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推進現代生豬產業發展,保障豬肉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促進養豬業增效、農民增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生豬養殖業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布局指導
各級政府要及時編制、完善生豬養殖發展規劃,強化規劃對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要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和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學確定生豬養殖規模,合理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要堅持堵疏結合,拆建并舉,拆小建大的原則,加快淘汰生豬散養,積極調整優化養殖結構,對生豬養殖實行總量控制,全省年出欄量控制在2000萬頭左右。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生豬養殖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
二、推廣標準化生態養殖
大力推廣生豬標準化生態養殖技術,重點推廣漏縫地面-免沖洗-減排放、豬-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態型、達標排放環保型等生態養豬模式,加強技術研究,擴大微生物發酵床和異位微生物發酵床養豬模式試點。積極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2020年前,每年創建100個省級以上標準化示范場,各地也要創建市、縣(區)級示范場,著力提升全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水平。鼓勵和支持在水土流失區投資興辦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探索建立利用豬場糞便沃土模式,促進植被恢復,推進水土流失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加大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支持使用生豬糞便制作有機肥,通過種養結合達到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2015年前,所有規模養豬場(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
三、強化防疫監管
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根據當地畜禽養殖、動物產品消費量、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現狀等實際,合理確定監管機構編制,切實提高動物衛生監管能力。以增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管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為重點,完善執法手段和設施設備,2020年前,全省每年重點抓好10個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和100個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有效落實檢疫監管措施。規范生豬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嚴格落實免疫、檢疫、監測、消毒、凈化等綜合防疫措施。加快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每年重點抓好10個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病原學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
四、推進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各地要加大《動物防疫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提高生豬養殖者法律意識,進一步明確生豬業主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監督、指導養豬場(戶、小區)、生豬屠宰場(廠、點),因地制宜推廣焚燒法、化制法、掩埋法、發酵法等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技術,配套生產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重點在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推廣病死豬機械處理。各級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鄉鎮政府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全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切實加強病死豬相關環節的監管,強化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加大對病死豬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非法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的要堅決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生豬產業發展投入,重點保障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和扶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生態養殖等。繼續實施“畜禽無害化處理機”的農機購機補貼,在中央財政購機補貼的基礎上,省級再給予一定的累加補貼。保險部門要積極開展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創新保險機制,改進保險方法,著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各級農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促進生豬養殖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3日
為推進現代生豬產業發展,保障豬肉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促進養豬業增效、農民增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生豬養殖業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布局指導
各級政府要及時編制、完善生豬養殖發展規劃,強化規劃對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要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和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學確定生豬養殖規模,合理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要堅持堵疏結合,拆建并舉,拆小建大的原則,加快淘汰生豬散養,積極調整優化養殖結構,對生豬養殖實行總量控制,全省年出欄量控制在2000萬頭左右。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生豬養殖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
二、推廣標準化生態養殖
大力推廣生豬標準化生態養殖技術,重點推廣漏縫地面-免沖洗-減排放、豬-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態型、達標排放環保型等生態養豬模式,加強技術研究,擴大微生物發酵床和異位微生物發酵床養豬模式試點。積極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2020年前,每年創建100個省級以上標準化示范場,各地也要創建市、縣(區)級示范場,著力提升全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水平。鼓勵和支持在水土流失區投資興辦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探索建立利用豬場糞便沃土模式,促進植被恢復,推進水土流失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加大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支持使用生豬糞便制作有機肥,通過種養結合達到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2015年前,所有規模養豬場(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
三、強化防疫監管
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根據當地畜禽養殖、動物產品消費量、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現狀等實際,合理確定監管機構編制,切實提高動物衛生監管能力。以增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管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為重點,完善執法手段和設施設備,2020年前,全省每年重點抓好10個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和100個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有效落實檢疫監管措施。規范生豬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嚴格落實免疫、檢疫、監測、消毒、凈化等綜合防疫措施。加快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每年重點抓好10個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病原學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
四、推進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各地要加大《動物防疫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提高生豬養殖者法律意識,進一步明確生豬業主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監督、指導養豬場(戶、小區)、生豬屠宰場(廠、點),因地制宜推廣焚燒法、化制法、掩埋法、發酵法等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技術,配套生產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重點在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推廣病死豬機械處理。各級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鄉鎮政府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全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切實加強病死豬相關環節的監管,強化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加大對病死豬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非法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的要堅決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生豬產業發展投入,重點保障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和扶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生態養殖等。繼續實施“畜禽無害化處理機”的農機購機補貼,在中央財政購機補貼的基礎上,省級再給予一定的累加補貼。保險部門要積極開展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創新保險機制,改進保險方法,著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各級農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促進生豬養殖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