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樟樹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以下稱《公告》)。2014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稱《標準》),將《公告》轉化為標準規定。
《公告》和《標準》實施以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進一步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工作時間
從2015年7月中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1.重點監督檢查企業
(1)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2)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
(3)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
(4)加工經營饅頭、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飲服務單位。
2.重點監督檢查行為
(1)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食品添加劑;
(2)生產經營標識標簽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含鋁食品添加劑;
(3)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
(4)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制作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
(5)其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二)開展專項監督抽檢
1.監督抽檢品種
(1)生產、銷售環節: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
(2)餐飲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2.監督抽檢注意事項
(1)檢測項目僅限于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檢測方法GB/T 5009,判定依據GB 2760-2014;
(2)生產環節抽檢要做到省內生產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焙烤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餐飲環節抽檢要盡量多覆蓋學校及周邊區域;
(3)抽檢樣品限于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產經營的產品;
(4)各地按照省局抽檢任務分配表和樣品編號規則(詳見附件)完成抽檢任務,費用由省局統籌解決;
(5)相關檢測數據要于2015年9月30日前通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為確保數據報送準確、順利,省局將于近期組織相關培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細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將此次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省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二)加強宣教,督促企業自查
各地要結合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宣教活動,向轄區內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再次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強化監管,加大打擊力度
各地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廣泛宣傳,注重社會共治
各地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內容中,充分調動群眾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時反饋群眾有關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投訴舉報。
請各地于2015年9月24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和附件3報送至省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有關監督抽檢的情況報送至省局科技標準處。
聯系人:馮鑠涵,王新華
電話:0791-88158056,0791-88555375
郵箱:492738322@qq.com(馮鑠涵)
附件:1.
專項檢查各地抽檢任務分配表.doc
2.
專項檢查樣品編號規則.doc
3.
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doc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7月14日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以下稱《公告》)。2014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稱《標準》),將《公告》轉化為標準規定。
《公告》和《標準》實施以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進一步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工作時間
從2015年7月中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1.重點監督檢查企業
(1)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2)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
(3)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
(4)加工經營饅頭、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飲服務單位。
2.重點監督檢查行為
(1)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食品添加劑;
(2)生產經營標識標簽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含鋁食品添加劑;
(3)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
(4)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制作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
(5)其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二)開展專項監督抽檢
1.監督抽檢品種
(1)生產、銷售環節: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
(2)餐飲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2.監督抽檢注意事項
(1)檢測項目僅限于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檢測方法GB/T 5009,判定依據GB 2760-2014;
(2)生產環節抽檢要做到省內生產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焙烤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餐飲環節抽檢要盡量多覆蓋學校及周邊區域;
(3)抽檢樣品限于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產經營的產品;
(4)各地按照省局抽檢任務分配表和樣品編號規則(詳見附件)完成抽檢任務,費用由省局統籌解決;
(5)相關檢測數據要于2015年9月30日前通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為確保數據報送準確、順利,省局將于近期組織相關培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細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將此次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省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二)加強宣教,督促企業自查
各地要結合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宣教活動,向轄區內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再次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強化監管,加大打擊力度
各地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廣泛宣傳,注重社會共治
各地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內容中,充分調動群眾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時反饋群眾有關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投訴舉報。
請各地于2015年9月24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和附件3報送至省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有關監督抽檢的情況報送至省局科技標準處。
聯系人:馮鑠涵,王新華
電話:0791-88158056,0791-88555375
郵箱:492738322@qq.com(馮鑠涵)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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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