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現就做好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督查督辦機制。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省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以農業部門牽頭,食藥、衛生、公安、工商、質監、環保、工信等部門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協調解決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
(三)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把質量安全關口,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發現較大問題的,實行上級負責人對下級負責人的約談制度和上級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的情況通報制度。對出現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二、加快職責調整,明確職能分工
(五)及時調整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人員調整和職能劃轉要及時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積極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
(六)建立工作銜接機制。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統籌建立食品藥品監管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
三、突出重點環節,加大監管力度
(七)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環保、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根據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及時編報農產品產地環境評估報告,制定相應保護措施。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對耕地、水受污染嚴重的,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加強農業投入品廢棄包裝物管理,降低產地環境污染。
(八)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農業、公安、工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協同聯動,統籌推進農業投入品審批、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嚴格執行準入門檻,暢通經營渠道。加大農業投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力度,嚴厲查處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涉嫌犯罪的應當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督促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規范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臺賬制度,大力開展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培訓宣傳。指導農產品生產者依法、規范、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遵守農(獸)藥安全使用間隔期制度。
(九)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農業(綜合)標準化示范縣建設。加強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給予扶持。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在有條件的縣(市)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試點工作。將產品通過“三品一標”認證作為申報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的必備條件,并在安排農業項目、資金時給予優先扶持。
(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相關責任部門要緊密協作,采取聯合執法、掛牌督辦等形式,對涉嫌非法生產、經營、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農(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定期開展巡查指導,排查風險隱患,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
四、強化能力建設,夯實監管基礎
(十一)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十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落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責任,做好農業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加快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著力提升定量和快速檢測能力。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穩定、引進和培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專業技術人才,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十三)開展試點示范創建。以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為主體,按照“統一規劃、分區編碼、數據共享、通查通識”的原則,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試點,逐步實現上市農產品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通可追蹤。圍繞監管能力建設、投入品監管、標準化生產、檢驗檢測、質量安全執法,創建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鄉。通過典型示范帶動,進一步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強科技支撐服務。依靠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和涉農企事業單位等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監管、檢測、標準、風險評估等重大課題組織科研攻關,提出意見建議。加快建設貫通省、市、縣、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構建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記錄、檢驗檢測、質量認證、包裝標識和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等信息系統,提升監管技術水平。
(十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全省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專家和應急處置隊伍,儲備必要應急物資,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加快形成信息暢通、聯防聯控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展開。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本著邊處理、邊報告和及時主動發布客觀權威信息的原則進行處置。
2014年3月31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現就做好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督查督辦機制。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省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以農業部門牽頭,食藥、衛生、公安、工商、質監、環保、工信等部門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協調解決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
(三)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把質量安全關口,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發現較大問題的,實行上級負責人對下級負責人的約談制度和上級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的情況通報制度。對出現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二、加快職責調整,明確職能分工
(五)及時調整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人員調整和職能劃轉要及時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積極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
(六)建立工作銜接機制。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統籌建立食品藥品監管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
三、突出重點環節,加大監管力度
(七)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環保、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根據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及時編報農產品產地環境評估報告,制定相應保護措施。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對耕地、水受污染嚴重的,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加強農業投入品廢棄包裝物管理,降低產地環境污染。
(八)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農業、公安、工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協同聯動,統籌推進農業投入品審批、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嚴格執行準入門檻,暢通經營渠道。加大農業投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力度,嚴厲查處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涉嫌犯罪的應當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督促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規范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臺賬制度,大力開展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培訓宣傳。指導農產品生產者依法、規范、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遵守農(獸)藥安全使用間隔期制度。
(九)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農業(綜合)標準化示范縣建設。加強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給予扶持。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在有條件的縣(市)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試點工作。將產品通過“三品一標”認證作為申報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的必備條件,并在安排農業項目、資金時給予優先扶持。
(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相關責任部門要緊密協作,采取聯合執法、掛牌督辦等形式,對涉嫌非法生產、經營、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農(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定期開展巡查指導,排查風險隱患,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
四、強化能力建設,夯實監管基礎
(十一)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十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落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責任,做好農業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加快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著力提升定量和快速檢測能力。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穩定、引進和培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專業技術人才,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十三)開展試點示范創建。以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為主體,按照“統一規劃、分區編碼、數據共享、通查通識”的原則,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試點,逐步實現上市農產品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通可追蹤。圍繞監管能力建設、投入品監管、標準化生產、檢驗檢測、質量安全執法,創建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鄉。通過典型示范帶動,進一步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強科技支撐服務。依靠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和涉農企事業單位等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監管、檢測、標準、風險評估等重大課題組織科研攻關,提出意見建議。加快建設貫通省、市、縣、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構建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記錄、檢驗檢測、質量認證、包裝標識和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等信息系統,提升監管技術水平。
(十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全省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專家和應急處置隊伍,儲備必要應急物資,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加快形成信息暢通、聯防聯控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展開。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本著邊處理、邊報告和及時主動發布客觀權威信息的原則進行處置。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