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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湯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遼市政發〔2009〕22號)

   2011-04-11 46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湯河水庫是遼陽、鞍山兩市人民的生活飲用水源。湯河水庫水質直接關系到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湯河水庫是遼陽、鞍山兩市人民的生活飲用水源。湯河水庫水質直接關系到兩市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保護湯河水庫水質是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為進一步加強湯河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環境保護工作,有效保證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30號)精神,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締水面旅游、垂釣等影響水環境保護的活動,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此項工作由湯河水庫管理局、遼陽縣政府、弓長嶺區政府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二、禁止110米等高線以下水淹地種植。此項工作由湯河水庫管理局負責。

  三、禁止在庫區周邊和上游河道采砂、淘金。110米等高線以下采砂、淘金的整治工作由湯河水庫管理局負責;110米等高線以外、水庫上游河道采砂、淘金的整治工作由遼陽縣政府負責。

  四、逐步減少并最終取締湯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和上游水系周邊餐飲娛樂業;嚴禁湯河鎮瓦子村、下達河鄉、河欄鎮的餐飲業廢水向水庫和上游河道排放。此項工作由遼陽縣政府、弓長嶺區政府負責。

  五、控制水庫上游的面源污染,推廣高新農業生產技術,減少農藥、化肥殘留物入庫量;指導并鼓勵湯河水庫上游農民調整產業結構,由養殖改為種植,減少畜禽糞便污染。此項工作由遼陽縣政府、弓長嶺區政府負責。

  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采、選礦作業。此項工作由遼陽縣政府負責。

  七、湯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村鎮的生活垃圾要實行定點傾倒,按時收集,集中轉運處理;嚴禁在準保護區河道、沿河兩岸堆放畜禽糞便及生產、生活垃圾。此項工作由遼陽縣政府、弓長嶺區政府負責。

  八、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東鳴化工廠,由遼陽縣政府責令搬遷。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新風牧業有限公司及水庫一、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和水庫上游水系周邊規模化養殖場,由遼陽縣政府責令搬遷。

  九、在一級保護區內,嚴禁非當地居民建房,對擬建、在建的要堅決制止;對已建成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其再辦理相關手續。當地居民新建、擴建住房,必須保證人口與住房比例適度。此項工作由遼陽縣政府、弓長嶺區政府負責。

  十、在省政府批準湯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方案后兩個月內,由市環保局負責在湯河水庫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邊界設立界碑和明示牌。

  10月底前,由湯河水庫管理局負責在110米等高線內游人容易戲水和農民易種植的區域架設隔離網。

  十一、 在湯河水庫上游的鄉(鎮)、村建立環境保護激勵機制,對保護湯河飲用水水源成績突出的鄉(鎮)、村實施物質獎勵和通報表彰;對問題突出的鄉(鎮)、村在媒體上進行曝光。

  十二、 遼陽縣政府和弓長嶺區政府要盡快成立由工商、公安、國土、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組成的湯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綜合執法隊,于6月底前完成一、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各支流河道沿岸的集中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級保護區內非法企業,督促水庫周邊及各支流河沿岸居民清理河道及兩岸的生產、生活垃圾。

  市政府要成立聯合檢查組,于7月15日前對有關縣區政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

  十三、 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檢查督促力度,確保湯河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市水利局負責檢查驗收河道采砂、淘金的治理情況;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檢查驗收非法開采的治理恢復情況;市林業局負責檢查驗收林地破壞的恢復情況;市農委負責檢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科學施肥與農藥使用情況;市建委負責檢查農村垃圾處理情況;市環保局負責檢查驗收污染企業、重點地區及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情況。

  市監察局負責檢查各有關地區、部門職責落實情況,對不作為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附件:   湯河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考評獎勵辦法.doc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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