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保持和促進我市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將禽流感對家禽養殖業及其加工業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無錫市政府《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根據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在防治禽流感期間受到直接影響的農民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性扶持,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各鎮(園)對種禽場要采取嚴格的隔離保護措施,全面實施強制免疫,疫苗費用由政府給予補貼,政府部門要對家禽品種資源實行嚴格保護,種禽場要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疫情檢測,防止疫情發生。
二、對持有畜牧管理部門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禽場或孵化場(哺坊),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根據種禽場目前存欄種禽數,按每只種禽每月7元標準補貼給種禽場。根據1月25日-2月28日期間內的孵化苗禽數,按每只苗禽0.45元的標準補貼給孵化場(哺坊)。
三、需收購或代儲的本市范圍內生產的經動物檢疫部門檢疫合格的養禽大戶的家禽及其禽蛋,加工龍頭企業按每公斤不低于4.5元價格收購家禽(含鵪鶉),按每公斤3.6元價格收購禽蛋。對定點龍頭企業收購禽類及產品進行加工和銷售的,市政府按實際收購量給予補貼,標準為每公斤0.7元。對實行代儲的禽類產品,市政府給代儲戶補貼,標準為每噸每月補貼120元。
四、對家禽養殖場、禽類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及各類規費實行減免。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禽類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的禽類產品應交納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對家禽養殖業(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適當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禽類加工企業出口后,按適用出口退稅率給予足額退稅。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免收出入境檢疫檢驗費。
五、對發生疑似禽流感疫情后,因采取撲殺等措施而直接受到影響的農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評估后按實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補貼過程中,要嚴明紀律,按實結算,由市農林局依據政策嚴格核準,按實結算兌付。嚴禁弄虛作假,虛假冒領,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