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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重新備案后包裝標識使用的通告(滬衛計食品〔2014〕19號)

   2014-12-26 384
核心提示:自2014年7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職能已劃轉至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承擔。由于企
自2014年7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職能已劃轉至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承擔。由于企業標準經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后,企業標準編號發生了變化,鑒于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尚有一定數量印有原企業標準編號、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包裝庫存,為減少資源浪費,經研究決定,食品生產企業在獲得新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編號后一年內,可以使用印有原企業標準編號的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包裝,或者在銷售單元中用加貼標簽、另附補充說明等形式修改原標識中企業標準編號,以保證標識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修訂版)》的要求。
 
  特此通告。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0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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