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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辦制度(六食安協辦[2005]30號)

   2011-06-18 510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保障各項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監督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保障各項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高效務實的作風,各相關單位應各盡其責,恪盡職守,全面督查,認真督辦,從而準確、客觀地反映我市各縣區、各部門對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負責各成員單位及對各縣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督查督辦工作;各縣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負責對本轄區食品安全的督查督辦工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督查督辦工作,并對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督查工作負責。

  三、督查督辦工作包括交辦、催辦、自辦、協辦、回復和檢查落實等內容和環節。其主要內容有:

  (一)國家、省、市政府和上級部門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以及明確交辦的任務。

  (二)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會議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群眾舉報的、新聞媒體披露的食品安全質量問題和事件。

  (四)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中涉及的有關食品安全質量問題;

  (五)日常檢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質量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領導批轉、批示的有關食品安全質量方面的問題;

  (七)其他需要重點督查督辦的重大事項。

  五、嚴格按照督查督辦的內容和時限要求辦理。對查辦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實行周報制;對查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般實行日報制;對特殊的食品安全事件,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要及時報告。

  六、堅持“誰發證、誰負責”、“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自督查督辦的工作,按規定的管理程序操作與運行,確保各項督查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七、對督查督辦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或拖延不辦、無理拒辦、延誤時間、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和后果,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八、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督查督辦工作。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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