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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牲畜定點屠宰暨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1-03-23 894
核心提示:  各鎮人民政府,融城街道辦事處,各國營農林場、水庫、墾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全面推

  各鎮人民政府,融城街道辦事處,各國營農林場、水庫、墾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福建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福州市病死動物處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福州市政府有關文件,經市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牲畜定點屠宰暨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場管理,不斷提高定點屠宰肉食品的市場競爭力

  1、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根據《福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福清市牲畜定點屠宰場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辦[2003]240號)規定對全市牲畜定點屠宰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2005年底未達到標準要求的牲畜定點屠宰場必須在2006年底前整改到位,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其牲畜定點屠宰資格。

  2、督促牲畜定點屠宰場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各牲畜定點屠宰場對檢疫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要認真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登記,未經檢疫檢驗的牲畜產品嚴禁出場,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牲畜及其產品應在農業部門(含畜牧獸醫中心)的技術指導和監督下做好無害化處理。

  3、各牲畜定點屠宰場要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定點屠宰肉食品的市場競爭力。要改進加工工藝,提高定點屠宰肉品品質;實行分時段宰殺,縮短宰殺與上市的時間,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積極倡導牲畜定點屠宰場在屠宰經營戶(單位)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到牲畜副食品基地采購保證質量的牲畜,在宰殺加工后配送到指定地點銷售,做到從源頭把好質量,既減輕屠宰經營戶的經濟成本,又節約時間,增加肉品安全系數。有條件的牲畜定點屠宰場要安排專車密封運輸,確保肉品衛生安全,提高定點屠宰肉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

  二、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強化肉食品市場生產、批發、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1、拓寬牲畜采購渠道,杜絕私宰源頭。根據有關規定,豬、牛、羊經檢疫合格(生豬還要經過“瘦肉精”檢測合格并佩戴耳標)后進入各牲畜定點屠宰場宰殺。如發現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對同批次牲畜依法予以銷毀。加強副食品基地的監控力度,直控生豬基地如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喂養生豬的,取消其副食品基地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2、建立肉品批發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凡具備批發能力的經營者,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成立肉品批發企業,并向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肉品批發企業如被發現違規經營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或“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牲畜產品的,由工商、農業、衛生、質監、司法部門依法嚴懲。

  3、對經營肉食品的集貿市場、生鮮超市、連鎖店等經營場所的肉品質量實行業主負責制,嚴把肉品進場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經營品牌肉食品。集貿市場(或生鮮超市)業主是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并落實嚴格的管理制度,應與批零銷售商簽訂不準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相關合約,督促銷售商守法經營。一旦發現銷售商在市場內非法販賣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集貿市場(或生鮮超市)業主應及時報告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并按合約規定終止其租賃合同,取消其在該市場(或生鮮超市)的經營權。對業主未承擔管理責任,放任經營戶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而導致經營場所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屢禁不止的,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同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加強對市場肉品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上市銷售的肉食品實行“三單”(即屠宰場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福清市牲畜定點屠宰出場單)掛牌與“兩章”(即動物檢疫部門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公示制度。如發現市場經營者經營依法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即經營非定點牲畜產品)的牲畜產品,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全市所有的酒店、餐館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不得購進、使用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牲畜產品。對違反規定的,由衛生、工商等部門依法處罰并予以停業整頓等。

  三、明確和落實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責任制,嚴格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

  l、明確責任,抓好落實。繼續完善“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實鎮(街)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負責制、整治工作督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建立起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

  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與督促。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鎮長(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將“放心肉工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和完善的工作機制,建立一支相對穩定、富有戰斗力的本轄區牲畜定點屠宰聯合督察隊伍,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打擊轄區內私屠濫宰和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加強對轄區內村辦市場、生鮮超市以及新村早市、流動肉食品攤點的監督管理。

  市經貿局負責牲畜屠宰環節的監管,依法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和肉品流通行業的指導,督促建立健全肉品檢驗制度,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打擊私宰窩點,督促市市場服務中心加強對擁有產權市場的管理工作。

  市農業局(含畜牧獸醫中心)負責牲畜飼養防疫、產地檢疫、產品檢疫、違禁藥物含量檢測、染疫病死牲畜鑒定和查處工作。對牲畜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牲畜進行集中檢疫,使肉品檢疫與牲畜屠宰同步進行,其它環節一律不再補檢;負責監督對不合格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市私宰肉、病死肉的鑒定工作。對偽造檢疫證明的,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市工商局負責肉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把好肉食品市場準入關,對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經營非定點屠宰的肉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及時依法予以查處。

  市衛生局負責對牲畜定點屠宰場衛生狀況以及運輸工具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全市賓館、酒樓、餐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使用肉品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肉品進貨索證制度,依法打擊和查處經營病死牲畜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食品的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加強肉制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使用禁用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加工肉制品的違法行為。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城區內主街道等管理區域內流動攤點的管理,對違法銷售肉品的,依法予以取締。

  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口冷凍肉食品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市物價局要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收費的監督管理,嚴禁亂收費或搭車收費,違者依法嚴肅查處。

  市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牲畜定點屠宰肉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稅收征管力度,對逃避稅收的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對拒絕、妨礙公務執行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私宰戶和屠宰病死牲畜、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人員,及時立案偵查。

  2、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抓緊抓好打擊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鎮(街)村和物業單位主辦的市場以及街頭巷尾肉品監管力度。市政府將對肉品市場整治不力的鎮(街)和市直有關部門采取適當警示措施。必要時,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對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市場整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實行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整規工作行政督查和責任追究制的通知》(閩政[2003]16號)精神,在肉品市場管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和效能辦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1)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整治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肉食品市場秩序混亂;(2)對普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肉品市場秩序問題,不抓不管,不建章立制,不實行規范化管理,屢屢發生問題的;(3)對上級移送、督辦及群眾舉報的案件推諉不辦、敷衍塞責、不按期報結的;或者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或者干擾執法、干預辦案的;(4)在肉品市場整治工作中,消極應付、敷衍塞責,或者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的;(5)將沒收的私宰或病死肉品倒賣到市場或私自處理的。

  4、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執法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本部門執法中發生的過錯行為、不作為行為和亂作為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應建立健全制度,加強檢查督促,抓好監管和執法落實工作。

  附件:1、福清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責任制分解表

  2、福清市肉品市場管理責任制分解表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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