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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天政辦發〔2014〕61號)

   2015-01-13 438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5日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信息報告
 
  3.3 事故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4.2 響應程序
 
  4.3 響應措施          4.4 響應終止
 
  4.5 信息發布
 
  5 應急保障
 
  5.1 人員及技術保障    5.2 物資與經費保障
 
  5.3 社會動員保障      5.4 宣教培訓
 
  5.5 應急演練
 
  6 后期處置
 
  6.1 恢復秩序          6.2 分析報告
 
  7 附 則
 
  7.1 獎懲              7.2 預案管理
 
  7.3 名詞術語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民生;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及時預警,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科學嚴謹,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1.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到我市及省內周邊其他市州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省及周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任副總指揮,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見附件1)的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統籌安排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縣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負責提出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建議;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見附件2)。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完善各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掌握食品安全狀況,負責制作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聞媒體、電信運營企業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播報和轉發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3.2 信息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醫療機構報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國家有關部委、省有關廳局及其他市州通報的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必須及時準確,接到報告的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縣區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3.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醫療、技術機構及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病患人數等基本情況。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情況。
 
  3.3 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事故分析評估,初步核定事故級別。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對應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2 響應程序
 
  核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并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報請省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立即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理后續審批事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3 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到達事故發生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經過對事故的分析評估,初判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最先到達事故發生地的部門和單位要保護好現場。
 
  (2)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做好實驗室檢測,盡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3)專業技術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進行檢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判定事故級別、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4)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的救治,現場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與環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食品藥品監管、公安、農業、畜牧、質監、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器具,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工器具,消除污染。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6)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畜牧、質監等部門要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
 
  (7)對阻撓、破壞、銷毀抽樣樣品的行為,可由執法部門進行干預并強制抽樣。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8)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4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條件的,響應啟動機構可終止響應: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4.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 應急保障
 
  5.1 人員及技術保障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配備,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強化專家隊伍建設,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和應用力度,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5.2 物資與經費保障
 
  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保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后必須及時補充;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資金。
 
  5.3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4 宣教培訓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食品藥品協會等要組織專家,開展咨詢服務及宣傳教育活動,讓群眾及時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 應急演練
 
  各級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6 后期處置
 
  6.1 恢復秩序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事發地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分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并抄送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
 
  7 附 則
 
  7.1 獎 懲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管理
 
  各縣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大型經營性餐廳、學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鼓勵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制定搶救人員、緊急醫療救護、患者轉送、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方案,分別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7.3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預案中所表述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數在內,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2. 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3. 市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通訊錄
 
  附件1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組織查處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應急響應級別,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組織食品檢驗檢測、宣傳教育、信息報告及新聞發布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發布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教育,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就餐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報告及應急處理等工作。
 
  五、市科學技術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及時為食品生產和加工的安全保障體系提供科技支撐;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的集成轉化與應用示范。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對食品工業發展的指導,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指導食品企業信息化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放心食品產業化進程。
 
  七、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由清真食品標識等引起的安全事件調查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維護救治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九、市監察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監督,對行政監察對象在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十、市財政局:負責安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經費和應急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障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置及應急隊伍體系建設運行經費,加強資金監管。
 
  十一、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應急監測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參與環境污染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突發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運輸保障。
 
  十三、市農業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農產品、農藥等環節的調查、檢測檢驗、信息報告和處理等工作。
 
  十四、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及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等的調查、檢測檢驗、信息報告和處理等工作。
 
  十五、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協助組織酒類流通領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相關信息收集和報告等工作,協助做好實驗室檢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援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和演練;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公眾衛生防護工作,進行健康教育;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報告。
 
  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強市場監管,負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經營主體資質的查處,打擊制假售假行為,查處食品違法廣告。
 
  十八、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九、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道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動態。
 
  二十、市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重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二十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二十二、蘭州鐵路局天水火車站: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傷病員的轉移運輸;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西部機場集團天水機場有限公司: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傷病員的轉移運輸;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2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工作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1.事故調查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局、公安局、農業局、畜牧局、監察局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監察局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2.危害控制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會同市農業局、畜牧局、質監局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保障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經費。
 
  5.檢測分析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市衛生局、農業局、畜牧局、質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配合,必要時指定食品相關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分析結果要第一時間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維護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7.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8.專家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衛生局、農業局、畜牧局、質監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環保局、糧食局等部門配合,根據需要和實際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快速檢測、形勢分析、技術支撐,并根據檢測分析結果,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附件3
 
  市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1.天水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地址:天水市秦州區岷山路食品藥品綜合大樓(市氣象局南側)
 
  郵編:741000
 
  業務科室聯系電話:0938-4965009
 
  2.天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水市秦州區藉河北路
 
  郵編:741000
 
  業務科室聯系電話:0938—8212033
 
  3.天水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地址: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開發區伯陽路
 
  郵編:741020
 
  業務科室聯系電話:0938-2736958
 
  4.天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地址:天水市秦州區赤峪路2號
 
  郵編:741000
 
  業務科室聯系電話:0938-8218941
 
  5.甘肅省質量檢驗東部分中心
 
  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合作南路1號
 
  郵編:741000
 
  業務科室聯系電話:0938-6822626
 
  附件4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通訊錄
組成 組成單位及職務 成 員 聯系電話 聯絡員 聯系電話
姓 名 姓  名
總指揮 市政府副市長 楊小天      
副  總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小春 13893839977 韓偉斌 18919386001
指  揮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陳克孝 18993809089 朱育紅 13830820116
成員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袁東風 13893866556 宋賢雄 13309389518
市發改委副主任 彭小慧 18919385608 賈尚明 13993818300
市教育局副局長 高  強 13993857168 陳光平 13830817666
市科技局副局長 孫慶民 13909389809 魏勇生 13993828581
市工信委總經濟師 吳來虎 13830855868 左彥龍 15293560094
市民委副主任 李煥珍 13893801883 馬亞玲 13830820405
市公安局副局長 岳俊德 13993869966 李  軼 13893852566
市監察局副局長 趙川平 13830803906 李順發 13639389588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海平 13830881181 王  鑫 13993839398
市環保局副局長 徐東明 13893862656 周立新 13399383998
市運管局副局長 張愛軍 13893892318 安亞林 13309385856
市食品安全辦專職副主任 唐宇宏 18993850209 朱育紅 13830820116
市蔬菜辦主任 逯文生 13919648858 汪中寶 15352447209
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郭黎平 13993849985 尹大文 15193884229
市畜牧局副局長 王可建 13993807629 羅海錄 18093839707
市商務局副局長 張根田 13993835689 頡  峰 13909385669
市衛生局副局長 范多智 13830835222 雷  艷 18293860199
市工商局副局長 馬庭堅 13993842999 李  鵬 13830865066
市質監局副局長 賈祿國 13893811168 楊  政 13830898286
市糧食局副局長 張秀玲 13830813588 宋文龍 15193856788
市出入境檢疫局副局長 劉永強 13830856976 宋亞軍 13893892184
天水火車站副站長 王振中 13909386828 陳  輝 13993896626
天水機場總經理 高  欣 18793896408 寧  磊 18602997279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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