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局,新區社會事業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從源頭上加強餐飲具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食藥監局《轉發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衛監督〔2010〕15號)和省衛生廳辦公室《轉發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的通知》(蘇衛辦監督〔2010〕6號)精神,決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組織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本次專項監督檢查,摸清我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衛生狀況,進一步加強餐飲具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使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場所、流程、設施符合《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要求,消毒后的餐飲具達到衛生標準,杜絕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集中消毒餐飲具進入餐飲單位,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行為。
二、檢查對象
工商行政部門通報的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工商行政部門通報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單見附件1)。
三、檢查依據
《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等規定。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7月31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并開展針對性的宣傳培訓工作,要求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對照《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等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監督檢查階段:8月1日—8月20日
1.全面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等規定,全面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消毒單位的選址、布局、消毒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消毒設施和方法是否符合規范、使用的消毒產品是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及衛生規范、從業人員是否進行健康體檢以及消毒餐飲具的產品包裝和標簽內容是否規范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2)。
2.對集中消毒餐飲具進行監督抽檢。各地要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抽檢,各單位至少抽檢一次,每次采樣數不得少于10件。按《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進行采樣、檢測及評價。對餐飲具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要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對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餐飲具消毒單位,要向社會公示,嚴防不合格餐飲具流向市場。
3.結合我市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暨“放心餐桌”工程,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衛生安全監管,對餐飲服務單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要建立索證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并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商部門通報我局的五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以外的單位,要收集相關信息,通報我局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便進一步加強監管。
(三)督促整改階段:8月20日—8月30日
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衛生監督員要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制作現場筆錄,填寫《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拒絕整改的,堅決依法查處。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源頭上加強餐飲具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提高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落實工作責任制,認真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要以衛生部、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為抓手,把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納入衛生監督范疇,做到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單向監管和全面監管相結合。在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監督檢查的同時,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等餐飲具消毒服務需求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市區要上下聯動,橫向聯合,密切配合,積極組織協查。
(二)健全機制,標本兼治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飲具消毒服務機構和餐飲服務單位檔案(一戶一檔),落實監督管理人員的監管責任和企業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責任體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制度;建立與工商等部門的信息通報制度,促進全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餐飲具消毒的基本知識和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營造整治氛圍和聲勢。要引導人民群眾舉報投訴違法行為,提供案件線索。
為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專項檢查期間請各地及時報送工作動態和重要信息。專項檢查結束后,請各地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部署、具體措施、工作成果及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2)和匯總表(見附件3)于9月5日前報市衛生監督所匯總后報局法監處。
市衛生監督所聯系電話兼傳真:85014089,電子郵箱:shinyw@163.com。
局法監處聯系電話兼傳真:82720516,電子郵箱:wsjfjc@163.com。
附件:
1. 工商行政部門通報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單
2.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
3.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工商行政部門通報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單
單位名稱 | 地 址 | 法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經營項目 |
無錫市潔順餐具保潔有限公司 | 濱湖區青龍山查巷388號大箕山工業園 | 徐仁梅 | 85129942 | 餐具清洗、銷售 |
無錫新合成餐具清潔有限公司 | 新惠路12號14幢 | 丁曉慧 | 15961588320 | 餐具清洗服務 |
無錫衛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錫山區東亭新屯社區工業園(東區) | 蔣 軍 | 88267997 | 餐具消毒服務、餐具銷售 |
無錫盛潔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錫山區東亭西區工業園園展南路2號 | 胡 嬋 | 13814231226 | 餐具消毒服務 |
無錫市保麗潔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惠山區堰橋街道西漳錫澄北路85號 | 陳勤云 | 13912366699 | 餐具消毒 |
附件2: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
消毒單位名稱: 消毒單位地址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 工商注冊地址:
實際生產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職工總數: 生產場所面積: 日產量(件):
機械化洗箱設備 臺 專職衛生管理人員 名
具備出廠檢驗自檢能力:是( ) 否( )
序號 | 項目 | 具體要求 | 檢查結果 | 不合格原因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選址要求 | 不得建于居民樓內 | |||
不得對周圍人群、環境產生危害 | |||||
遠離露天垃圾堆、糞坑、污水池、非水沖式廁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 |||||
無積水、無雜草、無露天堆放垃圾、無蚊蠅孳生地 | |||||
2 | 布局要求 | 廠房應獨立專用,合理布局,符合相應衛生要求,生產區、非生產區設置應當能保證生產連續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 |||
應符合工藝流程,按清洗消毒流程設置回收粗洗間(區)、清洗消毒間(區)、包裝間(區)、成品間、包材間、原材料庫,生產工序銜接合理 | |||||
生產場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 | |||||
更衣室有流動水洗手和消毒設施 | |||||
廁所應為水沖式,并設置在車間外側 | |||||
3 | 生產用水 | 生產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4 | 設備要求 | 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包裝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
有專用的回收、儲存、轉運器具 | |||||
5 | 衛生要求 | 有相應的通風、防塵、防鼠、防蚊蠅等設施 | |||
生產車間的墻面、地面、頂面和工作臺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蝕的材料 | |||||
生產車間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 |||||
餐車具包裝車間必須設置空氣消毒設施 | |||||
使用的消毒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
洗消設備每天清潔;工作場所的環境、物體表面等應每天清潔,必要時消毒;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與盛裝清洗消毒后餐飲具的容器要嚴格區分,用后及時清洗消毒 | |||||
消毒或滅菌運行過程應做好記錄并存檔 | |||||
污水排放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 |||||
6 | 人員要求 | 從業人員應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 |||
個人衛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潔 | |||||
7 | 出廠檢驗 | 每批次消毒后餐飲具有出廠檢驗報告;委托檢驗的,有委托檢驗協議書,并提供批次委托檢驗報告 | |||
檢驗結果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 |||||
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齊全,妥善保存至少2年 | |||||
8 | 衛生制度 | 有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 |||
有消毒與滅菌運行程序以及消毒與滅菌物品管理、安全操作等規章制度 | |||||
9 | 包裝要求 | 包裝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餐飲具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內容。 | |||||
10 | 貯存衛生要求 | 經檢驗合格包裝的產品應在專用周轉箱中存放,貯存于成品庫,成品庫面積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 | |||
成品庫不得貯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易揮發品。 | |||||
11 | 運輸衛生要求 | 運輸車輛應專用、密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運輸已消毒餐飲具前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消毒。 | |||
12 | 銷售記錄 | 建有健全的進、出餐(飲)具的種類和數量、銷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記錄 | |||
13 | 處罰記錄 | 有無接受過衛生行政處罰 | |||
14 | 監督抽檢 | 本次監督抽檢的結果 |
現場衛生監督人員(簽名)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上報單位:(公章)
類別 | 監督檢查情況 | 抽檢樣品檢驗 結果 | ||||||||
檢查 單位數 | 出動車輛(車次) | 出動監督人員數(人次) | 處罰 單位數(家) | 罰款金額(萬元) | 責令停止使用 | 責令限期改正數(家) | 下達監督意見書(份) | 產品 (樣品)數 | 合格數 | |
消毒服務機構 | ||||||||||
餐飲單位 | ||||||||||
公共場所單位 | ||||||||||
合計 |
單位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