄈ┪窗凑找幎ㄔ诋a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節嚴重的;
 
 ?。ㄋ模┏鲎?、出借、轉讓或者變造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情節嚴重的;
 
 ?。ㄎ澹┊a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
 
 ?。┮婪☉敵坊亍⒊蜂N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在作出年審結論后,生產許可證副本應及時發還給企業,對年審不合格的,各分局應立即向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通知書》,企業應按規定立即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分局提交整改報告。各分局應及時將企業整改驗收情況上報市局。市局根據整改情況,作出年審復查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在企業生產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審專用章。
 
  第二十條  對建議撤回、撤銷、吊銷生產許可證和年審復查不合格的企業,市局應及時向省局上報企業名單及理由。
 
  第四章  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獲證企業日常監管工作由分局具體實施。日常監管包括巡查、回訪、定期監督檢查以及對發證產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巡查是質監部門對獲證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必備生產條件進行的巡回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巡查時,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獲證企業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企業產品包裝是否符合標識標注規定;
 
 ?。ǘ┇@證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工藝是否發生變化,若發生變化是否按照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
 
 ?。ㄈ┇@證企業的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是否有效運行,有針對性地對企業原輔材料的采購進貨、入庫驗收、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四)獲證企業產品出廠檢驗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出廠檢驗記錄和報告;
 
  (五)獲證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年度審查、到期換證及委托生產加工備案。
 
  各分局應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質量安全狀況,制定相應的巡查計劃和巡查頻次。A類企業每年巡查2次,B類企業每年巡查4次,C類企業加大巡查頻次。
 
  第二十三條  巡查中發現問題的,應視具體情況對企業采取幫扶、限期改正、抽樣檢驗、停產整頓、行政處罰、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等不同措施。
 
  第二十四條  回訪是質監部門對獲證企業存在問題或違法行為整改情況實施的核查?;卦L應主要針對巡查、年審、定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情況,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時實施。回訪中發現獲證企業原問題仍存在的,應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并按照年審不合格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定期監督檢查是質監部門每年對獲證企業定期進行的監督檢查,對獲證產品進行的強制檢驗(包括省市級定期監督檢查、省專項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證后監管工作實行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各分局應于每年元月十日前向市局上報上年度證后監管有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市局根據各分局上報材料,對其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對企業實地抽查,最后進行綜合考核。
 
  第二十八條  對在年審、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第二十九條 對證后監管工作不力的,將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切實強化生產源頭監管嚴格責任追究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
 
  2、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現場巡查記錄
 
  3、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訪記錄
 
  4、   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通知書
 
  5、   生產許可證暫扣決定書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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