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局、市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福建省衛生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備案工作的通知》(閩衛科教函〔2009〕1230號)的有關要求,我局已多次發出通知,要求轄區內現有的及擬建的BSL-1,BSL-2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報送備案,但至今仍有部分單位未按規定報送。為使我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再次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希望各區衛生局、各單位認真執行,并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有關單位。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實驗室備案工作對于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有重大意義。各區衛生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成立各級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并在其指導下,指定專人負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工作。
二、落實責任制,實行屬地化管理。按照《福建省衛生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備案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及時抄送實驗室所在地市衛生局和省衛生廳”,因此在我市備案工作中,各區衛生局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對轄區內區管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集中上報市衛生局。市屬、市管醫療衛生單位及各有關單位應指定相關業務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本單位內部多個相關實驗/研究室備案材料的收集、核對與報送。各區、各單位該項工作負責人姓名與聯系電話請報送市衛生局科教中醫處(聯系人:陳學勤,聯系電話:2057612,傳真2051535)。
三、備案范圍:本市從事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的BSL-1、BSL-2實驗室。根據省衛生廳2010年醫療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培訓班與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備案工作及專項督查會議精神,單位內部涉及到人體血液、體液或組織標本的檢驗科、輸血科、血庫、病理科、藥理實驗室、專科研究室/所、血站等均需申報。
四、備案時間:現有的BSL-1、BSL-2實驗室應在2010年9月10日前報送備案材料,新建、改建和擴建的BSL-1、BSL-2實驗室,(含備案后新增實驗項目的),應在建成后1個月內報送備案材料。
五、備案程序:
(一)下載備案資料。各相關單位實驗室可以在廈門衛生信息網/工作動態/科教中醫處欄目下載有關備案登記材料和相關文件。
(二)自我評估,確認實驗室級別。各單位實驗室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生物安全防護原則,對本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等級進行認真評估,確認本實驗室屬于BSL-1或BSL-2實驗室。
(三)報送備案材料。確認本實驗室屬于BSL-1或BSL-2實驗室后,正確填寫備案登記表與相關材料。區管單位向區衛生局提交備案材料,由區衛生局匯總后上報市衛生局。市屬、市管單位及其他部門單位直接向市衛生局報送材料。
(四)備案登記。市衛生局對申請備案的實驗室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于材料完整的予以登記。我市實驗室備案的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將委托廈門市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及市臨檢中心、市疾控中心,根據申請單位類別分批次進行。
六、監督檢查
(一)已申報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請就本單位的備案材料進行自查,發現備案材料不全或錯誤的,請及時到我局科教中醫處取回材料并重新填報。
(二)2010年9月中旬,市、區衛生局將組織專家組對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我局將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可到廈門衛生信息網/工作動態/科技教育處欄目下載
廈門市衛生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及其防護等級
2、BSL-1實驗室基本要求
3、BSL-2實驗室基本要求
4、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備案登記表
5、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申請表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責任承諾書
7、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匯總表
8、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憑證
9、BSL-1、BSL-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范圍
10、設區市衛生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名單
11、實驗室備案材料封面與目錄
1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