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下放了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其余5項按規定另行通知和公布。根據《決定》要求,我省需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項,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4項,承接的評比達標項目有2項。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采取有效的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評比達標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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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下放了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其余5項按規定另行通知和公布。根據《決定》要求,我省需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項,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4項,承接的評比達標項目有2項。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采取有效的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評比達標項目目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